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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本文对通知的规定从改革前后两方面通过举例探讨了对企业的影响,通过税改新政的执行能够达到减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关键词:研究开发;中小企业;所得税;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中小型企业本身资金少,如果大量投入到科研项目中,占用资金,会导致周转困难,国家适时出台政策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
一、改革前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改革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改革前后的对比
例如:惠众公司被认定为中小型科技公司,企业在2017年开发了一项W专利技术,共发生研发支出4 000万元,其中研究支出1 200万元为费用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2 800万元,开发支出可以全部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该专利技术于2017年末达到预定用途。
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 200——资本化支出280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职工薪酬等)4 000
2、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管理费用1200无形资产——W专利技术28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200——资本化支出2800
会计处理改革前后没有变化。
假设2017年末惠众公司年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没有其他调整事项。
改革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8 000-(1 200×50%)-(2 800×150%)]×25%=800(萬元)
改革后应交纳企业所得税=[8 000-(1 200×75%)-(2 800×175%)]×25%=550(万元)
改革后比改革前少交纳企业所得税250(800-550)万元。
综上所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达到了国家给企业减税的目的,增加了企业的流动性,使企业更加有活力;提高了中小科技型企业科研的积极性,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搞科技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符合国家科技兴国的大政方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作者简介
安春梅,女,1965.7出生,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专业教师。
(作者单位: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研究开发;中小企业;所得税;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中小型企业本身资金少,如果大量投入到科研项目中,占用资金,会导致周转困难,国家适时出台政策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
一、改革前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改革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改革前后的对比
例如:惠众公司被认定为中小型科技公司,企业在2017年开发了一项W专利技术,共发生研发支出4 000万元,其中研究支出1 200万元为费用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2 800万元,开发支出可以全部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该专利技术于2017年末达到预定用途。
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 200——资本化支出280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职工薪酬等)4 000
2、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管理费用1200无形资产——W专利技术28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200——资本化支出2800
会计处理改革前后没有变化。
假设2017年末惠众公司年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没有其他调整事项。
改革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8 000-(1 200×50%)-(2 800×150%)]×25%=800(萬元)
改革后应交纳企业所得税=[8 000-(1 200×75%)-(2 800×175%)]×25%=550(万元)
改革后比改革前少交纳企业所得税250(800-550)万元。
综上所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达到了国家给企业减税的目的,增加了企业的流动性,使企业更加有活力;提高了中小科技型企业科研的积极性,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搞科技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符合国家科技兴国的大政方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作者简介
安春梅,女,1965.7出生,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专业教师。
(作者单位: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