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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集中的股权结构是一种普遍现象,而随之而产生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集中的股权结构虽然可以保证控股股东的权益不受内部经理的侵蚀,但也为控股股东通过控制权获取私人收益提供了可能,在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中,由于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他们的自利天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导致其寻机运用公司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于是就产生了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国企改制上市后的普遍情况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在总股本中占了绝对优势的份额,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决定了上市公司治理不仅要解决全体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且还要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但是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经理人市场、控制权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尚不健全,这可能导致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关键问题不同,决定了我国目前公司治理问题的侧重点首先是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选取2003-2005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的基础上,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为被解释变量,以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的性质为解释变量,同时以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为控制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2003——2005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和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CRl和H5)与公司绩效指标(ROE和CROA)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因行业的不同,其相关关系的显著性不同。另外,上市公司除第一大股东外,其他大股东的存在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即Z指数与公司绩效指标呈负相关关系。第一大股东的属性为国有股时,公司绩效(ROE)较差。在对第一大股东属性与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的回归分析中,第一大股东的属性与被解释变量的关系不是很显著,不能得出相对统一的结论。在对股权集中度与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回归分析中,当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时,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较高,这同第一大股东属性与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回归分析结果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