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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基,开创新局面
记者: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渐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兴趣,这与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今年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您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取得了哪些突出成就?
单霁翔:回眸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我们由衷地感到,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迎来了历史上最为辉煌的发展时期。
文物立法,奠基之业。1982年11月,《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随着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一大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目前,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这些“尚方宝剑”给我国文化遗产撑起一把“保护伞”,使文化遗产事业逐步步入有法可依的良性轨道。
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决定将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文化遗产日”。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文物经费投入力度。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规划了文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把文化遗产保护提到新的高度。这些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决策和战略举措,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珍爱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文化遗产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业遗产保护开始启动,有代表性的近现代建筑、“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线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类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实施。
工程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事关国计民生的三峡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接近尾声,南水北调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顺利,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圆满完成。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南海Ⅰ号”等沉船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世界遗产申报和文物外事工作亮点不断;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稳步展开,一批国家重点博物馆相继落成,初步形成门类丰富、各具特色的博物馆发展新格局。
保护世界遗产,重中之重
记者:当前,世界遗产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国人的“申遗热”逐步升温。世界遗产申报是近年来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亮点之一,请您介绍一下中国世界遗产的相关情况。
单霁翔:加强世界遗产保护,体现了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与捍卫。做好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事业的“重头戏”。30年来,中国世界遗产从无到有,数量稳步上升,门类不断丰富,世界遗产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自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我国已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5处,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处,自然遗产6处,数量位居世界第三。
值得一提的是,在心理期待越来越大,而申报标准越来越高,申遗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近几年来,中国世界遗产申报捷报频传:高句丽遗址、澳门历史城区、殷墟、开平碉楼等项目相继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亮点。事实上,缔约国每年的申报项目最终通过的不超过40%,能连续几年申报都获成功的国家更是凤毛麟角,而我国是仅有几个连续几年申报都获成功的国家之一。这表明,我国文化遗产在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的同时,也逐渐走向世界,并被世界所认同。
记者:30年来,中国世界遗产事业已是蔚然可观。请您简要介绍今年中国在世界遗产保护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单霁翔:2008年世界文化遗产的主要工作有:争取福建土楼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好2009年五台山和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项目准备工作。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项目的合作,在多次国际协调会议等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推进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中亚五国联合申报丝绸之路世界遗产工作。组织完成我国48处文物点申报文本和保护规划的编制,计划于2008年9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文本。组织协调大运河沿岸相关省市,继续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的基础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动态管理,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机制。
国家名片,传承文化
记者:当今时代,有人形象地把文化遗产比作“国家名片”,特别是近几年来的文物展览在各国产生良好的反响。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单霁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外事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较好地配合了国家外交大局。特别是近年来,文物进出境展览日趋活跃、亮点纷呈。文物部门积极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在国家外交总体布局指导下,以互利共赢为目的开展文物外事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每年组织70余项出境文物展览,一批批中国文物正在世界各地“巡游”,作为“外交信使”向世界展示着古老灿烂的东方文明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和繁荣昌盛;文物展览成为中法文化年、中俄国家年、中意文化年等重大国家交流活动中的亮点。
过去5年,我国接待了来自70个国家和地区多个入境文物展览,《伟大的世界文明》、《大英博物馆250年珍藏展》、《古代印度瑰宝展》等为广大民众了解外国优秀文化开设了一个窗口。
文化遗产国际合作
记者: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促进与推动我国对外交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目前我国与哪些国家开展了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单霁翔:近年来,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渠道不断拓宽、形式逐渐多样、内容不断丰富。国家文物局分别与印度、韩国、阿富汗、柬埔寨、意大利和越南等国的文化遗产部门签署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意大利、秘鲁、印度、菲律宾等国签署政府间《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今年初,国家文物局与斯里兰卡国家遗产部签署合作保护文化遗产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对扩大和深化双方合作与交流,推进与相关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国文物工作者走出国门,开展了柬埔寨吴哥窟保护维修、蒙古国博格达汗宫保护维修,与肯尼亚合作考古研究等援外项目,获得有关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了对外文化交流,增强了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专业人才的国际培养也逐渐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中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作培训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面向亚非国家举办的文化遗产保护培训项目持续开展,涉外合作研究和培训项目不断增多。这既是促进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交流与合作的见证,也为促进相互友谊架起了一座座桥梁。
记者:近年来,我国与相关国际组织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请问我国与相关国际组织之间开展了哪些合作活动,取得哪些成果?
单霁翔: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是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事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标志。这既可为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注入新的理念、增加新的活力,也可增强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近年来,我国成功承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陆续形成《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城市文化北京宣言》等国际文件,这是第一批在我国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文件,表明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年来,我国代表通过竞选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副主席、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中心理事等职务,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成功获得2010年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会员代表大会主办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西安成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越来越得到国际同仁的认可和尊重,在世界上的影响与日俱增。

专业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
记者:专业人才的国际合作培训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这方面工作的进展如何?
单霁翔:近几年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大教育、大培训观念进一步强化,中外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文物局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意大利、法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培训。从2001年开始,国家文物局与美国梅隆基金会合作,陆续选派19人赴美参加博物馆高级管理人员培训。2003年至2007年,国家文物局与法国国家遗产学院合作,举办了7期中国博物馆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法国专家授课,210人参加了培训。2003年至2007年,中国、意大利两国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开展了两期文物保护修复培训项目,培养文物保护技术人员140余名。中日韩合作丝绸之路沿线文物保护修复人员培养计划正在顺利实施,将用5年时间培养各类专业人员100名。
我国面向亚非国家的国际培训工作也取得良好效果。近年来,受商务部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办了非洲国家文物保护技术与管理培训班、亚非国家文物保护人员培训班、阿拉伯地区文物保护人员培训班等援外项目,培训各国文化遗产官员和技术人员130人,帮助他们了解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政策、理念和技术措施,切实感受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感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
我们要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的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涉外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学习国际文博人才培养的先进模式,学习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提高国际交往能力,培养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科学技术方面的高端人才。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事业与国际接轨,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