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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从指令性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农村、农业社会向城市、工业社会转变的转型深化时期(世界银行,1997)。这一时期,经济社会中相互联系的各类主体的利益目标分异和利益冲突日益彰显,依托单一“自上而下”式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土地问题上,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温家宝,2007)。在1992年以来的转型深化时期,我国耕地保护主要采取的是“自上而下”行政主导的方式来加以开展,对包括地方政府、耕地产权主体等在内耕地保护利益相关主体的内在利益诉求和事实上存在的利益冲突关注不够,利益协调不足,公众参与缺失,耕地保护缺乏稳固的现实基础,加之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因素影响,之前设定的阶段性耕地保护目标并未得以实现。 本文认为,在转型深化持续时期,若继续沿袭耕地保护的传统路径,忽视耕地保护相关主体的实际利益诉求,缺乏公众参与,将继续难以有效约束和激励耕地保护利益相关主体参与耕地保护,最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中央所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仍将难以真正实现。要实现我国所确立的耕地保护目标,需要对转型深化时期耕地保护政策制定的基础重新进行深入考察和结构性设计,必须将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对耕地保护相关主体的利益影响密切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并厘清耕地保护中的激励和约束问题,着力构建利益协调、公众广泛参与的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同时,耕地保护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依赖于耕地保护决策者所掌握信息完备度和准确性,有效、有针对性的耕地保护激励和约束机制离不开真实、有效的信息,因此对耕地保护信息问题的研究也十分重要。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本文对改革当前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现行耕地保护政策体系,促进建立耕地保护利益协调机制,給出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在借鉴参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政府治理理论、委托代理与机制设计理论、产权理论等经典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耕地保护主要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耕地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约束、激励、信息三方面出发,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耕地保护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从国际视角考察了耕地保护利益协调的相关问题。 本文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本文导论部分。即第1章。该章主要阐述本文研究问题、相关研究综述、研究的方法、主要内容和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是本文研究基础部分,包括两章,分别为主要概念界定和研究理论基础(第2章)和宏观背景、现状特征及政策评价部分(第3章),共同搭建了本文研究的基础。第2章对主要概念给出了界定,并梳理了本文研究所运用的主要理论,为本文奠定了研究基础。第3章则论述了转型深化时期我国耕地保护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背景,分析了这一时期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并通过建立计量模型运用省际面板数据定量分析了转型深化时期我国耕地数量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对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不足之处进行了简要评价。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研究部分,共包括3章,分别从转型深化时期耕地保护的约束问题(第4章)、激励问题(第5章)、信息问题(第6章)三个方面展开充分的论述。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研究,着力厘清转型深化时期耕地保护利益协调问题,并试图构建转型深化时期我国耕地保护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是国际经验借鉴部分(第7章),梳理归纳了美国、欧盟和亚洲部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耕地保护经验,从国际视角获得了关于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完善和改进的启发,深化了对耕地保护利益协调问题的认识,丰富了耕地保护利益协调手段的选择范围。 第五部分包括两章,分别是本文的政策建议部分(第8章)和本文的研究结论及研究展望(第9章)。在全文研究的基础上,第8章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继续并将在较长时期处于转型发展阶段的特点,将面临更为突出的耕地保护利益协调问题,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发凸显,因此设计了耕地保护利益协调的政策框架并相应地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作为政府未来改革完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决策参考。第9章则总结了全文,并思考了将来拟继续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方向。 通过对转型深化时期耕地保护利益协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对耕地保护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应置于转型深化时期经济社会宏观发展背景中加以考察,包括经济、人口、工业化、城市化、地方政府行为转变等因素对耕地保护均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2)由于各耕地保护参与主体在耕地保护中通常会运用成本—收益进行权衡利弊,保护耕地往往不能成为其“经济理性”的选择,因此在转型深化时期耕地保护约束机制仍不可或缺,政策制定者须针对不同耕地保护参与主体施加约束,促使耕地保护参与主体充分考量不保护耕地所带来的成本(或损失),收敛其不利于耕地保护的行为;(3)转型深化时期要结合地方政府、耕地产权主体等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施加激励,促进耕地保护激励内生化;(4)客观真实、传递迅速、反馈及时、反应充分的信息是有效协调各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必要基础。要“做对约束”和“做对激励”,要求在中央、地方、耕地产权主体、社会公众之间能够建立起顺畅、及时、真实、有效的信息沟通、传递及反馈机制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从转型深化时期的视角对我国耕地保护利益协调问题进行了较为综合、全面的考察;(2)综合采取了时间视角、空间视角和层次视角(即综观视角)进行分析研究,力图较为全面、透彻地分析和把握相关问题;(3)利用博弈分析方法,对耕地保护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与耕地产权主体之间博弈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描述,并得出了较为丰富的政策含义;(4)利用2000-2007年省际面板数据,定量分析了转型深化时期我国耕地面积变化的影响因素;(5)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深入实际了解基层各类耕地保护相关主体关于耕地保护的态度和在耕地保护方面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