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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前沿课题。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为应对科技进步、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环境条件,解决财政赤字和公众信任问题,普遍实施了以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为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有的国家将这一举措作为政府改革的突破口。西方称政府绩效为“公共生产力”、“国家生产力”、“公共组织绩效”、“政府业绩”、“政府作为”等,是指政府所做的成绩和所获得的效益的意思,但其内涵非常丰富,既包括政府“产出”的绩效,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绩效表现;又包括政府“过程”的绩效,即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的绩效表现。政府绩效还可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组织绩效包括一级政府的整体绩效、政府职能部门绩效和单位团队绩效。
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绩效。要提高绩效,必须首先了解和评估现有绩效水平,要应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业绩、成就和实际工作做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政府绩效进行改善和提高。政府绩效评估具有计划辅助、预测判断、监控支持、激励约束和资源优化等多项功能,通过评估绩效,改进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属于政府运行机制优化的范畴。从系统组织整合理论角度看,这种运行机制的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一些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政府绩效评估是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而采取的以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为理念的政府改革策略,是持续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绩效的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当今许多国家实施政府再造、落实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改善政府形象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具。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绩效评估作为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和有效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认真研究、制订全面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以正确政绩观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式,是在政府行政管理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公安机关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建立绩效评估制度以及指标体系是激发公安队伍活力,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绩效评估还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缺乏全国统一的、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缺乏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照搬西方国家或企业绩效评估措施的现象普遍存在,盲目性严重等等。国家公安部曾经对浙江、黑龙江、山东等省的部分县公安局的绩效评估工作进行过调研,发现存在评估标准不够科学、评估制度和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如何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来推进公安机关效能的提升和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配置,保障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近年来,广东省县(区)公安机关也怀着相当的热情,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开始在绩效评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公安机关的管理者希望籍此来打破传统意义下民警队伍内部人浮于事、缺乏活力和竞争性的保守格局,使民警的工作业绩与各项切身利益有效地挂起钩来,激发民警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使命感,从而提高公安工作效能和队伍管理水平。然而,遍查全省县(区)公安机关推行的绩效评估的实际情况,真正能够通过绩效评估达到预期目的的却较少,更多的是在报纸媒体上宣传一下,然后就流于形式,不了了之。由此,绩效评估似乎成了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滑铁卢,众多公安机关的管理者虽然在思想上对绩效评估寄予了厚望,但在行动上却多踌躇难行,举步维艰。为什么公安机关引入绩效评估多是播下“思想的虎头”而却收获了“结果的蛇尾”?为什么良好的愿望多是以失望和气馁而告终?是事实必然如此,还是我们在绩效评估方面的思路和方法存在着问题?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反思公安机关绩效管理的引入,这也正是本文开篇立论的背景。
绩效评估引入广东省公安机关以来,讨论民警绩效考核和研究如何在基层派出所、社区开展绩效考核的文章较多,但从宏观上研究县(区)公安机关在如何构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方面的论述相对较小。因此,本文将以广东省县(区)公安机关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和分析县(区)公安机关推行绩效评估以来的做法和经验,系统地对县(区)公安机关推行绩效评估的情况进行总结,以求探索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县(区)公安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推动绩效评估在县(区)公安机关的应用作出贡献。本文首先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提出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然后,通过对绩效评估、政府绩效评估和公安机关绩效评估涵义的介绍,为研究公安机关绩效评估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必要性,进而对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和要点进行了阐述。再次,对目前我国及广东省县(区)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现状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现有绩效评估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探讨广东省县(区)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发展趋势。最后,在对广东省县(区)公安机关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构建县(区)公安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目标、主体、方法等相关要素进行了分析,并以目标管理法为考核的基本方法建立了广东省县(区)公安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