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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垃圾定价收集和处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越来越普遍,然而在垃圾需要收费的情况下居民素质不高可能导致非法倾倒垃圾。一些研究表明,押金退款制度,可以起到像垃圾收费一样的作用,并且不会产生非法倾倒垃圾的问题,使得产生的垃圾达到最佳数量。即便是在受约束条件下,押金退款制仍是很理想的。本文结合我国现状,联系理论,并提出促进城市垃圾减量的经济管理政策,以完善当前管理体系。
关键词:约束最优;押金退款制;再生程度;激励;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5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24-02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垃圾围城现象日趋普遍,严重威胁城市发展以及居民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据杭州市城管办统计,2010年杭州市主城区垃圾增长量达10.2%。根据杭州市垃圾产生量及处置现状,如不改变垃圾处置结构(2010年市区垃圾焚烧和填埋的处理比例分别为41%和59%),天子岭填埋场使用期仅有8.2年。杭州生活垃圾管理问题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具体从以下理论方面进行研究,联系实践,为目前的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一、押金退款制
如果垃圾按量收费能反映个体废物收集和处置以及其他关联的外部边际成本的总和,那么在不存在非法倾倒的情况下,产生的固体废物水平就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消费者非法倾倒,就会带来额外成本。包括额外的外部成本或额外的监测、执法、收集非法倾倒废物等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总和可能超过从合法倾倒垃圾的减少所带来的收益。
Dinan(1993)[1]和Fullerton和Kinnaman(1995)[2] 的研究获得的一般结果表明,只针对产品原材料的政策,例如再生材料的补贴政策、对初级原料征税,并不能达到垃圾排放的最佳数量,除非同时对产成消费品也征税或给予补贴。Fullerton和Kinnaman(1995)也表明,在对初级材料的征税案例中,其他生产投入的材料也必须征税,以达到最佳水平。对于再生程度标准进行研究后,Karen palmer和Margret Walls(1997)[3]也获得了类似的结果:在使得固体废物排放和回收量达到最佳水平的效果上,再生程度标准是远不如押金退款制度更优越的。对最终产品征税和回收补贴相结合的押金退款制度,可以起到像垃圾收费一样的作用,并且不会产生非法倾倒垃圾的问题,使得产生的垃圾达到最佳数量。只要押金等于退款,且都等于排放垃圾的边际社会成本,那么就能达到社会最优值。对于其他投入生产的资料进行征税或者补贴都是不必要的。
在Margret Walls和Paul Calcott(2000)[4]的另一篇著作中,同样对于押金退款制能使垃圾排放达到社会最优进行了研究。在这篇论文里,由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条件,得出产品i的(逆)需求方程是:
Piq(ρi,αi)=Vq+Pir(ρi)Iiαi-(1-Ii)fαi (1)
αi为产品重量,ρi为产品再生程度。一个产品再生的程度决定每公斤产品在回收时的成本K(ρi)。他们假设,产品生产投入的物质资料有初级(新提取的)或次级材料(再生的)组成,市场充分竞争,增加产品的再生程度能降低回收成本,但这个比率逐渐下降。如果对于某产品,人们能付出较低的处理费用或取得更高的回收费,那他们会选择重量更轻或者再生程度更高的产品。f是每公斤垃圾的处置费,Ii是一个指标,取值1或0。如果产品被回收,那么Ii 等于1,否则为0,Vq是消费者为任何企业额外消费1单位产品的边际支付意愿。消费者为产品i支付价格Piq,且(如回收)以每公斤价格Pir 卖给回收者。
假设初级和次级原材料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是完美替代品,初级原料的开采规模报酬不变,单位开采成本为γ1。因此每个生产者以价格γ1支付每公斤原料,此外每公斤产品还可能要征税t。假设没有任何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产出。物质投入的总重量等于其产成品的总重量αiqi,qi 表示产品产量。因此生产者为其物质投入支付(t+γi)αiqi。生产者也会要支付非物质材料的生产成本Ci(αi,ρi,qi)。其他都是相等的,增加产品产量或再生程度,或者减少产品的重量将增加非物质成本。因此,Ciq>0,Ciρ>0,Ciα<0。利润等于收入减去物质和非物质投入的成本:Piq (ρi ,αi)qi-Ci(ρi,αi,qi )-(t +γi) αi qi。由方程(1)得出利润可以写成:
Vqqi-αi qi.{[f+γi + t]-[Pir(ρi)+f] Ii }-Ci(αi,ρi,qi) (2)
对于每个生产者来说,均衡在qi,ρi,αi值使得方程(2)为极大值时达到。这些值将取决于Pir和Ii。如果生产者完全承担产品的社会成本,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决策将是与社会效率的结果一致的。产品未被回收时每公斤需要γ1+γ2 + D'的社会成本(不包括非物质生产成本),其中γ2是直接处置垃圾的个人成本,D'是垃圾处置的外部环境成本。如果产品被回收,那么就有一个K(ρi)的回收成本。因此,生产者i 的净社会价值是:
Vqqi-αi qi.{(γ1+γ2 +D')-[γ1+γ2+D'-K(ρi)] Ii}-Ci(αi,ρi,qi) (3)
每个生产者i使方程(3)最大化且Ii处在最优值时将达到社会最佳效率。方程(3)最大化时意味着如果γ1+γ2+D'-k(ρi)≥0,Ii应设置为1,否则为0;也就是说,如果节约下来的初级原料成本和垃圾处置的社会成本之和大于回收成本,那么产品应回收。假设他们也要为每公斤被回收的产品i支付消费者一个价格Pir,如果回收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没有固定的费用,那么每个回收者在均衡时都是零利润,Pir(ρi) =γ1-k(ρi)+s,其中s是每公斤产品的补贴。只要消费者回收一件物品得到的回收费(Pir )还等于省去的垃圾处置费(-f),那他们就会选择将此产品送去回收。这意味着,只要 Pir+f ≥0,Ii就会等于1,否则为0;或者说只要γ1-k(ρi) + s +f≥0,Ii就会等于1,否则为0。 比较表征均衡与表征效率的最大化问题,包括在各种情况下的条件Ii,可以推出,市场要产生一个有效率的结果,必须满足以下两条件中的一个,条件1:f=γ2+D',t=s=0;条件2:t=s=γ2+D',f=0。条件1是标准的庇古方法:处置费设置为等于全社会处置成本,即个人收集处置成本的总和γ2加上外部性D'。条件2要求对产品征税以及以同等数额补贴回收,这个数额等于全社会处置成本。如果处置费会导致非法倾倒的话,此押金退款制可能是最好的办法。然而在现实中,对每一个个人的再生品进行单独支付的交易成本将过高,另外根据产品的再生程度征税也存在一定难度。这都意味着最优结果不再能达到。因此,受约束条件的最优才是更现实的可能。
二、约束最优
现在考虑一种情况,即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对消费者支付其再生品是不可行的,也就是说Pir (ρi)=0。并假设依据再生程度进行的税收和补贴不可行,但可以根据产品是否是回收品进行(即取决于Ii,而不是ρi)。回收者每回收一公斤产品赚取γ1-k(ρi)+s。只要垃圾处置费是非负数,消费者将会选择将产品用后回收,只要γ1- k(ρi)+s≥0,回收者就会接受回收品。现在均衡意味着方程(2)达到极值,生产者的利润受到的限制来源于:对于每个产品i,Pir为0,如果γ1-k(ρi)+s≥0,Ii=1,否则为0。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在产品已到达再生程度阀值时再提高的话也不会被奖励。这个阀值满足条件γ1-k(ρi) +s=0; 回收者净收益为0。因此ρi将采取两个可能的值之一:0或正好等于阀值■(s)={ρi|γ1- k(ρi)+s =O}。这是约束和无约束情况下的一个关键的区别。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也有一个阈值,低于该阀值回收者将不接受产品,但生产者有使产品的再生程度高于阈值的激励,因为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可以因此以更高的价格将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愿意支付更多钱购买这样的产品,因为他们可以从回收者那里得到更高的回收款。但这种机制在受约束的世界里不再可行。
生产者选择ρi=0或ρi=■的结果决定了对社会效率的约束。■的水平由选择的补贴s决定。补贴必须满足s= k(ρi) -γ1以确保回收者利润为零。其余的政策工具,f和t,被选择用来确保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定与约束效率的结果一致。以下两个方案之一可实现这一目标,方案1:f=γ2+D',s = k(■)-γ1 ,Ii =1时,t= k(■)-γ1,Ii =0时,t=0;方案2:f=0,s=k(■) -γ1,Ii=1时,t=k(■)-γ1,Ii=0时,t=γ2+D' 。
方案1中垃圾处理费的设置根据庇古方法设定。然而与不受约束情况下的结果不同,它需要其他措施与之相配套。方案2表达的实际就是押金退款制:生产者在前端交税,回收者收到一个同等数额的退款。然而,产品税额有两个值,取决于产品是否符合再生程度阀值。如果按再生程度征税难以实现,可以考虑提高对劳动所得的征税力度同时以补贴的形式部分返还给再生产品的消费者,类似于一些学者对干净品和污染品征税的描述[5]。
可以认为,回收费Pir将回收者、消费者和生产者联系了起来。结论是在没有一个充分运作的回收市场的情况下,处置费不能促使厂商生产再生产品。可以认为,没有可行的政策手段能产生最优结果,但即便是在约束最优的情况下,押金退款制度也是十分可行的。
三、建议
经过查阅资料信息,发现杭州市部分开始的试点小区中,已经有“刷卡换积分”这样将废弃的电子产品送至自助式电子废弃物回收箱,换取积分,进而换取实物的系统,这对于完善回收品市场,提高回收工作效率的作用无疑是积极的,这种系统值得推广。对于居民回收再生品进行经济激励是必要的,目前实行的积分换礼品等制度有一定激励作用,但是不妨考虑直接进行现金激励,现金对于居民的效用大于实物,更能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同时政府还应考虑建设完善回收市场,以及设计押金退款制这一问题,即对产品征垃圾税并对再生品进行补贴,从而使人们慢慢转向选择再生产品。
参考文献:
[1] Dinan , T.M., Economic Effciency Effects of Alternative Policies for Reducing Waste Disposal[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1993,(25):242-256.
[2} Fullerton,D.,Kinnaman, T.. Garbage, Recycling and Ilicit Burning or Dumping[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1995,(29): 78-91.
[3] Palmer,K., Walls M.. Optimal policies for solid waste disposal Taxes, subsidies, and standard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 1997,(65):193-205.
[4] Calcott P., Walls M.. Can Downstream Waste Disposal Policies Encourage Upstream "Design for Environment"?[J] .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90, No. 2, Paper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OneHundred Twelf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 (May, 2000), pp. 233-237.
[5] 司言武.环境税经济效应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55-58.
关键词:约束最优;押金退款制;再生程度;激励;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5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24-02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垃圾围城现象日趋普遍,严重威胁城市发展以及居民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据杭州市城管办统计,2010年杭州市主城区垃圾增长量达10.2%。根据杭州市垃圾产生量及处置现状,如不改变垃圾处置结构(2010年市区垃圾焚烧和填埋的处理比例分别为41%和59%),天子岭填埋场使用期仅有8.2年。杭州生活垃圾管理问题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具体从以下理论方面进行研究,联系实践,为目前的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一、押金退款制
如果垃圾按量收费能反映个体废物收集和处置以及其他关联的外部边际成本的总和,那么在不存在非法倾倒的情况下,产生的固体废物水平就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消费者非法倾倒,就会带来额外成本。包括额外的外部成本或额外的监测、执法、收集非法倾倒废物等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总和可能超过从合法倾倒垃圾的减少所带来的收益。
Dinan(1993)[1]和Fullerton和Kinnaman(1995)[2] 的研究获得的一般结果表明,只针对产品原材料的政策,例如再生材料的补贴政策、对初级原料征税,并不能达到垃圾排放的最佳数量,除非同时对产成消费品也征税或给予补贴。Fullerton和Kinnaman(1995)也表明,在对初级材料的征税案例中,其他生产投入的材料也必须征税,以达到最佳水平。对于再生程度标准进行研究后,Karen palmer和Margret Walls(1997)[3]也获得了类似的结果:在使得固体废物排放和回收量达到最佳水平的效果上,再生程度标准是远不如押金退款制度更优越的。对最终产品征税和回收补贴相结合的押金退款制度,可以起到像垃圾收费一样的作用,并且不会产生非法倾倒垃圾的问题,使得产生的垃圾达到最佳数量。只要押金等于退款,且都等于排放垃圾的边际社会成本,那么就能达到社会最优值。对于其他投入生产的资料进行征税或者补贴都是不必要的。
在Margret Walls和Paul Calcott(2000)[4]的另一篇著作中,同样对于押金退款制能使垃圾排放达到社会最优进行了研究。在这篇论文里,由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条件,得出产品i的(逆)需求方程是:
Piq(ρi,αi)=Vq+Pir(ρi)Iiαi-(1-Ii)fαi (1)
αi为产品重量,ρi为产品再生程度。一个产品再生的程度决定每公斤产品在回收时的成本K(ρi)。他们假设,产品生产投入的物质资料有初级(新提取的)或次级材料(再生的)组成,市场充分竞争,增加产品的再生程度能降低回收成本,但这个比率逐渐下降。如果对于某产品,人们能付出较低的处理费用或取得更高的回收费,那他们会选择重量更轻或者再生程度更高的产品。f是每公斤垃圾的处置费,Ii是一个指标,取值1或0。如果产品被回收,那么Ii 等于1,否则为0,Vq是消费者为任何企业额外消费1单位产品的边际支付意愿。消费者为产品i支付价格Piq,且(如回收)以每公斤价格Pir 卖给回收者。
假设初级和次级原材料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是完美替代品,初级原料的开采规模报酬不变,单位开采成本为γ1。因此每个生产者以价格γ1支付每公斤原料,此外每公斤产品还可能要征税t。假设没有任何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产出。物质投入的总重量等于其产成品的总重量αiqi,qi 表示产品产量。因此生产者为其物质投入支付(t+γi)αiqi。生产者也会要支付非物质材料的生产成本Ci(αi,ρi,qi)。其他都是相等的,增加产品产量或再生程度,或者减少产品的重量将增加非物质成本。因此,Ciq>0,Ciρ>0,Ciα<0。利润等于收入减去物质和非物质投入的成本:Piq (ρi ,αi)qi-Ci(ρi,αi,qi )-(t +γi) αi qi。由方程(1)得出利润可以写成:
Vqqi-αi qi.{[f+γi + t]-[Pir(ρi)+f] Ii }-Ci(αi,ρi,qi) (2)
对于每个生产者来说,均衡在qi,ρi,αi值使得方程(2)为极大值时达到。这些值将取决于Pir和Ii。如果生产者完全承担产品的社会成本,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决策将是与社会效率的结果一致的。产品未被回收时每公斤需要γ1+γ2 + D'的社会成本(不包括非物质生产成本),其中γ2是直接处置垃圾的个人成本,D'是垃圾处置的外部环境成本。如果产品被回收,那么就有一个K(ρi)的回收成本。因此,生产者i 的净社会价值是:
Vqqi-αi qi.{(γ1+γ2 +D')-[γ1+γ2+D'-K(ρi)] Ii}-Ci(αi,ρi,qi) (3)
每个生产者i使方程(3)最大化且Ii处在最优值时将达到社会最佳效率。方程(3)最大化时意味着如果γ1+γ2+D'-k(ρi)≥0,Ii应设置为1,否则为0;也就是说,如果节约下来的初级原料成本和垃圾处置的社会成本之和大于回收成本,那么产品应回收。假设他们也要为每公斤被回收的产品i支付消费者一个价格Pir,如果回收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没有固定的费用,那么每个回收者在均衡时都是零利润,Pir(ρi) =γ1-k(ρi)+s,其中s是每公斤产品的补贴。只要消费者回收一件物品得到的回收费(Pir )还等于省去的垃圾处置费(-f),那他们就会选择将此产品送去回收。这意味着,只要 Pir+f ≥0,Ii就会等于1,否则为0;或者说只要γ1-k(ρi) + s +f≥0,Ii就会等于1,否则为0。 比较表征均衡与表征效率的最大化问题,包括在各种情况下的条件Ii,可以推出,市场要产生一个有效率的结果,必须满足以下两条件中的一个,条件1:f=γ2+D',t=s=0;条件2:t=s=γ2+D',f=0。条件1是标准的庇古方法:处置费设置为等于全社会处置成本,即个人收集处置成本的总和γ2加上外部性D'。条件2要求对产品征税以及以同等数额补贴回收,这个数额等于全社会处置成本。如果处置费会导致非法倾倒的话,此押金退款制可能是最好的办法。然而在现实中,对每一个个人的再生品进行单独支付的交易成本将过高,另外根据产品的再生程度征税也存在一定难度。这都意味着最优结果不再能达到。因此,受约束条件的最优才是更现实的可能。
二、约束最优
现在考虑一种情况,即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对消费者支付其再生品是不可行的,也就是说Pir (ρi)=0。并假设依据再生程度进行的税收和补贴不可行,但可以根据产品是否是回收品进行(即取决于Ii,而不是ρi)。回收者每回收一公斤产品赚取γ1-k(ρi)+s。只要垃圾处置费是非负数,消费者将会选择将产品用后回收,只要γ1- k(ρi)+s≥0,回收者就会接受回收品。现在均衡意味着方程(2)达到极值,生产者的利润受到的限制来源于:对于每个产品i,Pir为0,如果γ1-k(ρi)+s≥0,Ii=1,否则为0。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在产品已到达再生程度阀值时再提高的话也不会被奖励。这个阀值满足条件γ1-k(ρi) +s=0; 回收者净收益为0。因此ρi将采取两个可能的值之一:0或正好等于阀值■(s)={ρi|γ1- k(ρi)+s =O}。这是约束和无约束情况下的一个关键的区别。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也有一个阈值,低于该阀值回收者将不接受产品,但生产者有使产品的再生程度高于阈值的激励,因为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可以因此以更高的价格将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愿意支付更多钱购买这样的产品,因为他们可以从回收者那里得到更高的回收款。但这种机制在受约束的世界里不再可行。
生产者选择ρi=0或ρi=■的结果决定了对社会效率的约束。■的水平由选择的补贴s决定。补贴必须满足s= k(ρi) -γ1以确保回收者利润为零。其余的政策工具,f和t,被选择用来确保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定与约束效率的结果一致。以下两个方案之一可实现这一目标,方案1:f=γ2+D',s = k(■)-γ1 ,Ii =1时,t= k(■)-γ1,Ii =0时,t=0;方案2:f=0,s=k(■) -γ1,Ii=1时,t=k(■)-γ1,Ii=0时,t=γ2+D' 。
方案1中垃圾处理费的设置根据庇古方法设定。然而与不受约束情况下的结果不同,它需要其他措施与之相配套。方案2表达的实际就是押金退款制:生产者在前端交税,回收者收到一个同等数额的退款。然而,产品税额有两个值,取决于产品是否符合再生程度阀值。如果按再生程度征税难以实现,可以考虑提高对劳动所得的征税力度同时以补贴的形式部分返还给再生产品的消费者,类似于一些学者对干净品和污染品征税的描述[5]。
可以认为,回收费Pir将回收者、消费者和生产者联系了起来。结论是在没有一个充分运作的回收市场的情况下,处置费不能促使厂商生产再生产品。可以认为,没有可行的政策手段能产生最优结果,但即便是在约束最优的情况下,押金退款制度也是十分可行的。
三、建议
经过查阅资料信息,发现杭州市部分开始的试点小区中,已经有“刷卡换积分”这样将废弃的电子产品送至自助式电子废弃物回收箱,换取积分,进而换取实物的系统,这对于完善回收品市场,提高回收工作效率的作用无疑是积极的,这种系统值得推广。对于居民回收再生品进行经济激励是必要的,目前实行的积分换礼品等制度有一定激励作用,但是不妨考虑直接进行现金激励,现金对于居民的效用大于实物,更能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同时政府还应考虑建设完善回收市场,以及设计押金退款制这一问题,即对产品征垃圾税并对再生品进行补贴,从而使人们慢慢转向选择再生产品。
参考文献:
[1] Dinan , T.M., Economic Effciency Effects of Alternative Policies for Reducing Waste Disposal[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1993,(25):242-256.
[2} Fullerton,D.,Kinnaman, T.. Garbage, Recycling and Ilicit Burning or Dumping[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1995,(29): 78-91.
[3] Palmer,K., Walls M.. Optimal policies for solid waste disposal Taxes, subsidies, and standard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 1997,(65):193-205.
[4] Calcott P., Walls M.. Can Downstream Waste Disposal Policies Encourage Upstream "Design for Environment"?[J] .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90, No. 2, Paper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OneHundred Twelf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 (May, 2000), pp. 233-237.
[5] 司言武.环境税经济效应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