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国资委已明确提出将于2010年起,在全部中央企业中推行EVA考核及与其挂钩的薪酬激励
“对经济增加值考核进行‘国产化’改造”,这个全新的提法来自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
今年4月24日全国国资系统工作会议上,黄淑和在阐述如何正确处理盈利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时强调:“经济增加值是全面衡量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有效工具。在今后考核中,我们要大力推行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但要对经济增加值考核进行‘国产化’改造,使之符合企业实际和现阶段企业发展水平,并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做好与现行考核体系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企业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考核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是一个股东价值创造的概念。与经过传统财务会计核算得到的税后会计利润(或“税后净利润”)不同,EVA不仅是企业经营成果在扣除债务资本成本之后的剩余(税前利润),还是企业经营成果在扣除所得税并继而扣除权益资本(股东资金)成本之后的剩余。此外,为合理、准确地计算企业为股东创造了多少价值,通常还须将那些与企业经常性业务无关的、未反映真实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收入与支出从税后净利润中剔除,将那些与企业经常性业务无关的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这些从股东角度进行的会计调整与资本成本的剔除,才能真正发现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价值。
由于EVA揭示了股东价值的创造,以EVA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以EVA考核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就能增强经营者节约资本的意识(因为原来免费的股东资金现在要计算成本了),使经营者更加关注主营业务和专业化经营(因为来自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或收益都将被剔除掉),具有增加在研究、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这类支出将在EVA的会计调整中被资本化并于今后分期摊销)等等。
因此,国资委作为股东,通过EVA在国有企业的推行,将有效地提升国有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资产的质量,降低过多占用资本而导致的经营与财务风险。鉴于此,国务院国资委已明确提出将于2010年起,在全部中央企业中推行EVA考核及与其挂钩的薪酬激励,以使企业经营者自觉地像所有者一样去思考和行动。
然而, 将由国资委主导的EVA在国企的实施,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这个来自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模式,在应用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时,面临着如何适应中国的经济环境、企业制度与文化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改造要符合中国国情
此前,对经济增加值在国企中应用的种种官方说法,似乎都隐含着一个前提:经济增加值已是一个既定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对国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不过是将这些方法直接引入企业而已。如今,对这个来自西方国家的成熟管理模式,我们需要进行“改造”,并且要为“符合企业的实际与现阶段发展水平”而进行个性化定制。
早期中国国企采用的经典理论方法与海外经验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业绩考核指标或独立于其他现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指标;将企业的业务单位改造为不同层次的一个个“EVA中心”,实施经济增加值的深度管理;将经济增加值考核结果按不同程度,逐层与各EVA中心甚至一线生产作业岗位的员工激励性薪酬挂钩。
这种外科手术式的、垂直渗透式的管理模式的变革很快便暴露出与国企文化、体制与经营环境的冲突,其结果,无一幸免地,凡率先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大型央企先后选择了放弃,以致这场管理变革无疾而终。
回顾这一短暂历史,不能说经济增加值的基本理论、方法存在缺陷,失败应归因于实施经济增加值管理模式之初,未能对中国国企所处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体制与众多制约因素作必要的可行性调研。
首先,中国的国企尤其是大型或特大型国企,一方面负有产业整合、走向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重任,另一方面又需要承担较为沉重的社会责任。在这种格局下,企业只能是在保证规模扩张的同时,“兼顾”价值的创造、抑制投资与经营中的风险。因此,经济增加值作为一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不可能独立、游移于现行考核指标体系之外。
其次,国企现阶段的管控体制还远未达到子公司被授予收入、成本费用以至资本处置权的程度,这种在海外跨国公司习以为常的权责划分对中国国企而言还过于遥远。而在不拥有资本处置权的环境下, 如何实施以资本成本控制为首要责任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如何在企业内部依业务单元建立EVA中心,仍是个问题。
第三,仍然与各级EVA中心建设相关。当企业或集团层面尚未建立以经济增加值最大化量化目标的转移定价或成本分摊计量体系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衡量EVA中心的业绩, 如何平衡EVA中心之间、EVA中心与其他非直接业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保证集团资源配置的优化,仍是个问题。
第四,在以上必要条件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如何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结果与基层一线员工的激励性薪酬挂钩? 如何使中层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认同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体制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 国企现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包含着同行业对标企业的(横向)比较考核功能,即由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了覆盖全国各行业的“绩效评价标准值”, 用以解决企业的横向比较,在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时可相对公平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的业绩。但经济增加值不同于其他业绩考核指标,在测算过程中,它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会计调整,当企业还缺乏标准化数据及测算体系时,贸然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及其薪酬激励,必然无法解决考核与激励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脱离国情的管理模式,无论多么先进,无论在国外有多少成功案例,都无法直接嫁接到本土企业中去。这也同时给中国国企、国企监管者提出了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所必须承担的国产化改造任务。
继承与改造并重
对于经济增加值在国企中的应用,可以区分为继承与改造两个基本方面。
作为一套在全球多数跨国公司获得广泛认同并成功应用的管理模式, 其先进性突出表现在:以“经济利润”取代“会计利润”,即从股东的观点和立场出发,强调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中,不仅应减去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资本成本(利息支出),还应同时减去股东投入资本的权益资本的成本,而权益资本成本的测算应结合资本市场的风险量度;按照价值创造的确认原则,建立了以现金的取得和付出为基本线索、以匹配当期投入与未来收益创造为基本原则、以引导企业追求长期价值实现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会计调整方法;提出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经营管理者与所有者互利共赢的中长期薪酬激励模式,以图达到“经营者像所有者那样去思考和行动”的理想与和谐境界。这些先进的理念与方法无疑应当全面继承和发扬,也是中国国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基本出发点。

但是, 在将经济增加值应用于中国国企时, 至少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造与补充。
第一,在经济增加值会计调整方案的制定中,应将会计调整事项的选取与企业的战略选择、与国资委对企业的要求相结合。例如,结合国资委提出的抑制无序扩张与盲目投资的要求,不仅直接剔除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无息流动负债与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事项,还应从损益的角度将那些耗费于产生非营业性收支的资本进行还原处理即费用资本化,以合理反映从股东角度看待的“资本占用”; 针对国资委提出的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对营业外收支、非成本补偿型的政府补贴收入等进行调整;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应对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中用于市场开拓、渠道建设、品牌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研究费用、职工培训、咨询费用等进行资本化及摊销处理等等。
第二,为进一步保持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公平性,在对其进行国产化改造中,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全国各行业绩效评价标准的做法,对被考核企业采用同行业对标企业的横向比较考核方法。该方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对同行业上市公司板块的筛选与组合,对同行业内的各个对标企业分别进行统一会计调整方案及资本成本率之下的EVA测算,对测算出的各对标企业经济增加值数额,分别划分为若干标准值区间,或仅由被考核企业与所有对标企业的平均经济增加值进行比较基础上的考核或评价计分。这一方法没有出现在经济增加值的相关经典文献中,属于国产化改造中的自主创新部分。因为唯有如此,才能解决国资委对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成员企业的公平考核与激励问题。
第三,为了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表现的形成原因作出客观的、实证性解释,经济增加值的国产化改造还包括了一项分析功能上的创新。针对企业经济增加值不同期间、同一期间内被考核企业与众多对标企业比较获得的差异,通过数学分析模型的建立和运行,逐次分析经济增加值每一内在构成要素(会计报表中的全部科目)各自对比较差异数值的影响(有正有负),并按绝对值大小排列,以揭示驱动经济增加值变动及其比较差异形成的关键因素,同时还对各构成因素进行了相关敏感性分析。这就为总结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为改善经济增加值的建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随着经济增加值应用于中国国企的应用方法、操作规范、数据标准与信息化技术等一系列操作性问题的初步解决,意味着国资委考核企业﹑集团公司考核下属成员企业拥有了以战略目标、国资委要求为导向的一切必要的手段。也就是说,国资委、集团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已无须顾忌手段和技术问题,而将仅仅关注于实施EVA考核的意义和效果。现在国资委的思路已十分清晰,国产化改造之后, 关键问题就在于与(国企)现行考核体系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作者为北大纵横EVA咨询中心总经理
编辑|吴杰 wujie@semg.com.cn
“对经济增加值考核进行‘国产化’改造”,这个全新的提法来自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
今年4月24日全国国资系统工作会议上,黄淑和在阐述如何正确处理盈利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时强调:“经济增加值是全面衡量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有效工具。在今后考核中,我们要大力推行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但要对经济增加值考核进行‘国产化’改造,使之符合企业实际和现阶段企业发展水平,并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做好与现行考核体系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企业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考核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是一个股东价值创造的概念。与经过传统财务会计核算得到的税后会计利润(或“税后净利润”)不同,EVA不仅是企业经营成果在扣除债务资本成本之后的剩余(税前利润),还是企业经营成果在扣除所得税并继而扣除权益资本(股东资金)成本之后的剩余。此外,为合理、准确地计算企业为股东创造了多少价值,通常还须将那些与企业经常性业务无关的、未反映真实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收入与支出从税后净利润中剔除,将那些与企业经常性业务无关的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这些从股东角度进行的会计调整与资本成本的剔除,才能真正发现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价值。
由于EVA揭示了股东价值的创造,以EVA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以EVA考核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就能增强经营者节约资本的意识(因为原来免费的股东资金现在要计算成本了),使经营者更加关注主营业务和专业化经营(因为来自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或收益都将被剔除掉),具有增加在研究、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这类支出将在EVA的会计调整中被资本化并于今后分期摊销)等等。
因此,国资委作为股东,通过EVA在国有企业的推行,将有效地提升国有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资产的质量,降低过多占用资本而导致的经营与财务风险。鉴于此,国务院国资委已明确提出将于2010年起,在全部中央企业中推行EVA考核及与其挂钩的薪酬激励,以使企业经营者自觉地像所有者一样去思考和行动。
然而, 将由国资委主导的EVA在国企的实施,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这个来自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模式,在应用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时,面临着如何适应中国的经济环境、企业制度与文化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改造要符合中国国情
此前,对经济增加值在国企中应用的种种官方说法,似乎都隐含着一个前提:经济增加值已是一个既定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对国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不过是将这些方法直接引入企业而已。如今,对这个来自西方国家的成熟管理模式,我们需要进行“改造”,并且要为“符合企业的实际与现阶段发展水平”而进行个性化定制。
早期中国国企采用的经典理论方法与海外经验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业绩考核指标或独立于其他现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指标;将企业的业务单位改造为不同层次的一个个“EVA中心”,实施经济增加值的深度管理;将经济增加值考核结果按不同程度,逐层与各EVA中心甚至一线生产作业岗位的员工激励性薪酬挂钩。
这种外科手术式的、垂直渗透式的管理模式的变革很快便暴露出与国企文化、体制与经营环境的冲突,其结果,无一幸免地,凡率先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大型央企先后选择了放弃,以致这场管理变革无疾而终。
回顾这一短暂历史,不能说经济增加值的基本理论、方法存在缺陷,失败应归因于实施经济增加值管理模式之初,未能对中国国企所处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体制与众多制约因素作必要的可行性调研。
首先,中国的国企尤其是大型或特大型国企,一方面负有产业整合、走向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重任,另一方面又需要承担较为沉重的社会责任。在这种格局下,企业只能是在保证规模扩张的同时,“兼顾”价值的创造、抑制投资与经营中的风险。因此,经济增加值作为一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不可能独立、游移于现行考核指标体系之外。
其次,国企现阶段的管控体制还远未达到子公司被授予收入、成本费用以至资本处置权的程度,这种在海外跨国公司习以为常的权责划分对中国国企而言还过于遥远。而在不拥有资本处置权的环境下, 如何实施以资本成本控制为首要责任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如何在企业内部依业务单元建立EVA中心,仍是个问题。
第三,仍然与各级EVA中心建设相关。当企业或集团层面尚未建立以经济增加值最大化量化目标的转移定价或成本分摊计量体系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衡量EVA中心的业绩, 如何平衡EVA中心之间、EVA中心与其他非直接业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保证集团资源配置的优化,仍是个问题。
第四,在以上必要条件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如何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结果与基层一线员工的激励性薪酬挂钩? 如何使中层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认同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体制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 国企现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包含着同行业对标企业的(横向)比较考核功能,即由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了覆盖全国各行业的“绩效评价标准值”, 用以解决企业的横向比较,在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时可相对公平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的业绩。但经济增加值不同于其他业绩考核指标,在测算过程中,它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会计调整,当企业还缺乏标准化数据及测算体系时,贸然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及其薪酬激励,必然无法解决考核与激励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脱离国情的管理模式,无论多么先进,无论在国外有多少成功案例,都无法直接嫁接到本土企业中去。这也同时给中国国企、国企监管者提出了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所必须承担的国产化改造任务。
继承与改造并重
对于经济增加值在国企中的应用,可以区分为继承与改造两个基本方面。
作为一套在全球多数跨国公司获得广泛认同并成功应用的管理模式, 其先进性突出表现在:以“经济利润”取代“会计利润”,即从股东的观点和立场出发,强调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中,不仅应减去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资本成本(利息支出),还应同时减去股东投入资本的权益资本的成本,而权益资本成本的测算应结合资本市场的风险量度;按照价值创造的确认原则,建立了以现金的取得和付出为基本线索、以匹配当期投入与未来收益创造为基本原则、以引导企业追求长期价值实现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会计调整方法;提出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经营管理者与所有者互利共赢的中长期薪酬激励模式,以图达到“经营者像所有者那样去思考和行动”的理想与和谐境界。这些先进的理念与方法无疑应当全面继承和发扬,也是中国国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基本出发点。

但是, 在将经济增加值应用于中国国企时, 至少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造与补充。
第一,在经济增加值会计调整方案的制定中,应将会计调整事项的选取与企业的战略选择、与国资委对企业的要求相结合。例如,结合国资委提出的抑制无序扩张与盲目投资的要求,不仅直接剔除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无息流动负债与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事项,还应从损益的角度将那些耗费于产生非营业性收支的资本进行还原处理即费用资本化,以合理反映从股东角度看待的“资本占用”; 针对国资委提出的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对营业外收支、非成本补偿型的政府补贴收入等进行调整;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应对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中用于市场开拓、渠道建设、品牌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研究费用、职工培训、咨询费用等进行资本化及摊销处理等等。
第二,为进一步保持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公平性,在对其进行国产化改造中,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全国各行业绩效评价标准的做法,对被考核企业采用同行业对标企业的横向比较考核方法。该方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对同行业上市公司板块的筛选与组合,对同行业内的各个对标企业分别进行统一会计调整方案及资本成本率之下的EVA测算,对测算出的各对标企业经济增加值数额,分别划分为若干标准值区间,或仅由被考核企业与所有对标企业的平均经济增加值进行比较基础上的考核或评价计分。这一方法没有出现在经济增加值的相关经典文献中,属于国产化改造中的自主创新部分。因为唯有如此,才能解决国资委对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成员企业的公平考核与激励问题。
第三,为了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表现的形成原因作出客观的、实证性解释,经济增加值的国产化改造还包括了一项分析功能上的创新。针对企业经济增加值不同期间、同一期间内被考核企业与众多对标企业比较获得的差异,通过数学分析模型的建立和运行,逐次分析经济增加值每一内在构成要素(会计报表中的全部科目)各自对比较差异数值的影响(有正有负),并按绝对值大小排列,以揭示驱动经济增加值变动及其比较差异形成的关键因素,同时还对各构成因素进行了相关敏感性分析。这就为总结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为改善经济增加值的建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随着经济增加值应用于中国国企的应用方法、操作规范、数据标准与信息化技术等一系列操作性问题的初步解决,意味着国资委考核企业﹑集团公司考核下属成员企业拥有了以战略目标、国资委要求为导向的一切必要的手段。也就是说,国资委、集团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已无须顾忌手段和技术问题,而将仅仅关注于实施EVA考核的意义和效果。现在国资委的思路已十分清晰,国产化改造之后, 关键问题就在于与(国企)现行考核体系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作者为北大纵横EVA咨询中心总经理
编辑|吴杰 wujie@sem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