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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60年来国有企业的成长,我们惊奇地发现,那么多的困境、挫折、打击都无法改变成长的趋势。这要归功于几代人的不懈努力。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个成长的趋势划出了事,相对成就而言,60年间的多次波折也许对中国国企下一个阶段的成长更有价值。
“一五”时期的遗憾
成就辉煌的“一五”时期,中国在处理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的关系方面,曾经犯过错误。
1953年,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在建设工作中曾经发生过到处铺开、百废俱兴、不顾条件、盲目冒进的偏向,结果,影响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并且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1956年,再次发生这样的偏向。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急于求成,企图把在七年或者12年内才能够做完的事情,要在三年、五年甚至一年、二年内做完。这些偏向都被及时发现并纠正。
1957年1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会议上,陈云作了题为《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的讲话,从理论上概括了建国以来,特别是1956年的经验教训,提出一系列带有规律性的观点。他说:“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适应还是不适应,这是经济稳定或不稳定的界限。像我们这样一个有六亿人口的大国,经济稳定极为重要。”为防止经济建设规模超过国力,他提出:(一)财政收支和银行信贷都必须平衡,而且应该略有结余。(二)物资要合理分配,排队使用。应该先保证必需的生产和必需的消费,然后再进行必需的建设。(三)人民的购买力要有所提高,但是提高的程度,必须同能够供应的消费物资相适应。(四)基本建设规模和财力物力之间的平衡,不单要看当年,而且必须瞻前顾后。(五)我国农业对经济建设的规模有很大的约束力。
“大跃进” “大调整”
对1953年、1956年发生过的两次冒进,虽然被及时纠正,但党内却有不同意见。1958年5月5日~23日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肯定了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反冒进的批评,并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就是“大跃进”的总路线。
1958年8月17日~30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提出,在1958年到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将提前建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创造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会议确定,1958年的钢产量要在1957年535万吨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070~1150万吨。
但这完全超越了客观实际。于是便孤注一掷,全力保钢。当时提出,把大炼钢铁当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各部门、各地方都要把钢铁的生产和建设放在首要的地位。经过几千万人的日夜苦干,1958年12月19日,宣布提前完成钢产量翻番的任务,共生产1073万吨。年底钢产量1108万吨,生铁产量1369万吨。在1108万吨钢中,合格的钢产量只有800万吨;在1369万吨的生铁产量中,土铁达416万吨,占30.4%。绝大多数土钢、土铁质量很差,很难加工和使用。
1958年秋,农作物普遍长势良好,丰收在望。但由于9月以后开始全民大炼钢铁及其他各种“大办”,过多地抽调农村劳动力,使农村劳动力大量减少,而减少的大多是壮劳力;加之,大量的运输工具和牲畜也被用于大炼钢铁。结果,在农村,大批的粮食和棉花因无人收割而烂在地里。
由于工业生产“以钢为纲”,其他工业“停车让路”,1958年下半年,轻工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
1959年上半年,经过几度调整,工业生产的指标比较接近实际。但这种观点1959年7月在庐山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遭到批判。其结果是,又开始了一场新的“大跃进”运动。1959年执行结果是,重工业产值比上年猛增48.1%,其中钢产量达到1387万吨,增长73.4%;原煤产量3.69亿吨,增长36.6%;发电量、生铁、机床和硫酸等重要工业产品都比上年增长40%以上。但农业生产却大幅度下降。1959年财政赤字高达65.8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3.5%。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失调加重。
但是,中央对1959年的经济形势却作了不符合实际的估计。1960年1月7日~17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认为,1960年应继续“跃进”,并确定了钢、煤、粮食、棉花等主要产品产量的高指标。面对难以完成的指标,只好采取1958年的老办法。一是全力保钢。二是大搞“小洋群”、“小土群”。
1960年第一季度,国民经济就开始滑坡,表现为钢的日产量下降、粮食形势严峻、市场供应紧张。6月,党中央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反思“大跃进”以来的经济建设工作,开始对国民经济指标进行调整,但仍然强调要完成1860万吨钢,并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经过突击,1960年钢产量终于达到1866万吨,但也加重了1958年以来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
品尝了“大跃进”苦果,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调整就是要改变国民经济失衡的比例关系,但这必须要把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生产指标压下来,因为正是“大跃进”追求重工业生产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从而引发了国民经济的各种问题。
因此,1961年8月23日至9月16日,中央在庐山举行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指示》说: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看,在1958年、1959年两年“大跃进”后,在1960年春就应及时进行调整,主动放慢工业的发展速度。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虽然已经提出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按照实际情况降低指标,以致调整工作不能有效进行。现在,必须当机立断,该退的就坚决退下来,切实地进行调整工作。否则,我们的工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就会陷入更被动、更严重的局面。
据此,对1961年的经济指标做了大幅度调整。1962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对大幅度调整作出重要决策。第一,进一步减少职工和城市人口。第二,进一步缩小基本建设规模。第三,降低重工业产品的指标。第四,大力实施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这一战略决策的作出,成为国民经济摆脱困境的转折点。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从1963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继续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过渡阶段。会议还对三年以后的任务提出了分两步走的设想:第一步,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我国工业大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第二步,使我国工业走在世界前列,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1963年到1965年,适应国民经济继续调整的要求,国营企业的调整重在夯实基础,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
到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全面调整任务的完成,国营企业的调整也取得良好效果。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比较协调,工业内部的关系也比较协调,工业支援农业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的生产能力绝大部分已经填平补齐、成龙配套,设备损坏和失修的情况已经改善。
十年动乱的干扰

1966年,是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经济形势全面好转。但此时,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
从1966年下半年开始,“文化大革命”越来越影响经济工作,给生产带来干扰和破坏。第一,1966年9月到11月的大串连高潮中,造成交通运输紧张。年底,仅铁路积压的货物就高达1000万吨。第二,鼓动合同工、临时工“造反”。1966年11月,由极少数合同工、临时工组成的“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在北京成立,宣称要造合同工、临时工制度的反。顷刻之间,在全国许多地方,不少工人闹转正、闹晋级、闹福利待遇。一些单位把合同工、临时工一律转正,甚至把1961年到1963年下放到农村的工人也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后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制止下,风波平息。第三,生产指标系统不能正常运转,造成生产秩序遭受不同程度破坏。从1966年下半年开始,机械工业在制品大量减少,设备维修完不成计划,协作关系中断,直接影响下半年生产。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开始下降,1966年新增固定资产比1965年减少20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由1965年的93.6%下降到70.4%,大中型项目的投产率由1965年的22.9%下降到18.1%。尽管遭到许多干扰和破坏,1966年的国民经济仍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7.3%。
1967年、1968年,“文化大革命”进一步展开,出现了“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政治局面,打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1967年,国民经济的形势便急剧恶化。第一,经济指挥和管理机构基本瘫痪,国民经济实际上处于无政府状态。第二,许多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废弛,致使企业管理混乱。第三,许多企业停工停产。
1968年,整个国民经济仍处于动乱当中。这一年,是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后,唯一没有年度计划的一年。受持续大动乱的影响,1968年的国民经济可谓是遍体鳞伤,并跌进“谷底”。
1969年,国内政治局势逐步趋于相对稳定。到改革开放的1978年,国营企业调整发展主要体现以下举措:
——继续进行内地和战备后方(即三线)建设。继1965年三线建设第一个高潮后,1970年,三线建设又迎来一个高潮。1970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完成额中,内地建设为197.98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7.1%,其中三线投资163.13亿元,占投资总额的55.3%。

——加快地方“五小”(小钢铁、小机械、小化肥、小煤窑、小水泥)工业的发展。“五小”工业的发展虽然因要求太急且有盲目性,不重视效益,造成一定的浪费,但对于促进工业发展,增加社会产品供应,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恢复引进成套设备和新技术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进口额连续下降,1968年便中断。1972年,中断几年的成套设备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得以恢复。当年就确定引进以下项目:(一)化纤新技术成套设备4套、化肥设备2套,以及部分关键设备和材料,约需4亿美元。投产后,一年可以生产化纤24万吨,化肥400万吨。(二)进口一米七连续式轧板机。(三)进口6亿美元的23套化工设备。1973年1月,对1972年和以后的引进项目做出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决定在今后三五年内引进43亿美元的成套设备。其中包括:13套大化肥、4套大化纤、3套石油化工、10个烷基苯工厂、43套综合采煤机组、3个大电站、武钢一米七轧机及透平压缩机、燃气轮机、工业汽轮机工厂等项目。这个方案是继50年代156个引进项目后的第二次大规模引进计划。后来,又追加了一些项目,计划进口总额达到51.4亿美元。利用这些设备,加上国内生产和改造的设备,共兴建了26个大型项目,总投资额约200亿美元。
放权让利、承包制都有弊端
实行经济责任制对搞活企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一般来说,包盈容易包亏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负盈亏问题;容易导致企业短期行为,往往能保证上缴利润和职工福利,而不能保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由于价格、税收体系没有理顺,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确定承包基数只能采取一对一的谈判办法,讨价还价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在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还需要探索新的路子。
1980年,一些省、市、自治区开始对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改征收所得税,进行“利改税”试点。认为“利改税”的好处是:它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规范而稳定的分配关系,既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克服企业负盈不负亏的问题。
1984年9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决定从1984年9月开始实施第二步“利改税”方案,从1985年1月1日起开征。其主要内容:一是将工商税按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改变企业利润上缴形式,国家对国营企业实现利润分别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调节税后剩余利润为企业留利。二是允许企业在征收所得税前从利润中归还投改贷款。三是调节税采取一户一率的办法分别核定,国营大中型企业基期利润扣除按55%计算的所得税和1983年合理留利后的部分,占基期利润的比例为调节税税率。
两步“利改税”的目的是要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但实施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第一步“利改税”,税利并存,同原来的利润包干差别并不大,效果还比较好。第二步“利改税”问题则比较多。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可以向企业征税,而作为资产管理者又要参与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利改税”混淆了两者的区别。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税率定得比较高,又加上调节税,因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利改税”挫伤了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因此,两步“利改税”实施后,全国国营企业实现利润连续22个月滑坡。相反,没有实行“利改税”,仍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吉林、广东等省及首钢、二汽等企业,经济效益却比较好。两者实践的明显反差,导致“利改税”很快就被承包经营责任制所取代。
随着承包制全面推进,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如承包基数的确定带有很大随意性,企业可以有机会不通过生产经营努力而得到较大的利益;一些企业短期行为膨胀,追求收入最大化;助长企业的数量扩张行为和涨价动机;固化现行体制,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受到限制。对此,经济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提出了各种完善办法,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从1986年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一年到1990年,90%左右的企业第一轮承包结束,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物价水平大幅度上升。1986~1990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了71.9个百分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78.4个百分点;农产品收购价格上升96.4个百分点。二是企业资金从拨款改为贷款和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形成的“三角债”,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利息负担。三是企业税、费大幅度增加。四是国家在各种税费之外又通过向企业派购国库券和各种债券,进一步将企业留利抽走,同时,国家出台的各项物价补贴、副食品补贴政策,都要求从企业成本中或税后利润中支出。
承包制的制度缺陷及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使企业经营趋难,发展后劲不足。1991年,国务院研究室工交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国营大中型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结论是:有活力的企业仅占20%;有潜力可以搞活的企业约占50%;不活的企业约占30%。国有企业改革已走过12年,企业活力虽说有所增强,但总体面貌却并无大的改观。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0年,由国务院发布或批转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达860件,其中直接涉及企业问题的有100件。但每次调查,企业都反映国家规定应该给予企业的权利没有到位。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1991年12月,在国务院第十二次全会上,李鹏总理提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必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是国家领导人和官方文件第一次正式提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问题。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实施法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指出,企业应当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明确了企业拥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等14项经营自主权。随后,全国进行各种形式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试点企业达8000多家,试点内容从企业内部改革、企业经营方式改革逐步向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深化,试点形式呈多样化。
在《条例》实施中,产权关系已经成为转换经营机制的严重障碍。对此,各地结合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进行多种形式的企业制度创新试点。如仿“三资”企业试点、“无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试点、企业监事会制度试点、“企业嫁接”试点、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试点、股份合作制试点等。
现代企业制度艰难推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治本之策,但它并不能解决企业面临的所有问题。
1994年1月,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等9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选择上海、天津、太原、沈阳等18个城市,就如何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问题进行了调研。汇集16个城市的调研报告显示,这些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普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债务沉重、资金短缺、社会负担重。报告认为,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再靠“减税让利”,要在转换机制、调整资本结构上下功夫,在“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1994年8月,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的通知》。《通知》强调,试点应在整体推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下,在补充资本金、加快技术改造、减轻债务负担、分流富余人员、分离社会职能、实施破产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从1995年起,作为调研对象的18个城市确定为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到1997年则扩大到111个城市。在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城市中,1997年破产终结的国有企业675户,被兼并企业1022户,减人增效企业789户,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320.5亿元,其中用于破产企业170.35亿元,用于被兼并破产企业90.15亿元。初步统计,1997年底,通过各种就业服务,共分流安置400万下岗职工。
尽管采取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机制、优化资本结构等改革举措,但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并未改善且在恶化。在全部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总额由1994年的482.59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830.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由1994年的829.01亿元下降到1997年的427.83亿元;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创造的利润由1994年的3.59元下降到1997年的1.12亿元。面对这种局面,搞好国有企业,很难全部搞好、搞活,应该抓住少数关键,把影响全局的大企业搞好。

1995年9月,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
20世纪90年代,世纪之交,我国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态势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经济增长方式开始由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经济增长转变;市场性质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经济成分由“国有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变。
历经2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在体制与机制转换方面取得成效,国有经济总量也在大规模地扩张。但对于量大面广的国有企业而言,有相当部分还没有完全摆脱旧体制的影响,难以较好地适应变化多端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因此,面对世纪之交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加之改革中诱发矛盾的不断累积,一些国有企业逐渐陷入困境。
国企改革进入了三年脱困时期。国有企业脱困和改革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国有企业改革本身之外,还涉及市场体系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支持、金融体系改革和社会保障建设等方面,组合出击,力求实现国有企业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的历史任务。
三年脱困期间,以下8个方面的努力逐步见到了实效:加快制度创新步伐,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宏观经济政策护航,创造良好改革和发展环境;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抓大放小,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施债权转股权,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加大分流分离力度,建立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改善和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下一个60年走得更好
国企改革在三年脱困之后的历史,可以说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段时期。从2002年起,中国经济终于摆脱了紧缩,稳步走上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也是在2002年,十六大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次年,国资委成立。
国资委成立之后的6年,国企改革一路上扬,终于摆脱了时好时坏的怪圈。
单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来说,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显著优化,涌现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形成了一批对地方经济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优势企业。
在国有经济分布范围适度收缩的同时,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目前,在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中央企业承担了我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占全国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89%,汽车产量占全国的48%,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的60%,生产的水电设备占全国的70%,火电设备占75%。
各地国资委也在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立足于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广区域内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环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集中,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过去60年,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条件下奠定了基础,在市场经济崇尚竞争的环境下逐渐增强了活力、竞争力。
现在,经过一轮罕见的全球金融危机洗礼后的中国国有企业,有了60年经验和实力的积累,一定会走出更好、更快的下一个60年。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郭大鹏guodapeng@sem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