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误解的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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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全面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就不难看出目前许多国内的社会责任评价活动的弊端
  伴随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广泛发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也持续热潮,许多优秀企业积极进行社会责任实践,各类中介机构举办的社会责任论坛和评奖活动层出不穷。但热闹的背后却有许多基本的认识错误,危害很大,亟需澄清。比如,有的将企业社会责任简单理解为慈善捐款,从事社会公益;有的混淆了企业责任和政府等其他组织的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无限扩大等。这些错误认识的危害很大,对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很不利。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提出近百年来经历了多次争论,至今仍然没有统一定论,却在许多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应用WWH模型,从WHAT、WHY和HOW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应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
  
  WHAT角度: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外延
  
  企业社会责任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这是企业社会责任争论的焦点。事实上,不同的企业由于所处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有其不同的责任重点,但基本上都是基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包含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不管哪类责任为重点,前提离不开实现其核心社会功能。
  这方面误解比较多,最突出的就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片面地理解为慈善事业。一个现实的例子就是三鹿奶粉事件。三鹿是盈利企业,在慈善方面的付出也很多,但其核心社会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实现,其最重要的产品和服务责任没有实现,毫无疑问不是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类似这种捐赠额很多,但在其他方面如环境、员工、安全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没有完成自身的核心社会功能的企业不在少数。这不仅给企业自身发展带来了障碍,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影响,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首先,要全面把握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企业是经济生活的重要主体,企业的行为会对各个利益相关方和环境产生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涉及企业如何全面处理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绝不是单纯局限在某一个方面,而是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涉及经济绩效、劳动、环境、社区、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内容,必须突破企业只需要履行经济责任、慈善公益责任或其他某一方面责任的局限。
  把握好各类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这就涉及一个客观上的社会责任排序的问题,即如何处理责任领域的冲突。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处于对立统一之中,存在一些冲突,比如对环境治理增加投入,必然会增加公司成本,可能会减少在员工报酬方面的投入。不管是哪类责任,都必须坚持核心社会责任功能优先,绝不能本末倒置。
  企业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就是因为企业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最根本的价值就是能够提供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履行社会责任首先必须保证企业核心社会功能的实现。有些企业宣称自己社会责任做得好,社会各界也给了很高的评价,但自身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没有做好,就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比如三鹿集团,多年来为社会公益慈善作出的贡献很大,为股东提供的回报也很多,但其核心社会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出现了重大缺失,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绝对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在此基础上,需强调几个原则:利益相关方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优先原则。比如,劳动者的休息权、薪酬权应该是第一位的,一个连内部员工的基本权利都保证不了的企业,即使捐钱再多也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第二个原则,就是在不涉及利益相关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况下,构成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先,也就是优先于那些没有构成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破产的三鹿,几十万人的消费者利益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优于供应商的。
  第三个原则,就是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优越于伦理层面的社会责任。
  第四个原则,就是社会责任领域应该与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贡献率成正比。比如,劳动者密集型产业主要盈利点利润是来自劳动者,第一位就要善待劳动者,保护好员工权益,因为员工的贡献最大。以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的服务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应该是核心的,比如食品行业、电信行业等,对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应当放在比较优先的位置。环境污染企业,最重要的就是环境,如果破坏了环境,即使乐善好施捐款再多,领了再多的慈善奖项,也属于不务正业,不能称之为社会责任好的企业。比如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的企业,能做到不死人,少死人,就是最大的社会责任了,少捐点钱关系也不大。
  
  WHY角度:企业为何履行社会责任已不是争论焦点
  
  反对者一个核心观点就是股东至上论,认为企业仅仅是股东的企业,而不应关注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企业只应该履行股东责任,而不用关注其他责任;有的认为企业只需要赚钱,不需要对其他利益相关方负责。无论从外部还是内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无法推脱。
  从企业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源自于企业不仅是股东的企业,其行为还会影响到利益相关方,必须关注利益相关方的各种关切。利益相关方理论、企业公民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和责任铁律等都已经对此作出证明。
  比如,利益相关方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由利益相关方构成的契约共同体,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商业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压力集团。广义的利益相关方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类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即代际责任。由于这些利益相关方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必须关注创造总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最大化股东的投资回报。
  比如,责任铁律认为,随着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企业权力不断扩张,按照“责任铁律”即权责一致的要求,社会当然要求企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否则会引致强大的社会批评和社会压力,使企业丧失社会所赋予的权力。
  企业内部的认识误区也很多。有的认为社会责任只会给企业带来负担,增加成本,对企业竞争力没有帮助。从企业内部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源自于企业自身竞争战略的选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管理利益方利益,能够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HOW角度:企业怎样履行社会责任误解最多
  
  这是目前误解最多的地方,也是目前研究与争论的重要方面。有的认为,简单地发布一个社会责任报告,就是履行社会责任。事实上,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只是一种责任沟通的形式,而且还只是进行责任沟通的一个方面。社会责任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可能没有发布报告。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其社会责任工作可能做得不好。最核心的问题在于责任管理。通过实施责任管理体系,建立起长效机制,而不仅仅是关注社会责任的绩效。
  现在全球领先企业的普遍做法和趋势是,采取积极主动的社会责任战略,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要求融入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竞争力。全面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已成为一种领先的管理模式。以公益活动为例,丰田等跨国公司都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责任管理,以扩大影响而不是简单地捐钱,全面参与各个环节,争取获得公益活动的最大效果。
  当前,我国在社会责任方面和国际领先公司差距最大的,就在社会责任管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随意性还很突出。仅以慈善捐赠的管理体系为例,至今一些企业在公众场合承诺捐赠多少的现象还充斥在各大媒体,我们很尊敬其善意的动机,但也要看到这实际上反映出公司治理的不完善。如何确立捐赠,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决策程序。首先应该有预算,若是超出了预算,需要做出临时追加,也应该通过董事会共同决定。现代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股东不能随意动用企业资金。随意的决策行为只能暴露企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中国不缺做慈善的企业,缺的是治理完善的企业。相比之下,我们更看重企业社会责任治理。
  在应用WWH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实现核心社会功能的基础上,全面关注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通过实施社会责任管理,追求最优的资源配置,以实现企业、环境和社会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其内涵和核心是追求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看出,诸如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社会责任运动”、“承担社会责任”之类的说法是十分不严谨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着社会责任绩效内容,而“建设”一般只能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结合在一起,“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无疑就排除了企业社会责任事实上还包含着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层次。“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更非专业术语,这个词的出现似乎将社会责任仅仅停留在某些外资企业对国内供应商进行审核的现象上面。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不是一场运动就能促进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绝非社会责任运动能够表达。“承担社会责任”是目前很多“专业”书籍中用到的提法,也有其片面之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多个方面内容,很多责任内容是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必然追求,片面地把社会责任理解为企业的额外负担,才会得出“承担社会责任”的说法。
  如果能全面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就不难看出目前许多国内的社会责任评价活动的弊端。国内许多的评价活动,就是建立在对社会责任的片面理解的基础上,其背后的指标体系并不全面,有的甚至就是慈善榜。一个健全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作出详尽的设置,并建立完善的评价程序,才能作出科学的评价。从更长远的观点看,如果企业能够探索发展模式,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管理经验贡献,这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但又有几个评价体系中包含此类内容。企业社会责任其实是一场思想变革,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变革,只是用全新的方式去审视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只有建立开放的视野,才能真正理解和预见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这个思想变革,会给企业、给社会发展、给人类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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