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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时是天使,有时是魔鬼;在有些地方是天使,在有些地方是魔鬼;在有些地方的不同时期,我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魔鬼;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度,我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魔鬼
大家好,我就是那个在当今中国社会经常被很多人批判的家伙。
我非常遗憾地看到,近几年因我而起的矛盾已经相当激烈。国资委和一些垄断领域的中央企业稍有辩解,就会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记得有一次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向社会解释,说自己的高利润主要来自降低成本,就引起了一些网友铺天盖地的指责。近几年,关于国企高管薪酬、国企上缴红利,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国进民退争论,都引起很大的社会心理不平衡,形成一波又一波的舆论风暴。其根源,追究起来往往也和我有关。
关于我的争论显得势不两立。一些所谓代表老百姓和社会投资者的声音说:我独占市场和资源,效率低下,扼杀竞争,抬高了全社会的运行成本,是贫富分化的要犯;赞成我的声音说:我产生了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我给国家创造了巨额利税,更重要的是,面对国际市场,我避免了国内的恶性竞争,我能打造为国家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力军。
说到这儿您该明白了,我就是垄断。这几年,我被架在矛盾和争论的炉火上烘烤,已经面目全非。所以我今天不得不跳出来,冒着得罪所有人(拥护我的和抨击我的)的风险,做一番自我表白。
我表白的主题是,我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观点是,我有时是天使,有时是魔鬼;在有些地方是天使,在有些地方是魔鬼;在有些地方的不同时期,我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魔鬼;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度,我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魔鬼。我曾经作恶多端,也曾经功高盖世。当然,在更多的情况下,我的作用是好坏交织,不能简单而论的。所以怎么看我,需要因时因地制宜。
历史上的盐铁专营之争
我的英文名字叫Monopoly,直译是独占的意思。一般来说,大家都认为我是个来自西方国家的家伙,其实不然。若论起岁数,我几乎和人类社会一样古老。在古时候,不论东方西方,我都有强大的势力。在君权神授的历史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王和他的亲朋好友、股肱大臣们就是最大的垄断者。
我就给大家讲一个封建帝王时代关于我的激烈争论的故事,看看那时的我是什么模样。
公元前81年,汉武帝过世已经6年,年幼的汉昭帝主政庞大的汉王朝。当时朝廷大臣分成了两个阵营,一个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首,一个以大司马大将军霍光为首。桑弘羊的阵营坚持汉武帝时期的国家战略,霍光的阵营则强烈呼吁加以改变。有一天,霍光召集了各地的60多位文学、贤良(汉朝是通过推荐选拔人才的),用马车把他们拉到长安,召开了一次大会,和桑弘羊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这次辩论的核心议题是盐和铁这两种老百姓都离不了的物资,是否应当由国家专营。文学贤良们首先发难,说现在国家搞盐铁官营、酒类官营(酒榷)、贸易官营(均输),实在是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所以强烈要求取消。
桑弘羊反驳说,现在北方匈奴威胁国家,如果罢了这些官营,国家府库空虚,一旦不能抵御侵略,倒霉的还是老百姓。而且,由国家专营,还能平衡物价,稳定供应。总而言之,“罢之,不便也”。
文学贤良们又说,现在搞国家专营,那些专营部门贪污腐败,最终的成本都由老百姓承担了。
桑弘羊反驳说,你们怎么不看看前车之鉴呢?文帝的时候,国家倒是放开了,准许私人铸钱、冶铁、煮盐,结果呢?好处都被吴王刘濞、大资本家邓通这些人拿走了,老百姓得到什么了?吴王刘濞有钱以后就不听管教,大搞分裂,后来发动了七国之乱。你们说,能随便取消官营吗?
类似的争论还有很多,有个叫桓宽的人把会议记录整理后发表了,这就是《盐铁论》。它对后世影响深远。
你们看看,2000年前,关于我的争论就已经如此激烈了。至于当时我的作用,总体上还是功大于过吧。我固然与民争利了,但对国家民族的安全也贡献巨大。
争论中的官营,其实早在春秋时齐国的管仲就用过,这一招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出尽了风头。后来孔子和司马迁都很推崇管仲。孔子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亦。”意思是说管仲有救民族于危亡的功劳。
在先秦,民间的我也有一番表现。《史记•货殖列传》里说,秦始皇时候,巴蜀之地有个寡妇名字叫清,靠开发祖上传下的丹砂矿,成为一时巨富。秦始皇对她都很尊重,还专门建了一座台子纪念她。清寡妇独占矿产资源,也算是和我有关吧。
中国封建时代的官营一直延续到清朝,也就是我从来就没有消失过。不过反省一下,我在封建年代固然有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很多时期,我却也沦为权贵的专利。权贵们自命代表国家,其实只是代表自己,他们用我越多,我的危害就越大。中国的民间商业一直发育不好,与我有很大干系。
斯密时代的我
我在古代西方的经历,类似于中国。到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我仍然和官方紧密结合。
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了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国富论》,就在这之前几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陷入困境,申请向政府大量贷款。所以在《国富论》中有相当多的篇幅谈到东印度公司——这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在1600年授予特权的公司。
我在东印度公司的表现是这样的:公司由一些商人入股成立,国家赋予它独家经营印度等国海外贸易的权利,它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利润。
我的存在让东印度公司辉煌过一百多年,但后来还是成了英国的沉重负担,不得不关闭了。亚当•斯密写《国富论》的时候东印度公司刚开始走下坡路,那时候他就无情地嘲讽了我和东印度公司。《国富论》里还列出资料,说1600年起到《国富论》出版前,欧洲各国设立过50多个类似的公司,后来的命运都是失败。
亚当•斯密极力鼓吹自由竞争,抨击政府授权的我,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说法。这个历史阶段,完全靠市场竞争形成的我还没有出现。我在西方国家的殖民地作威作福,甚至建立了武装队伍,确实做了不少坏事。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的官僚开始沉痛反思。李鸿章、曾国藩、张之洞这些人发起洋务运动,1860年以后搞了不少现代工业,有些是军用的,有些是民用的。这些工业也没有脱离我,或者完全官办,或者官商合办,总之是悬于朝廷的股掌之间。李鸿章说得好:此等有益富强之举,创始不易,倘非官为扶持,无以创始。我在这个阶段也发挥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作用,但是对真正的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不小的副作用。有我在,单纯的民间资本就很难发挥大的作用。
自由竞争形成的我
斯密之后100余年,我经历了有生以来,也是几千年来最深刻的一次变化:我第一次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出现了。
我的这次变化在美国表现格外突出。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的金融、铁路、石油、钢铁等行业,都出现了我的身影,看看这些介绍:
约翰•皮尔庞特•摩根像巨人一样支配着整个金融世界。作为创建通用电气公司、美国钢铁公司以及地域广泛的铁路帝国的幕后策划人物,在几十年里,他都是美国民间的核心银行家。摩根在许多方面塑造着他那个世界,然而他去世以后还笼罩着神秘的面纱,有人称他是工业化进程中的英雄,也有人诋毁他是贪婪的强盗大亨。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通过创建美国最有实力、最令人生畏的和我相关的企业——标准石油公司(或称美孚石油公司)而发迹,成为世界首富。这家被称作“章鱼”的托拉斯企业所提炼和销售的石油,几乎占当时美国同类产品的90%。
这些和我相关的巨型企业的诞生,说明了一个道理,自由竞争必然导致我的出现。面对这种模样的我,政府没有能力控制,公众更是心怀恐惧,那些仍然在自由竞争的道路上挣扎的中小企业,无不感到异常愤怒。
1872年,当洛克菲勒酝酿一次控制炼油业运输与销售的行动泄漏后,当地的小油商开始挥舞标语抗议,上面写着:打倒阴谋家,决不妥协,决不放弃。他们还把洛克菲勒称作“妖魔”、“四十大盗”。
下面是学者整理的我在美国受到打击的记录:美国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反托拉斯运动。迫于公众压力,美国国会1892年制定了《谢尔曼法》,但没有产生实际效果。为了弥补《谢尔曼法》的缺陷,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赛勒—凯孚维尔法》,规定一家公司握有另一家公司的资产时,只要产生减弱竞争的影响,即视为非法,更加严格了反托拉斯的规定。
自由竞争中形成的我逐渐成了政府和公众眼中的罪人。由于我带来了遏制竞争的恶果,我深刻检讨。不过有一点要说明,我在成为我的过程中,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比如洛克菲勒在认识我之前,美国的石油市场可以说是一片混乱,恶性竞争让一桶油的价格暴涨暴跌,产油区乱七八糟,不时会出现火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洛克菲勒和我的结合,才挽救了美国的石油行业,为今天的跨国公司奠定了基础。
但是我在成为我之后,难免会有一些不太光彩的举动,由此也受到了被法律勒令拆分的待遇,我必须认罪服法。
我的各种面孔
自由竞争的我出现以后,关于我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如果要把我分分类,我可以呈现出各种不同的面孔。下面的介绍比较绕口,为了叙述方便,我不得不自己提自己的名字了。
首先我可以被分为基于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和政府管制的垄断。
基于市场形成的垄断,有一家企业独占市场的垄断,也就是完全垄断(这种情况几乎只在理论上存在),也有几家企业瓜分市场的垄断,即寡头垄断。近30年的全球趋势是,政府和公众对于企业的“垄断地位”已经不是那么痛恨,他们痛恨的是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我没有恶意地限制、打击其他竞争者,我的地位恰恰说明了我的竞争力,这对公众是有好处的。
政府管制的垄断又可以分为自然垄断、特殊行业的垄断、一般行业的垄断。自然垄断行业一般是指那些传统理论认为由一家公司经营更有效率的行业,比如铁路、邮政、电力、民航、电信等,这些行业一般有网络特征,简单的例证就是由两家公司在同一条线路铺两条铁轨来竞争,显然是一种浪费。不过,现代的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是动态的,随着技术进步会有变化,比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行业逐渐就从自然垄断行业过渡到竞争行业了。另外在一个自然垄断行业的很多环节也是可以竞争的,比如电力行业,至少现在大家都不否认,发电环节是可以竞争的。最近几十年,在现代理论的推动下,全球都有把竞争引入自然垄断行业的趋势。中国也不例外,比如前几年在电信行业、电力行业的拆分。
特殊行业的垄断又分两类:一类比较简单,是国家为了公众安全和增加收入进行的垄断,比如食盐、烟草,这些垄断从古到今都有,现在也还在许多国家存在;另一类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一些战略性行业,比如军工,再比如重要的资源(石油天然气等),还有一些面对全球竞争的高新技术行业。第一类没什么好说的,第二类的争议比较大:一个是战略行业的范围怎么划分,一个是战略行业是不是必须由国有企业控制,众说纷纭。
一般行业政府管制的垄断不多见,可能只存在于极个别没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
另外,政府管制的垄断还有一种分法。一类是政府管制,国有企业经营;另一类是政府管制,私有企业经营。第一类非常常见,中国的垄断企业基本上属于第一类。第二类也不少见,比如美国的军工行业往往都是由私有企业经营的,只是要受到政府的控制。
“我”在当代中国
上世纪初,在西方国家由自由竞争产生的我大行其道的时候,另一种极端形式的我在苏联出现了。我这次是伴随着计划经济诞生的。不分行业,不论大小,国家一律包办。这种形式的我,在当时的条件下也产生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1949年以后,计划经济下的我又逐步移植到了中国,一直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应该说,改革开放前的我,处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对新中国基础工业的建立、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新中国度过了特殊的历史时期后,还把我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会违背了经济规律,以致到70年代末的时候,我把国民经济搞得很困难。所以,有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
经过30年的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我在中国呈现出了特殊的形态。一方面,在大量的一般行业,我首先是退避三舍,这些行业也完全进入自由竞争状态。现在,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我也稍微露出一些苗头,有了初步的寡头垄断的局势,比如家电零售行业就出现几家大企业瓜分市场的局面。另一方面,在那些自然垄断行业、特殊行业,我还借助历史的惯性和国家的需要大量存在,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巨大作用。
我在文章开始说到的矛盾和争论,就集中在这些行业。在中国,这些行业的我,一般被称作行政性垄断。其实,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后,行政性垄断的说法已经不合时宜了。可以说,行政性的我引起了部分国人最为激烈的讨论和最尖锐的攻击。但是,我有几点意见必须表达出来。我固然有可恶之处,很多人都把我当做了万恶之源,但也有一些必须存在的理由。
首先,打破我,对我所在的行业进行改革,在部分领域引入竞争固然是大势所趋,但毕竟从诸多因素看,很多重要行业的有些环节是需要我的,不能走极端。
其次,我所在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是需要特殊的法律和机构监管的,目前这样的法律还没有。所以我认为,暂时维持我的存在可能比迅速盲目地消灭我更稳妥一些。中国政法大学的扬帆教授认为:对这些行业,国有企业做还是民营企业做其实都无关紧要,关键的是有没有严格的监管。中国现在这个阶段,有些行业暂时由国有企业控制倒还可靠一些,因为国有企业毕竟还有组织控制,行为还有所顾忌,如果在监管不到位的时候就完全放开,民营企业进来,他们逐利的动机比国有企业强,加上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对公众带来更大的伤害,由此引起的腐败可能更严重。中国煤炭行业的过度分散造成的恶果就是明证。
西方国家的一些行业里也有行政性的我,一般都有特定法律的授权和监管。这样,我虽然导致效率低下,但我的行为是可控的。当社会认为我不适宜存在的时候,人们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让我滚蛋。而中国目前这样的法律还很不健全。
第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如何面对发达国家的竞争。发达国家近些年对以往政府垄断的行业进行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之后,使这些行业的企业逐利性迅速增加,供给能力也随之增强,但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需求是相对稳定的,所以,一旦改革以后,他们的眼光就都瞄准了发展中国家。中国自然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国家。
有一些学者提醒我们,发达国家对本国企业的态度是,如果在国内利用我就坚决打击,但如果在国际上利用我就坚决支持。这就是美国虽然“反垄断”最积极,但是也大力支持波音和麦道合并的道理,他要力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啊。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仓促地把我消灭,举目四顾,到处都是不大不小、七零八落,拆散了的企业,整天自己窝里斗,面对跨国公司毫无抵抗能力,如何了得啊。这方面,有些学者的意见值得关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郭励弘就不赞成有些大型国有企业的拆分,尤其他对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拆分成两家——中航一和中航二(2008重新合并为一家中航工业),很有看法。他认为,这样做显然是削弱了中国在这个行业的竞争力。而且,同一个老板(政府)拥有的两家企业在市场中相互竞争,左右互搏,道理上说不过去。
现在有些学者还在研究战略产业的问题,这其实是在借鉴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经验。韩国、日本作为后发国家,在二战后,政府都非常重视战略产业的规划。对于汽车、钢铁、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政府或者大力扶持私营企业迅速做大做强,或者组建国有企业迅速形成规模,由此达到赶超发达国家的目的。韩国和日本的做法虽然有许多的后遗症,但历史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作为后发国家,在一些战略行业完全任由自由竞争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那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他们认为,要想赶超发达国家,对战略行业一定要有政府的强力支持或直接控制。
“我”的未来出路
对我在中国的前途,大家基本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尽量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能引入竞争尽量引入竞争,而且在引入竞争的领域,国企、民企要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不能只是在少数几家国企中进行竞争。确实需要政府管制或者扶持的行业和领域,必须要有清晰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确实需要国有企业进行垄断的,也必须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管。同时,国有企业运营应该充分透明化。
问题是中国目前没办法一步跨入那种理想的境界。那么,这个过程应该怎么走呢?这是一个需要广泛讨论的问题。我谨把我了解到的一些说法提供给大家:
1.严格的法律和监管必须尽快到位;
2.对目前的垄断国企可以维持现状,但在可以竞争的领域,应该逐步允许民企进入;
3.对于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战略性产业,倒是应该大力推动其集中程度,不要为垄断的罪名所累;
4.有些垄断国企在上市之后可以逐步根据行业特点,实现不同程度的股权多元化;
5.通过公司治理的改革,促进某些战略行业已经形成规模的国企逐步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然后再实行股权多元化让利于民,这比通过盲目地拆散这些国企来打破垄断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有一个误解应该澄清一下,大家一般都认为行政性的我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其实不然。在美国、欧洲、东亚,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性的我。和古代帝王时的我,自由竞争形成的我一样,行政性的我本身没有是非对错之分,关键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用我,还有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抛弃我。
“我”和高收入
当今一些舆论,对行政性的我最尖锐的抨击,可能就是我引起的那些行业职工的高收入。现在中国的贫富差距是个令人担忧的问题,而有些行业的职工,仅仅因为和我有关系就拿到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普通行业职工的高薪,实在是一件说不过去的事情。
学者赵晓曾对这个问题有精辟的分析:
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集中了太多有中国特色的现象,这其中有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有行业的差异,有现代与传统的差异。垄断行业的职工首先是城里人,和其他普通行业的职工一样,这就自然比农民的收入要高;行业的垄断性自然带来高收入;垄断行业往往有一定的高技术的含量,也能带来收入增加。
其实,中国这些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适当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老百姓还是可以接受的,问题是现在垄断行业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太多,再加上因为垄断的存在,增加了公众的生活成本,比如中国的电话费就高于国外,所以现在就很容易招致抨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应该有一种力量或者一种机构,能够承担起代表公众监督、衡量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任务。在国外,许多垄断国企的收入都是法定的。即使没有法定,由于发达国家市场环境更成熟,科技发展程度更高,所以差别也不会那么大。
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说明了一种制衡力量的缺位。对那些垄断的国企负责人,国资委的职能是考核他们的绩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是没有办法承担监督职工收入的职能。那么到底由谁来承担这样的职能呢?现在似乎还不确定。
另外,对于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评价应该有进一步细分。有些岗位,比如技术含量特别高的,收入就是应该远高于普通职工,这样的岗位是有国际水准参照的,如果没有足够高的收入,就可能有人才流失之忧。而对于那些一般的岗位,可替代性很强,收入就应该参照国内水平。舆论对垄断行业高薪的愤怒,应该集中在这个方向。比如说,一家垄断企业的打字员,工作辛苦程度和复杂程度跟一家一般行业企业的打字员相比,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他们的收入差了好几倍,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连我都感到无法接受。
看起来,我是天使还是魔鬼这个问题,应该换个问法:你们让我做天使,还是让我做魔鬼?
大家好,我就是那个在当今中国社会经常被很多人批判的家伙。
我非常遗憾地看到,近几年因我而起的矛盾已经相当激烈。国资委和一些垄断领域的中央企业稍有辩解,就会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记得有一次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向社会解释,说自己的高利润主要来自降低成本,就引起了一些网友铺天盖地的指责。近几年,关于国企高管薪酬、国企上缴红利,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国进民退争论,都引起很大的社会心理不平衡,形成一波又一波的舆论风暴。其根源,追究起来往往也和我有关。
关于我的争论显得势不两立。一些所谓代表老百姓和社会投资者的声音说:我独占市场和资源,效率低下,扼杀竞争,抬高了全社会的运行成本,是贫富分化的要犯;赞成我的声音说:我产生了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我给国家创造了巨额利税,更重要的是,面对国际市场,我避免了国内的恶性竞争,我能打造为国家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力军。
说到这儿您该明白了,我就是垄断。这几年,我被架在矛盾和争论的炉火上烘烤,已经面目全非。所以我今天不得不跳出来,冒着得罪所有人(拥护我的和抨击我的)的风险,做一番自我表白。
我表白的主题是,我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观点是,我有时是天使,有时是魔鬼;在有些地方是天使,在有些地方是魔鬼;在有些地方的不同时期,我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魔鬼;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度,我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魔鬼。我曾经作恶多端,也曾经功高盖世。当然,在更多的情况下,我的作用是好坏交织,不能简单而论的。所以怎么看我,需要因时因地制宜。
历史上的盐铁专营之争
我的英文名字叫Monopoly,直译是独占的意思。一般来说,大家都认为我是个来自西方国家的家伙,其实不然。若论起岁数,我几乎和人类社会一样古老。在古时候,不论东方西方,我都有强大的势力。在君权神授的历史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王和他的亲朋好友、股肱大臣们就是最大的垄断者。
我就给大家讲一个封建帝王时代关于我的激烈争论的故事,看看那时的我是什么模样。
公元前81年,汉武帝过世已经6年,年幼的汉昭帝主政庞大的汉王朝。当时朝廷大臣分成了两个阵营,一个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首,一个以大司马大将军霍光为首。桑弘羊的阵营坚持汉武帝时期的国家战略,霍光的阵营则强烈呼吁加以改变。有一天,霍光召集了各地的60多位文学、贤良(汉朝是通过推荐选拔人才的),用马车把他们拉到长安,召开了一次大会,和桑弘羊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这次辩论的核心议题是盐和铁这两种老百姓都离不了的物资,是否应当由国家专营。文学贤良们首先发难,说现在国家搞盐铁官营、酒类官营(酒榷)、贸易官营(均输),实在是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所以强烈要求取消。
桑弘羊反驳说,现在北方匈奴威胁国家,如果罢了这些官营,国家府库空虚,一旦不能抵御侵略,倒霉的还是老百姓。而且,由国家专营,还能平衡物价,稳定供应。总而言之,“罢之,不便也”。
文学贤良们又说,现在搞国家专营,那些专营部门贪污腐败,最终的成本都由老百姓承担了。
桑弘羊反驳说,你们怎么不看看前车之鉴呢?文帝的时候,国家倒是放开了,准许私人铸钱、冶铁、煮盐,结果呢?好处都被吴王刘濞、大资本家邓通这些人拿走了,老百姓得到什么了?吴王刘濞有钱以后就不听管教,大搞分裂,后来发动了七国之乱。你们说,能随便取消官营吗?
类似的争论还有很多,有个叫桓宽的人把会议记录整理后发表了,这就是《盐铁论》。它对后世影响深远。
你们看看,2000年前,关于我的争论就已经如此激烈了。至于当时我的作用,总体上还是功大于过吧。我固然与民争利了,但对国家民族的安全也贡献巨大。
争论中的官营,其实早在春秋时齐国的管仲就用过,这一招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出尽了风头。后来孔子和司马迁都很推崇管仲。孔子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亦。”意思是说管仲有救民族于危亡的功劳。
在先秦,民间的我也有一番表现。《史记•货殖列传》里说,秦始皇时候,巴蜀之地有个寡妇名字叫清,靠开发祖上传下的丹砂矿,成为一时巨富。秦始皇对她都很尊重,还专门建了一座台子纪念她。清寡妇独占矿产资源,也算是和我有关吧。
中国封建时代的官营一直延续到清朝,也就是我从来就没有消失过。不过反省一下,我在封建年代固然有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很多时期,我却也沦为权贵的专利。权贵们自命代表国家,其实只是代表自己,他们用我越多,我的危害就越大。中国的民间商业一直发育不好,与我有很大干系。
斯密时代的我
我在古代西方的经历,类似于中国。到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我仍然和官方紧密结合。
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了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国富论》,就在这之前几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陷入困境,申请向政府大量贷款。所以在《国富论》中有相当多的篇幅谈到东印度公司——这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在1600年授予特权的公司。
我在东印度公司的表现是这样的:公司由一些商人入股成立,国家赋予它独家经营印度等国海外贸易的权利,它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利润。
我的存在让东印度公司辉煌过一百多年,但后来还是成了英国的沉重负担,不得不关闭了。亚当•斯密写《国富论》的时候东印度公司刚开始走下坡路,那时候他就无情地嘲讽了我和东印度公司。《国富论》里还列出资料,说1600年起到《国富论》出版前,欧洲各国设立过50多个类似的公司,后来的命运都是失败。
亚当•斯密极力鼓吹自由竞争,抨击政府授权的我,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说法。这个历史阶段,完全靠市场竞争形成的我还没有出现。我在西方国家的殖民地作威作福,甚至建立了武装队伍,确实做了不少坏事。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的官僚开始沉痛反思。李鸿章、曾国藩、张之洞这些人发起洋务运动,1860年以后搞了不少现代工业,有些是军用的,有些是民用的。这些工业也没有脱离我,或者完全官办,或者官商合办,总之是悬于朝廷的股掌之间。李鸿章说得好:此等有益富强之举,创始不易,倘非官为扶持,无以创始。我在这个阶段也发挥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作用,但是对真正的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不小的副作用。有我在,单纯的民间资本就很难发挥大的作用。
自由竞争形成的我
斯密之后100余年,我经历了有生以来,也是几千年来最深刻的一次变化:我第一次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出现了。
我的这次变化在美国表现格外突出。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的金融、铁路、石油、钢铁等行业,都出现了我的身影,看看这些介绍:
约翰•皮尔庞特•摩根像巨人一样支配着整个金融世界。作为创建通用电气公司、美国钢铁公司以及地域广泛的铁路帝国的幕后策划人物,在几十年里,他都是美国民间的核心银行家。摩根在许多方面塑造着他那个世界,然而他去世以后还笼罩着神秘的面纱,有人称他是工业化进程中的英雄,也有人诋毁他是贪婪的强盗大亨。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通过创建美国最有实力、最令人生畏的和我相关的企业——标准石油公司(或称美孚石油公司)而发迹,成为世界首富。这家被称作“章鱼”的托拉斯企业所提炼和销售的石油,几乎占当时美国同类产品的90%。
这些和我相关的巨型企业的诞生,说明了一个道理,自由竞争必然导致我的出现。面对这种模样的我,政府没有能力控制,公众更是心怀恐惧,那些仍然在自由竞争的道路上挣扎的中小企业,无不感到异常愤怒。
1872年,当洛克菲勒酝酿一次控制炼油业运输与销售的行动泄漏后,当地的小油商开始挥舞标语抗议,上面写着:打倒阴谋家,决不妥协,决不放弃。他们还把洛克菲勒称作“妖魔”、“四十大盗”。
下面是学者整理的我在美国受到打击的记录:美国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反托拉斯运动。迫于公众压力,美国国会1892年制定了《谢尔曼法》,但没有产生实际效果。为了弥补《谢尔曼法》的缺陷,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赛勒—凯孚维尔法》,规定一家公司握有另一家公司的资产时,只要产生减弱竞争的影响,即视为非法,更加严格了反托拉斯的规定。
自由竞争中形成的我逐渐成了政府和公众眼中的罪人。由于我带来了遏制竞争的恶果,我深刻检讨。不过有一点要说明,我在成为我的过程中,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比如洛克菲勒在认识我之前,美国的石油市场可以说是一片混乱,恶性竞争让一桶油的价格暴涨暴跌,产油区乱七八糟,不时会出现火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洛克菲勒和我的结合,才挽救了美国的石油行业,为今天的跨国公司奠定了基础。
但是我在成为我之后,难免会有一些不太光彩的举动,由此也受到了被法律勒令拆分的待遇,我必须认罪服法。
我的各种面孔
自由竞争的我出现以后,关于我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如果要把我分分类,我可以呈现出各种不同的面孔。下面的介绍比较绕口,为了叙述方便,我不得不自己提自己的名字了。
首先我可以被分为基于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和政府管制的垄断。
基于市场形成的垄断,有一家企业独占市场的垄断,也就是完全垄断(这种情况几乎只在理论上存在),也有几家企业瓜分市场的垄断,即寡头垄断。近30年的全球趋势是,政府和公众对于企业的“垄断地位”已经不是那么痛恨,他们痛恨的是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我没有恶意地限制、打击其他竞争者,我的地位恰恰说明了我的竞争力,这对公众是有好处的。
政府管制的垄断又可以分为自然垄断、特殊行业的垄断、一般行业的垄断。自然垄断行业一般是指那些传统理论认为由一家公司经营更有效率的行业,比如铁路、邮政、电力、民航、电信等,这些行业一般有网络特征,简单的例证就是由两家公司在同一条线路铺两条铁轨来竞争,显然是一种浪费。不过,现代的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是动态的,随着技术进步会有变化,比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行业逐渐就从自然垄断行业过渡到竞争行业了。另外在一个自然垄断行业的很多环节也是可以竞争的,比如电力行业,至少现在大家都不否认,发电环节是可以竞争的。最近几十年,在现代理论的推动下,全球都有把竞争引入自然垄断行业的趋势。中国也不例外,比如前几年在电信行业、电力行业的拆分。
特殊行业的垄断又分两类:一类比较简单,是国家为了公众安全和增加收入进行的垄断,比如食盐、烟草,这些垄断从古到今都有,现在也还在许多国家存在;另一类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一些战略性行业,比如军工,再比如重要的资源(石油天然气等),还有一些面对全球竞争的高新技术行业。第一类没什么好说的,第二类的争议比较大:一个是战略行业的范围怎么划分,一个是战略行业是不是必须由国有企业控制,众说纷纭。
一般行业政府管制的垄断不多见,可能只存在于极个别没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
另外,政府管制的垄断还有一种分法。一类是政府管制,国有企业经营;另一类是政府管制,私有企业经营。第一类非常常见,中国的垄断企业基本上属于第一类。第二类也不少见,比如美国的军工行业往往都是由私有企业经营的,只是要受到政府的控制。
“我”在当代中国
上世纪初,在西方国家由自由竞争产生的我大行其道的时候,另一种极端形式的我在苏联出现了。我这次是伴随着计划经济诞生的。不分行业,不论大小,国家一律包办。这种形式的我,在当时的条件下也产生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1949年以后,计划经济下的我又逐步移植到了中国,一直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应该说,改革开放前的我,处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对新中国基础工业的建立、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新中国度过了特殊的历史时期后,还把我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会违背了经济规律,以致到70年代末的时候,我把国民经济搞得很困难。所以,有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
经过30年的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我在中国呈现出了特殊的形态。一方面,在大量的一般行业,我首先是退避三舍,这些行业也完全进入自由竞争状态。现在,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我也稍微露出一些苗头,有了初步的寡头垄断的局势,比如家电零售行业就出现几家大企业瓜分市场的局面。另一方面,在那些自然垄断行业、特殊行业,我还借助历史的惯性和国家的需要大量存在,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巨大作用。
我在文章开始说到的矛盾和争论,就集中在这些行业。在中国,这些行业的我,一般被称作行政性垄断。其实,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后,行政性垄断的说法已经不合时宜了。可以说,行政性的我引起了部分国人最为激烈的讨论和最尖锐的攻击。但是,我有几点意见必须表达出来。我固然有可恶之处,很多人都把我当做了万恶之源,但也有一些必须存在的理由。
首先,打破我,对我所在的行业进行改革,在部分领域引入竞争固然是大势所趋,但毕竟从诸多因素看,很多重要行业的有些环节是需要我的,不能走极端。
其次,我所在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是需要特殊的法律和机构监管的,目前这样的法律还没有。所以我认为,暂时维持我的存在可能比迅速盲目地消灭我更稳妥一些。中国政法大学的扬帆教授认为:对这些行业,国有企业做还是民营企业做其实都无关紧要,关键的是有没有严格的监管。中国现在这个阶段,有些行业暂时由国有企业控制倒还可靠一些,因为国有企业毕竟还有组织控制,行为还有所顾忌,如果在监管不到位的时候就完全放开,民营企业进来,他们逐利的动机比国有企业强,加上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对公众带来更大的伤害,由此引起的腐败可能更严重。中国煤炭行业的过度分散造成的恶果就是明证。
西方国家的一些行业里也有行政性的我,一般都有特定法律的授权和监管。这样,我虽然导致效率低下,但我的行为是可控的。当社会认为我不适宜存在的时候,人们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让我滚蛋。而中国目前这样的法律还很不健全。
第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如何面对发达国家的竞争。发达国家近些年对以往政府垄断的行业进行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之后,使这些行业的企业逐利性迅速增加,供给能力也随之增强,但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需求是相对稳定的,所以,一旦改革以后,他们的眼光就都瞄准了发展中国家。中国自然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国家。
有一些学者提醒我们,发达国家对本国企业的态度是,如果在国内利用我就坚决打击,但如果在国际上利用我就坚决支持。这就是美国虽然“反垄断”最积极,但是也大力支持波音和麦道合并的道理,他要力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啊。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仓促地把我消灭,举目四顾,到处都是不大不小、七零八落,拆散了的企业,整天自己窝里斗,面对跨国公司毫无抵抗能力,如何了得啊。这方面,有些学者的意见值得关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郭励弘就不赞成有些大型国有企业的拆分,尤其他对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拆分成两家——中航一和中航二(2008重新合并为一家中航工业),很有看法。他认为,这样做显然是削弱了中国在这个行业的竞争力。而且,同一个老板(政府)拥有的两家企业在市场中相互竞争,左右互搏,道理上说不过去。
现在有些学者还在研究战略产业的问题,这其实是在借鉴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经验。韩国、日本作为后发国家,在二战后,政府都非常重视战略产业的规划。对于汽车、钢铁、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政府或者大力扶持私营企业迅速做大做强,或者组建国有企业迅速形成规模,由此达到赶超发达国家的目的。韩国和日本的做法虽然有许多的后遗症,但历史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作为后发国家,在一些战略行业完全任由自由竞争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那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他们认为,要想赶超发达国家,对战略行业一定要有政府的强力支持或直接控制。
“我”的未来出路
对我在中国的前途,大家基本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尽量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能引入竞争尽量引入竞争,而且在引入竞争的领域,国企、民企要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不能只是在少数几家国企中进行竞争。确实需要政府管制或者扶持的行业和领域,必须要有清晰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确实需要国有企业进行垄断的,也必须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管。同时,国有企业运营应该充分透明化。
问题是中国目前没办法一步跨入那种理想的境界。那么,这个过程应该怎么走呢?这是一个需要广泛讨论的问题。我谨把我了解到的一些说法提供给大家:
1.严格的法律和监管必须尽快到位;
2.对目前的垄断国企可以维持现状,但在可以竞争的领域,应该逐步允许民企进入;
3.对于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战略性产业,倒是应该大力推动其集中程度,不要为垄断的罪名所累;
4.有些垄断国企在上市之后可以逐步根据行业特点,实现不同程度的股权多元化;
5.通过公司治理的改革,促进某些战略行业已经形成规模的国企逐步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然后再实行股权多元化让利于民,这比通过盲目地拆散这些国企来打破垄断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有一个误解应该澄清一下,大家一般都认为行政性的我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其实不然。在美国、欧洲、东亚,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性的我。和古代帝王时的我,自由竞争形成的我一样,行政性的我本身没有是非对错之分,关键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用我,还有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抛弃我。
“我”和高收入
当今一些舆论,对行政性的我最尖锐的抨击,可能就是我引起的那些行业职工的高收入。现在中国的贫富差距是个令人担忧的问题,而有些行业的职工,仅仅因为和我有关系就拿到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普通行业职工的高薪,实在是一件说不过去的事情。
学者赵晓曾对这个问题有精辟的分析:
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集中了太多有中国特色的现象,这其中有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有行业的差异,有现代与传统的差异。垄断行业的职工首先是城里人,和其他普通行业的职工一样,这就自然比农民的收入要高;行业的垄断性自然带来高收入;垄断行业往往有一定的高技术的含量,也能带来收入增加。
其实,中国这些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适当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老百姓还是可以接受的,问题是现在垄断行业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太多,再加上因为垄断的存在,增加了公众的生活成本,比如中国的电话费就高于国外,所以现在就很容易招致抨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应该有一种力量或者一种机构,能够承担起代表公众监督、衡量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任务。在国外,许多垄断国企的收入都是法定的。即使没有法定,由于发达国家市场环境更成熟,科技发展程度更高,所以差别也不会那么大。
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说明了一种制衡力量的缺位。对那些垄断的国企负责人,国资委的职能是考核他们的绩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是没有办法承担监督职工收入的职能。那么到底由谁来承担这样的职能呢?现在似乎还不确定。
另外,对于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评价应该有进一步细分。有些岗位,比如技术含量特别高的,收入就是应该远高于普通职工,这样的岗位是有国际水准参照的,如果没有足够高的收入,就可能有人才流失之忧。而对于那些一般的岗位,可替代性很强,收入就应该参照国内水平。舆论对垄断行业高薪的愤怒,应该集中在这个方向。比如说,一家垄断企业的打字员,工作辛苦程度和复杂程度跟一家一般行业企业的打字员相比,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他们的收入差了好几倍,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连我都感到无法接受。
看起来,我是天使还是魔鬼这个问题,应该换个问法:你们让我做天使,还是让我做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