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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经历着被称为“总体性结构转型”的社会变迁,这一全面深刻的社会转型要求社会控制机制也发生相应的转变,而与此种社会形势相伴随的是中国社会大规模的法制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实现国家统治和社会控制的暴力手段,从邻里纠纷到刑事案件,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可以说,警察是最重要的法律实践主体。但是,目前社会学界对警察的研究尚付阙如,对基层派出所的实证研究更是少之又少。鉴于此,本文考察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在“法律的实施”中,作为法律实践主体的人民警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这种社会角色又是受哪些因素影响? 本文是基于笔者对基层派出所的实地考察,综合运用了深度访谈以及文献法等研究方法,旨在通过一起家庭偷盗事件,理解性地解释警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技术及其扮演的角色。而这样的探讨更多地建立在对警察的话语和行动的阐释之上。 研究表明:警察作为执法者,其扮演的角色通常受以下三个要素影响:第一,“书本上的法”,即法律条文对警察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情境。案件情境对警察的角色扮演和转换有着直接影响。这也就是说,警察会根据自己对案件情境的定义来选择相应的角色类型,以影响案件的演变方向。在案件处理中,警察对情境的定义主要依据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办案经验的积累,即库存知识;另一个是根据具体的情境所做出的具体分析。第三,文化环境。中国是人情化社会,传统的儒家“和合文化”孕育出了“情法两尽”的司法模式。警察的执法过程并不是简单地将法律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具体事件中去的过程,而是一个将法律条文、价值和事实相结合的过程。因此,警察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境和文化环境三者相互协调作用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