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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从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出发研究保荐市场,发现企业基于合法性需求的选择行为导致保荐市场的两极分化。我国保荐市场具有特殊的国情,国内学者预测我国保荐市场尚未形成两极分化。本文在基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上,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合法性的理论视角,结合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视角,综合研究我国IPO公司如何选择保荐机构。 本文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合法性理论和经济学成本-收益的理论视角出发,分别提出强制机制、模仿机制、成本-收益机制三个假设。假设1:地方政府控制的IPO公司倾向于选择本地的保荐机构,在保荐市场结构方面表现为IPO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地域一致性。假设2:IPO公司选择保荐机构遵循线性规律,IPO公司地位越低,在选择保荐机构时模仿可能性越高。假设3:规模越小的IPO公司,选择规模越小的保荐机构;规模越大的IPO公司,选择规模越大的保荐机构。 本文运用回归分析、对应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针对三个假设,分别得出如下主要结论:第一,国有IPO公司性质更倾向于行政区域一致性,国有IPO公司在选择保荐机构方面更倾向于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保荐机构。国有IPO公司在选择保荐机构时受到国有性质的强制性的影响。第二,IPO公司选择保荐机构遵循线性规律,IPO公司地位越低,在选择保荐机构时模仿可能性越高。IPO公司地位越低,模仿的可能性越大。IPO公司的模仿行为不仅仅存在于中层IPO公司中,而存在于各个规模层次的IPO公司中。第三,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规模越大的IPO公司并不相应选择规模越大的保荐机构。IPO公司在其所选择保荐机构规模上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规模大的IPO公司反而选择小的保荐机构。 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合法性理论视角下分析我国IPO公司如何选择保荐机构,深入了解我国保荐市场的特征,有利于加深对中国保荐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的了解和把握,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范和引导中国保荐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