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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既是一个历史现象,又是一个社会现象,更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古今中外,统治者都制定了种种制度措施打击腐败,并收到了程度不同的成效.专家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从不同角度寻找腐败产生的根源,提出打击腐败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在借鉴有关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对建国以来腐败走势轨迹描述,重点从经济学的角度,利用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需求理论及其它相关理论,对构成一个完整腐败行为的行贿方、受贿方(政府官员)及反腐败方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试图找出腐败行为的透因和应对措施.文中提出三方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是实施腐败和反腐败行为的必要条件.其中,行贿方利用金钱换取政府官员的权力,利用权力获取更大的利益.而相当数量的行贿者并没有预期成本和对行贿者惩罚成本远远低于受贿者的现实,助长了行贿者的胆大妄为和行贿冲动;政府官员则是利用权力寻求个人利益,影响政府官员腐败决策的因素包括受惩成本、公职薪金水平、查处概率及市场工资等.反腐败方从国家来讲,通过打击腐败可收缴腐败所得、提高政府合法性权威性,反腐败人员则通过反办案成本和办案收益比较决定查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对腐败活动进行经济学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反腐败应对措施,近期措施是:确保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强化对反腐败机构的监督;提高查处概率,加大惩罚力度;加强教育与保障,降低举报成本;提高对腐败危害的认识程度,作出反腐败的庄严承诺;适当提高公务员待遇,提高公务人员腐败的机会成本;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打击腐败.远期措施是:加快市场化进程,减少公共权力;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用人机制;加强立法,编织反腐败的天罗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