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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上禁止地方政府自行举债,但地方政府以各种“变通”方式举借了大量债务,加上因公共道义被动承担的各种债务,地方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债务风险压力。特别是国家宏观调控之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更趋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关系着我国经济安全和未来发展。 因此,本文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为研究主题,拟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合理界定地方政府债务内涵和范畴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现状、成因,试图确定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和举债的合理性,为提出对策提供分析基础;同时,寻求化解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困境的对策,探索防范债务风险的远期制度安排,为实践工作提出了有益的参考。 文章界定了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概念,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规范性研究提供了初步的分析框架。文章从法律、会计以及公共责任角度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概念,认为地方政府债务是基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而产生的将导致地方政府未来经济资源流出的责任或义务。同时,文章根据不同标准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多种分类,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债务危机的概念,认为规模风险和结构风险是债务风险的主要因素,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是地方债务风险的一种极端状态,完全有可能发生。这些概念的界定为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供了研究基础。 文章归纳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现状。从静态角度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庞大、包袱沉重,隐蔽性强、透明性差;从动态角度来看,主动性债务上升较快,或有债务转化率高,债务危机趋向性明显。静态和动态两方面的分析均反映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比较严重,因此亟需得到重视和解决。 文章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存在具有客观性,主要是因地方公共收支矛盾尖锐而形成的,同时道德风险又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形成的主观动因。在这两个直接因素之外,本文认为管理因素是影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因素,债务管理不善间接加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文章从理论上分析了举债合理性和合理举债。文章从公共产品相关理论出发论证了我国地方政府举债的合理性,认为地方政府是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在经济发展阶段,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不仅需求量大而且多属资本性支出,因此支出成本不应当年负担而应进行代际转移,举债就是实现代际转移的恰当方式。同时地方公共产品的决策责任需要地方政府承担筹资责任,地方政府作为举债主体可以实现责任的统一。此外,文章认为举债合理不等于可以随意举债,过度举债可能带来诸多负面效应,举债应当合理适度,把握债务合理规模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文章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化解探索性地提出了应对之策。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本次研究的最终目的,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现实情况,文章认为,短期上主要是通过加强债务管理、整合偿债资源和优化公共支出规范债务运行,减少债务存量,控制债务增量来化解债务困境;长远上主要通过探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等制度安排来防范债务风险,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