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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时期的林业“三定”四个阶段。2008年,为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至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在全国范围展开。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有序开展,正朝着“让山林活起来,林产业强起来,山区农民的腰包鼓起来”的改革目标前进。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实施过程中既取得了初步成绩,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
本文基于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北斗乡新村的实地调查,在调查和研究过程中综合运用了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SPSS软件统计分析法、归纳法。采用个案分析法,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状况、森林资源的公共产权属性、传统经营森林资源的实践、宗教文化等实际情况,总结分析彝族、白族、傈僳族等民族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而展开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最后有针对性的尝试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研究,思考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集体林权制度。
笔者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宗教问题、贫困问题与边疆稳定问题交织在一起。任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通过有效的途径加以解决,必将引起更为复杂的其它问题,最终有可能会影响到少数民族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因此,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针对性的作以下思考:首先,要在保障人均最低林地面积的前提下保持合理数量的林地流转;其次,以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特点为基础经营森林资源;再次,依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形特点多种模式经营森林资源;最后,允许并设计反映少数民族意愿的集体林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