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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结社革命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城市社区物业侵权事件和业主维权行动的不断发生,不仅业主委员会这一代表“公民社会先声”的草根非政府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数个区级、市级、乃至省级的业主委员会协会也悄然萌生。那么,作为草根组织的联合体,业主委员会协会的出现是否意味着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我国“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生态之下,业主委员会协会是如何在中小城市实现突破,又如何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获得生存空间?其成立和发展究竟是国家在公共领域的退让,抑或草根精英个人策略的成功?本文基于对全国十个业主委员会协会的实证研究回答了上述问题。一方面,我国业主委员会协会的生成本质上是个别草根精英为实现自身目标而采取的个人权谋策略,草根精英对协会的这种组织包装实际上造成了组织内部合法性的缺失,而这一困境实际上也使得草根精英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对外部合法性的获取,纷纷投入一切个人资源和力量以求获得政府的许可和认同。另一方面,威权国家下,虽然业主委员会协会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之间有可能保持着脆弱的互利关系,然而,源自严格登记许可制度和双重管理体制的压力始终都是此类组织获得外部合法性时难以跨越的巨大障碍。正是这种内部困境与外部压力的共同作用从根本上致使组织为应对合法性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策略,并最终形塑了我国业主委员会协会独特的生存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