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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目前的1.8。少生了4亿多人,使世界60亿人口日推迟4年。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人口素质状况明显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妇女地位显著提高。同时,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人口抚养比下降1/3,为经济增长创造了40年左右的“人口红利”期。为世界人口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我国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已经超过9000万,接近1个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从本质上说,独生子女家庭属于风险家庭,这种风险一定程度上又属于政策风险。独生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将面临着无数风险。一旦遭遇意外事件,导致独生子女死亡或严重伤病残,而母亲不能再生育,这些家庭将面临着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成为一个“弱势家庭”、“残缺家庭”和“困难家庭”,成为最困难、抵御风险能力最低、最需要政府和社会帮助的群体。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一特殊的群体虽然在总量上不是很大,但如果得不到妥善的救助,不仅有失社会公平,而且势必会影响计划生育成果的巩固和发展,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一直在探索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的制度和机制。2007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财政部在10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救助。截至2010年,各级财政共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16.4亿元,基本上覆盖了绝大部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各级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2006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起了“生育关怀”行动,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部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也自发成立互助组织,互相帮助,共度难关。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上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政策体系。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生活水平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政策体系又面临着救助金额较低、缺乏稳定增长机制,对精神抚慰不够,对非政府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支持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在认真分析总结目前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独生子女家庭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出巨大的牺牲,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救助,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加大经济救助力度,多渠道提供经济支持。要适时提高救助金的额度,同时在各种制度中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优待。二要更加注重精神抚慰,弥补心灵创伤。要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展精神抚慰活动。支持和鼓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建立互助组织。三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现象的发生。要大力开展儿童安全教育活动,以减少独生子女因意外事故伤残和死亡事件的发生。要建立独生子女意外事故保险制度,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保障,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帮助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开展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