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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犯罪学意义上的激情犯罪不同,刑法学意义上的激情犯理论关注的是其构成以及责任减轻的依据。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在激情犯的理论研究上已经进行了几个世纪,相关立法也较为成熟,反观我国,在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甚至在刑法学论著中也缺乏系统性的论述。因此,立足我国的现实,对国外关于激情犯的立法及理论研究进行梳理与比较,应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本文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激情犯的理论基础、构成与限定等理论研究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理论研究及立法借鉴有所裨益。 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分析激情犯的理论基础,对激情犯进行界定,以及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激情犯责任减轻的理论依据进行梳理与比较。第二部分根据激情犯的特点,对激情犯的前提要素进行分析,论述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受到充分的挑衅这一情境,以及围绕这一挑衅的其他情境。第三部分主要对激情犯的主观要素进行分析,论述行为人在受到充分的挑衅后的心理状态及犯罪行为的主观罪过形式。第四部分主要对激情犯的客观要素进行分析,论述行为人失去自控的行为、程度以及与受到挑衅间的因果关系。第五部分论述国外相关立法及对我国关于激情犯的法定化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