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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经过20余年的高速发展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保险市场体系也渐趋完善。但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存在领域狭窄、供需脱节、质量不高、效益不佳、秩序混乱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但保险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及信息管理水平落后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初步构建了中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的总体框架,力图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管理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与研究。 一、保险市场信息管理与信息不对称的概念 保险市场信息管理是指保险市场参与主体为有效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并进而促进自身目标的实现,以制度安排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对信息资源实施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社会活动。对保险市场信息管理这一概念的理解应厘清几个关键问题:一是保险市场信息管理不仅仅指保险公司信息管理,还包括监管信息管理和行业信息管理等;二是对保险市场信息管理的实施主体不仅仅限于信息技术人员,保险组织全员都负有不同程度的信息管理职责;三是要重视这一概念的管理特征乃至战略特征,充分认识在信息管理中制度、技术和人三者的有机统一,而不能仅仅将信息管理视为一个技术概念。 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参与保险交易的双方之间,其中一方参与主体拥有信息而另一方参与主体并不拥有的情形。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署保险契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署保险契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之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产生,它是指交易一方在签约之前已经掌握某些交易对方所不了解的信息,他可能会用这些信息签订于已有利的合同而使交易对方由于信息劣势处于不利的选择位置上。事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危险(moral hazard)产生,它是指签约后交易一方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行为。所以一般又把研究事前不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不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危险模型。如果从不对称信息的内容看,不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当事人的行动(actions),也可能是指某些当事人的知识(knowledge)或信息(information)。如果把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和不对称信息的内容相结合可以得出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三个主要模型:即事前的逆向选择模型和事后隐藏行动(hidden action)的道德危险模型、事后隐藏信息(hiddeninformation)的道德危险模型。 关于保险市场信息管理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二者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概括: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保险市场信息管理的解决对象,保险市场信息管理是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手段之一;研究保险市场信息管理必须以研究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起点,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保险市场信息管理如何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二、中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研究的起点: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 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受到了经济学家们的广泛关注,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对这一问题都有过精彩的论述。Arrow,Holmstrom,Dionne,Shavell,Rubinstein和Yaari,Spence与Zeckhauser等经济学家对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Rothschild与Stiglitz,Dionne,Cooper和Hayes,Hoy,Crocker,Snow等经济学家则对投保人的逆向选择进行了探讨;Wilson、 Ross、 Mirrless、 Holmstrom、 Grossman and Hart等人则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和应用模型分析。西方经济学家对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挑战古典经济学完全信息的假设,在一定意义上指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是与生俱来的,并且与其他市场相比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是尤其典型的。 中国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既体现了以上所说的保险机制的一般规律,也体现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复杂特点,这与中国作为新兴市场以及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密切相关。在中国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不但面临着来自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还面临着来自代理人、相关金融机构、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面临着广泛的来自保险人及代理人的误导及欺诈;监管人则面临着来自保险人、代理人、投保人、相关金融机构等多方的信息不对称。有关保险市场各参与主体之间复杂的信息不对称关系,请参见以下保险市场参与主体信息不对称关系图: 监管人→相关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证劵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监管人→保险人董事会管理层分支机构 监管人→代理人 监管人→投保人 保险市场参与主体信息不对称关系图 复杂而普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导致了产品单一、结构失衡,并埋下了市场萎缩的种子。适当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激励机制(如信息甄别、风险分摊等)的运用是解决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本。但在制度安排得当的前提下,保险市场信息管理则是减少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核心手段。 关于保险市场信息管理对于减少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作用,可以用监管信息披露机制为例进行说明。在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两部门博弈的情况下,如果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披露机制能够获取足够的信息,就会使得保险公司进行逆向选择的无差异点在坐标系内向右移动。另一方面,在保险监管信息披露下,用于衡量保险监管广度的变量也能够得到较大的提高。那么监管的项目数也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效用函数也会发生变动,即保险公司进行逆向选择的无差异点会继续右移。因此,监管信息披露机制有效地抑制了保险公司更大范围内逆向选择危险的发生,使得保险公司实施违规行为的约束条件更加严格,从而促进了保险公司的安全经营和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通过对保险市场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的类似分析,也能够得出相同的结论:即信息管理能够有效地抑制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三、中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对中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和信息管理作用的分析,中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应确立如下目标:参照国际保险市场信息管理经验,结合中国保险市场的实际,建立一个包括保险公司信息管理、保险监管信息化、保险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中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体系,力争实现理念先进、制度完善、技术领先、人才充足的局面,并紧密服务于保险业务的发展,最终达到减少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充分维护保险市场各参与主体利益,提高市场绩效,促进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 在以上所描述的我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体系中,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形成信息共享关系,与投保人形成信息披露关系,与监管人形成监管信息披露关系,因此保险公司的信息管理处于一个非常主动的地位,如果保险公司的信息管理能力非常薄弱,那么其他方面的保险信息管理就无从谈起。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投保人居于弱势地位,行业自律组织的影响力也极为有限,因而在整个保险信息管理体系中,监管部门成为唯一能够对保险人形成制衡的力量,所以保险行业信息共享、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都要依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来推动实施。以上所述关系请参见上页中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体系图。 要实现我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所确立的目标,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务实实施、发展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认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技术领先,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才资源建设工作。 四、中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中国保险市场信息管理体系共包括保险公司信息管理、保险监管信息化、保险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基于保险公司的信息管理方案:规范保险公司信息管理。 2、基于保险监管的信息管理方案:实施保险监管信息化。 3、基于行业发展的信息管理方案之一:建立保险行业信息共享机制。 4、基于行业发展的信息管理方案之二:完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5、基于行业发展的信息管理方案之三:促进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