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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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关系到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关系到责任的成立与否。不作为侵权是侵权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传统法律上不认为行为人应就不作为承担责任,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分工、法律保护的价值已发生进步,不作为侵权已经成为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之一。由于构成损害的原因不一定是单一事件,我们必须找出在法律上有意义的原因,从而排除过于“遥远的”原因,合理确定加害人的责任,通过这种合理确定原则合理分配损害后果。在不作为侵权中,由于其侵权形态的特殊性,确立这一原则尤为重要,这是不作为侵权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一方面不能无限制地追究责任的范围而做出不当归责,另一方面也要合理地确定因果关系,限制责任范围,合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此,正确认定因果关系,对于受害人赔偿和合理限制不作为人的责任范围有重要意义。各国法学界对不作为侵权因果关系的理论构成、判定均有不同的论述。本文通过对不作为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收集各种案例分析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几种类型,通过对因果关系判断方法的研究,尝试找出不作为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判断的方法,探究赔偿的范围和依据,深入研究不作为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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