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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并税制改革历史上存在着不变的循环周期律,亦即“黄宗羲难题”。“黄宗羲难题”虽是对历史的描述,然而当下的税赋改革尚不能讲一劳永逸地解决并税周期律,故其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与学术意义。作者试图通过国家与社会理论、财税立宪及财税治理方面,从阶层、政治、法律角度剖析并税制改革的难题并对“黄宗羲难题”求解。既往的诸多学术研究中,将并税制改革失利的原因简单归结为封建专制制度,而作者论证,并税改革的根源有着多重复杂原因,体制层面的原因在于无限扩张的行政机构和央、地财税比例的失衡,而“阶层问题”则是更加重要却被长期忽略的原因。传统社会没有独立于政治中心的中间阶层,“家国一体”的政治伦理形态才最终导致了并税改革周期律的不断上演。而在西方,中间阶层表现为与政治社会分离的“市民社会”,其成长壮大成为法治宪政国家财税立宪的基础与前提。在寻找到并税周期律的原因后,作者认为根本的解决之道是重走财税立宪之路。然论而当下以财税理为代表的学术研究或立足于微观局部的弹丸之地蝇营狗苟,或一叶障目式的满足于细枝末节的小修小补,不能为大转型时期的中国制度变革提供战略意义和理论滋养。为此,作者给出了三个进路以求解:英国式的《大宪章》历程与议会制形成的进路,宪政经济学的理论进路与晚清财税立宪的实践进路。通过追溯财政税收的“元规则”对中国财税改革的理论问题做出检视和探讨,作者认为中国财税改革难题的深层次原因中既有长期以来相关制度的滞后和理论探讨的缺位,又有历史上皇权赋税法理的深远影响。唯有破除利益格局的掣肘,从而在“元规则”的视野下进行“顶层设计”,做出相应的制度建构,才能藏富于民,真正让“黄宗羲难题”突围。具体而言,在以行政主导的国家治理模式也向以“共治、善治与法治”为标志的现代治理模式转化的大转型背景下,财税体制需要对社会做出积极回应,其模式也由管理转向治理,在考量国家性质与社会基础的前提下,其一要充分发挥代议机构的人民民主功能,达致财税权的均衡配置;其二要全面实现政府机构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推动地方自治。如此,寻求市场与政府二者间税理意义的衡平,将财税立宪之道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