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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用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但是两个正义原则的得来不是从天而降,而是理性推导,推导的方法就是运用“原初状态”理论。“原初状态”理论既是罗尔斯理性直觉及其推导的前提,也是建构社会正义的前提。“原初状态”理论是整个正义理论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它既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逻辑起点,又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方法,他通过“原初状态”找寻和论证出他心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可以说,没有“原初状态”理论的提出,就没有正义的两个原则,没有正义的两个原则,就没有正义大厦的构筑,更不会有“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的问世。有鉴于此,本文要重点研究“原初状态”理论的相关要素。本篇论文共分四章,现简要概述如下:
第一章:绪论本章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阐述选择“原初状态”理论作为题目的原因以及此题目的学术价值和实际价值。第二,整体性的展示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原初状态”理论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思路。第三,着重叙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其中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对罗尔斯原初状态理论的解剖突破了《正义论》中原有论述的框架描述,从一个新的视角对其加以总结与概括为五个方面。(2)追溯原初状态的哲学史源——自然状态。(3)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对罗尔斯“原初状态”理论进行彻底的批判。
第二章:“原初状态”理论渊源本章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理论背景--功利主义与直觉主义。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撰写正义理论时,从理论环境的角度讲,在内容上,他要面对的是19世纪以来在英美国家一直处于支配地位的权威理论学说功利主义,在方法上,他也摆脱不了与直觉主义的理论纠缠。“原初状态”理论既是罗尔斯选择正义原则的方法,也是对抗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不二良方。第二,理论渊源——自然状态。有人认为原初状态是一种理性假设,因此它与传统契约论的自然状态无关,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武断的假想。所以,我们依然要追溯历史的脚步,寻找“原初状态”的哲学史痕迹,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康德等关于自然状态的观点是我们要重点介绍的。
第三章:“原初状态”理论解析本章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罗尔斯自己对“原初状态”理论的定义。“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第二,“原初状态”理论的五个构成要素:(1)选项预设——待选原则;(2)信息预设——无知之幕;(3)主体预设——自由、平等、有理性;(4)环境预设——社会环境、物质环境;(5)心理预设——互相冷淡、无妒忌心、有正义感;第三,“原初状态”理论的选择依据——最大最小规则。“原初状态”理论所采取是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两个正义原则正是“原初状态”下的契约各方遵循着纯粹程序正义,运用最大最小规则推理选择的结果。第四,“原初状态”理论的选择结果——两个正义原则。第五,“原初状态”理论的地位:(1)“原初状态”理论为正义原则设计了选择的方法;(2)“原初状态”理论为正义原则超脱了现实的羁绊;(3)“原初状态”理论为正义原则确立了公平的基调。
第四章:“原初状态”理论困境与回应本章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理论困境。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理论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认同,实际许多人持激烈的批评态度,甚至有些人一开始就是以批评罗尔斯而发展了自己的理论。众多批评者多数来自于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两个阵营,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几个代表人物的观点:桑德尔、麦金泰尔、诺齐克。第二,理论回应。面对来自各个方面的质疑之声,罗尔斯并不是充耳不闻,而是认真思考并做出积极的回应,相应的修改自己的理论观点。罗尔斯对“原初状态”理论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理论适用范围的修正;(2)对社会特征的修正;(3)对契约主体的修正;第三,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原初状态”理论批判。我们发觉众多的批判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承认“原初状态”理论的各构成要素在假设的基础上可以为真。在此基础上,众多的批判论者基本上都是从各构成要素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对“原初状态”理论给予批评,我们认为,哲学立场的同质性和哲学追求的同向性必然导致众多的批判论者对“原初状态”理论只能做一些修补和改进的工作。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角对“原初状态”理论进行全方位的前提性批判。我们的批判角度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入手:(1)对主体预设的批判;(2)对信息预设的批判;(3)对环境预设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