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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除前言和结束语外,主体部分共由五章组成。
前言阐述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课题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旨在对本文的论题作一总体勾画。
第一章涉及刑事和解的有关基本理论问题,着重论述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包括心理基础--基于内心权衡和情感倾诉的平衡理论和叙说理论,法理基础--恢复正义,以及权理基础--权利的衡平与拓展。就刑事和解的价值而言,公正是其首要价值,效率是其显著价值,民主是其独特价值,和谐是其最高价值。论文同时探讨了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等相关司法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以利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第二章首先探讨了中外刑事和解的实践,论及了刑事和解的兴起、西方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实践及其主要特点,分析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溯源、各地刑事和解的初步实践并简要归纳了我国刑事和解实践的主要特点。随后,论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就中外刑事和解实践进行了比较。从和解文化根基、和解目标追求侧重点、有无法律规范、法治基础水平等方面的不同,就中外刑事和解实践基础进行了比较;从适用案件范围、适用阶段、和解主持者等方面的不同,就中外刑事和解实践操作作了比较,为借鉴域外制度和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做好准备。
第三、第四、第五章是本文的主干部分。其中,第三章阐述了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面临的困境与解析。刑事和解制度面临理论上的困境,主要有在犯罪本质上刑事和解个人本位价值观与刑事法国家本位价值观的矛盾和冲突、与刑事法治相关原则的矛盾和冲突、与传统刑法功能的矛盾和冲突、与刑罚目的的矛盾和冲突;这一制度实践中也面临着挑战,主要是制度规范尚付阙如、社会观念存在偏颇、运作效果存有疑问、调解组织招致质疑。论文分别就刑事和解制度理论上和实践中面临的困境进行了解析。对有关传统刑事法理论原则的相对性认识,成为妥善应对刑事和解面临理论困境的良好视角;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制度,统一和全面推进刑事和解实践。
第四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端,以便全面认识这一新型刑事司法制度。随后,论文阐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顺应国际刑事司法改革潮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是必要的。各地刑事和解的初步实践、我国源远流长的和合文化、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等,为我国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尽管刑事和解制度可能造成一些消极影响,但建立这一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能保障和拓展刑法的价值,可以借鉴和付诸实施。
第五章论述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刑事和解是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居于辅助地位的具体司法制度,是在正式审判程序前插入的便捷式纠纷解决机制,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解决于刑事诉讼外的特殊刑事诉讼制度;刑事和解模式应采用整体性方案,使其融入现行刑事司法体制并接受其规制;应解决刑事和解的相关立法问题。在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定位与立法选择的基础上,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上探讨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构建,明确了推行刑事和解的实体基础、和解案件和对象范围、和解法律效果以及和解参与主体、程序启动、适用阶段、监督制约等制度运用。最后,论文提出了有效推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必须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中立的调解组织机构、社区矫正制度等相关社会保障措施,必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必须提升全社会法治建设水平。
结束语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表示了谨慎的乐观,强调在现有法治条件下,应从严控制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努力达至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