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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压力凸显,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应当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以此来缓解经济建设与土地资源保护的矛盾。同时,土地集约利用是衡量土地利用是否合理的重要因素,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依据。 针对现阶段土地利用矛盾和土地粗放利用的问题,通过构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对城市和集体土地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集约利用评价。其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主要针对城市市区及近郊区,并采用总体评价和专项评价两种方式。总体评价主要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整体情况进行一般性评价;专项评价要依据城市特点,针对城市范围内对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影响大的土地利用活动或土地利用区域,进行针对性评价。 在评价标准方面,选取城市规划用地标准、全国或全省的平均水平、专家经验标准、国外或国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先进标准等等。在评价方法方面,应坚持有效评价和易操作原则,根据时间和空间差异可以进行纵横分析,根据指标数量,可以进行单一或复合指标分析,也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评价。在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为了全面、系统、有效地反映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可选取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土地利用程度、土地使用效益和土地投入强度等五个准则,每个准则又分别选取代表性的指标,从而构建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 以包头市作为实例,首先分析了包头市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然后对包头市城市和农村居民点分别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在进行包头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总体评价时,通过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包头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进行宏观评价;选取类型城市,确定评价指标,应用层次分析法求取各指标权重,计算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对比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确定包头市在所选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综合排位;选取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主要指标,估算包头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包头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依据包头市城市特点,选取与土地集约利用密切相关的土地利用活动或区域,分别对包头市开发区、房地产开发用地、主要工业企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主要选取人均用地指标,对包头市各旗(县、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进行评价,计算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的理论潜力,对各旗(县、区)进行潜力分级。 通过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显示,包头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于同区域城市,与东部沿海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有一定差距,有进一步提高的潜力;包头市城市容积率较低,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效益较高;包头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东部沿海城市差距大;包头市房地产开发有效地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善主要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可以促进包头市土地集约利用;包头市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大。 最后,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包头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和措施。包头市应坚持市场主导、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合理制定包头市城市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地分配用地指标;针对包头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定额管理的制度;改变包头市主要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从土地产出的角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在包头市推行“三集中”的土地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