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公共物品理论进行分析的话,疾病预防控制属于一种纯公共物品,因此政府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应当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与此相对应的责任,特别是财政支持的责任。作为关系到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公共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费用应该由政府全额拨付。但是我国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对政府职能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的性质等问题没有做出清晰地认识,导致了疾病预防控制财政体制中出现了给付不足的问题,并因此而给全社会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带来的负面的影响,这些问题和影响集中体现在2003年的SARS事件中。 造成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问题的原因在表层是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在数量上的不足,而更深层次的则暴露出了我国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与公共卫生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的不适应性。本文试图以公共物品理论、公共服务相关理论以及公共财政相关理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性质以及由此决定的政府在供给疾病预防控制这项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价值与原则进行了分析;通过经验研究对我国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财政投入进行了数量上的分析,并得出了相关结论;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当前的财政体制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不适应性并由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