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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今我们的祖国各项事业迅猛发展,经济腾飞并成为超越日本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城市化进程也相应的跟进。毋庸置疑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化加速是不可违的潮流。面对庞大的住房需求,民众“住有所居”便成为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尤其是构建阶梯式多层次的住房保障系统与模式已成为民众寄于政府的期望所在。这不仅是让困难群体参与再分配,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手段,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之所在。本文将从城市化进程中住房保障制度构建面临的诸多境况出发,并借以相关经验从而为政府责任所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提供可参考的思路。
关键词住房保障制度政府责任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马德帅、刘席宏,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041-02
实话实说住房保障制度构建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城市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所在,也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关键因素。当前中国房价状况令人担忧,尽管政府已采取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居高不下的房价仍然使得住房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也使得住房保障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写进了党的纲领性文件。城市化进程与财富分配的演变,经济发展差异与财政收入等诸多因素影响着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而由此引发的关于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中的责任分析也成为了关注焦点。
一、政府责任关乎民众“安居乐业”
近年来城市普遍实现了最低社会保障,可以说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吃的问题。有人就讲住房问题大可有市场解决,等住房需求饱和了房价自然就低了。这样的话一出肯定会被骂是社会无良分子。住房是人民最起码的生活需求,基于住房的生存权意义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讲,政府有,也必须有着不可推卸的的重任。
时下房价居高不下,住房问题成为全社会的焦点。有人说“当代中国几辈人的努力奋斗只为一把钥匙”,在此我们暂且不说这呈现出的消极一面。不过足以看出“住有所居”这一最起码的生存权之于民众的意义何在。住房之于人们生活之重显而易见,“衣食住行”这样的排序显然也不科学,现今即便是随着消费水平分化和消费结构的多样化将“游、玩”也列入其中,住也必成为“食”以后的第二生存需求。如同老百姓说的一句:名牌衣服可以不买,好车可以不开,但是房不可以不住呀!无怪乎,住房成为了当代中国人的追求,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追求的“梦”。
土地资源有限,不可复制的特性使得住房的成本不可能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而有所降低。我国土地的国家控制,土地基于公共利益“社会化”的需要是的住房也成了属于社会保障性的准公共产品。在此我们不过多的阐述“准公共产品”这一概念。但是在此领域政府责任何在?换言之我们的政府如何定位,从而实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呢?住房保障当然也属于这一成果所及之处。住房是最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无一例外,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十分关注百姓的住房问题。我国为保障“安居乐业”出台的党十七大及建设部等五部委在《关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各地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中来。从中的含义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导向和决心所在,但在此我们也要看到住房保证制度构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中问题何在
(一)土地财政让民众“流离失所”者众多
实话说当下中国在住房保障中的诸多问题使得民众“流离失所”者为数不少,土地财政的财政结构是症结之一。为了公共利益“社会化”的土地征用虽然有相应的补助措施,但是实际上政府补贴无法在当时条件下购得满足公众需求的住房,这客观上是的民众“流离失所”者不少。在基层法院众多政府拆迁诉讼案件中大多反映出政府补贴层层克扣之弊病,我不相信“民众都是刁民”的不良之言,实话上讲,民众的合法利益就应该得到保护。这不仅是政府“依法行政”之所在,也是我们“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中必行之举。实话讲土地财政为依靠的财政结构一日不变,民众一日不得安身者便有。
(二)不可抑制的房地产行业之福利所在,民众之痛所指
说尽了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中的得民心之举,再看值得严加防范之处。当下中国诸多强拆事件带来的种种民众发指之行为,正如19世纪法国的奥斯曼“大拆迁”一样,某些地方政府使用暴力帮助开发商赶走贫民,规定开发商经营权,并以政府垄断权力保证他们在短时间内收回投资并得以足以有人的利润。无关乎很多国外学者无法理解,为什么开发商与民众之间私权利处分却要政府公权力介入。即便是住房基于生存权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也没必如此暴力吧?搞得民众要以骇人的自焚等方式捍卫自己权利,其实无非四个字;关乎利益。有效地事前、事中监督职能缺位,权力失约,使得权钱交易的弊病便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这也成为了民众之痛处,中国社会之痛处。
(三)住房保障到底保障了什么
毋庸置疑我们的政府在住房保障上下了大工夫,也正在努力做到最好,从每天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上就可以见政府确实在做。但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廉租房等供给不足是客观情况。现实更不如人意的是,如某学者讲: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也不“适用”。除了政府官员缺乏科学的监管水平和负责任的态度外,也与财政体制不可分。交通便利地段的“黄金地价”必将催生开发商以高档次开发回收成本并掠取高额利润。中低收入者也就宁愿选择在城市中心租房也不会选择舍近求远跑到郊区买低价房,试想何来“经济”“适用”。也有专家反对“补人头”的住房福利分配方式,因为这是政府偷懒的做法,这使得高、中、低档兼而有之的层次性、合理性的住房结构得不到建立和完善。至于所谓的保障,如何满足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建设的高、中档住房。这就符合了社会上一种现象,买的起房,却住不起。
三、制度构建之任:让民众真正“住有所居”
(一)制度构建在于政府责任定位
明确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生存权意义和准公共产品性质,要求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和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不可“无作为”,那么该如何作为便至关重要了。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城市化进程中,政府能力不足之处诸多,这要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把握好“度”以确保其目的:让民众“安居乐业”目标不偏离。实际上相对盈利低、投资期长的基本住房保障领域,是社会力量不愿顾及之处,则要我们的政府承担起责任。简言之:积极鼓励,政策引导,部分承担。
(二)可借鉴之处众多,重在选择
就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上确实众说纷纭,可鉴之处也多。无论是在充分发挥国内作用后的外资引入式建房,还是诸如印度等国成立国家住房银行的做法都值得借鉴。我们认为“住房未建,信贷先行”才能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真正的创造条件。解决房荒不只能止步于政府财政的投入,金融融资倘若可以解决问题不也是可行之举吗?无论参照拉美的合作建房事业,还是鉴于英国的公共住房系统。无疑适合中国的才是做好的,我们所要追求的符合国情市况的住房保障制度。
(三)万事俱备,只欠制度保障
实现城市化平稳有序推进,构建合理完备的住房保障制度,政府必须着力绊倒“制度性障碍”这一拦路虎。如众多专家建议之言:户籍、社会保障制度等先行,尽量减少群众阻力。实际上制度保障体现出的容忍贫民权利的政府“民众情怀”才能使得住房保障制度的参与者、推动者更好的融入体制。摒弃传统的管理理念,从中央立法层面的根本性变革才会行之有效。万事俱备,制度先行,则住房保障体制之建立则不久矣。
四、结语
中国当下面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共同推进面临的选择和困境,是一个伟大变革时代的产物。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亦是民众期望所在。面临着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大学生就业等问题同时,将城市化中住房保障制度推到了风口浪尖,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离不开制度投入和规制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政府可以担此重任,实际上我们也不得不相信,因为我们相信上帝可以给我们面包,不信政府可以信谁?
参考文献:
[1]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2]郭士征.关于住房保障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5).
[3]江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与政府责任.经济法学讲演录.2007.
[4]曾国安.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住房保障需求与供给增长思路.中国流通经济.2011(3).
[5]王新玲.城市规划:为生命设防(专访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中国报道.
[6]张登国.城下一体化中的制度投入研究.商业研究.2010.
[7][美]贾恩弗兰科·波尔.沈汉译.近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导论.商务印书馆.1996.
关键词住房保障制度政府责任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马德帅、刘席宏,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041-02
实话实说住房保障制度构建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城市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所在,也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关键因素。当前中国房价状况令人担忧,尽管政府已采取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居高不下的房价仍然使得住房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也使得住房保障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写进了党的纲领性文件。城市化进程与财富分配的演变,经济发展差异与财政收入等诸多因素影响着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而由此引发的关于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中的责任分析也成为了关注焦点。
一、政府责任关乎民众“安居乐业”
近年来城市普遍实现了最低社会保障,可以说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吃的问题。有人就讲住房问题大可有市场解决,等住房需求饱和了房价自然就低了。这样的话一出肯定会被骂是社会无良分子。住房是人民最起码的生活需求,基于住房的生存权意义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讲,政府有,也必须有着不可推卸的的重任。
时下房价居高不下,住房问题成为全社会的焦点。有人说“当代中国几辈人的努力奋斗只为一把钥匙”,在此我们暂且不说这呈现出的消极一面。不过足以看出“住有所居”这一最起码的生存权之于民众的意义何在。住房之于人们生活之重显而易见,“衣食住行”这样的排序显然也不科学,现今即便是随着消费水平分化和消费结构的多样化将“游、玩”也列入其中,住也必成为“食”以后的第二生存需求。如同老百姓说的一句:名牌衣服可以不买,好车可以不开,但是房不可以不住呀!无怪乎,住房成为了当代中国人的追求,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追求的“梦”。
土地资源有限,不可复制的特性使得住房的成本不可能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而有所降低。我国土地的国家控制,土地基于公共利益“社会化”的需要是的住房也成了属于社会保障性的准公共产品。在此我们不过多的阐述“准公共产品”这一概念。但是在此领域政府责任何在?换言之我们的政府如何定位,从而实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呢?住房保障当然也属于这一成果所及之处。住房是最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无一例外,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十分关注百姓的住房问题。我国为保障“安居乐业”出台的党十七大及建设部等五部委在《关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各地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中来。从中的含义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导向和决心所在,但在此我们也要看到住房保证制度构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中问题何在
(一)土地财政让民众“流离失所”者众多
实话说当下中国在住房保障中的诸多问题使得民众“流离失所”者为数不少,土地财政的财政结构是症结之一。为了公共利益“社会化”的土地征用虽然有相应的补助措施,但是实际上政府补贴无法在当时条件下购得满足公众需求的住房,这客观上是的民众“流离失所”者不少。在基层法院众多政府拆迁诉讼案件中大多反映出政府补贴层层克扣之弊病,我不相信“民众都是刁民”的不良之言,实话上讲,民众的合法利益就应该得到保护。这不仅是政府“依法行政”之所在,也是我们“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中必行之举。实话讲土地财政为依靠的财政结构一日不变,民众一日不得安身者便有。
(二)不可抑制的房地产行业之福利所在,民众之痛所指
说尽了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中的得民心之举,再看值得严加防范之处。当下中国诸多强拆事件带来的种种民众发指之行为,正如19世纪法国的奥斯曼“大拆迁”一样,某些地方政府使用暴力帮助开发商赶走贫民,规定开发商经营权,并以政府垄断权力保证他们在短时间内收回投资并得以足以有人的利润。无关乎很多国外学者无法理解,为什么开发商与民众之间私权利处分却要政府公权力介入。即便是住房基于生存权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也没必如此暴力吧?搞得民众要以骇人的自焚等方式捍卫自己权利,其实无非四个字;关乎利益。有效地事前、事中监督职能缺位,权力失约,使得权钱交易的弊病便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这也成为了民众之痛处,中国社会之痛处。
(三)住房保障到底保障了什么
毋庸置疑我们的政府在住房保障上下了大工夫,也正在努力做到最好,从每天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上就可以见政府确实在做。但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廉租房等供给不足是客观情况。现实更不如人意的是,如某学者讲: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也不“适用”。除了政府官员缺乏科学的监管水平和负责任的态度外,也与财政体制不可分。交通便利地段的“黄金地价”必将催生开发商以高档次开发回收成本并掠取高额利润。中低收入者也就宁愿选择在城市中心租房也不会选择舍近求远跑到郊区买低价房,试想何来“经济”“适用”。也有专家反对“补人头”的住房福利分配方式,因为这是政府偷懒的做法,这使得高、中、低档兼而有之的层次性、合理性的住房结构得不到建立和完善。至于所谓的保障,如何满足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建设的高、中档住房。这就符合了社会上一种现象,买的起房,却住不起。
三、制度构建之任:让民众真正“住有所居”
(一)制度构建在于政府责任定位
明确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生存权意义和准公共产品性质,要求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和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不可“无作为”,那么该如何作为便至关重要了。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城市化进程中,政府能力不足之处诸多,这要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把握好“度”以确保其目的:让民众“安居乐业”目标不偏离。实际上相对盈利低、投资期长的基本住房保障领域,是社会力量不愿顾及之处,则要我们的政府承担起责任。简言之:积极鼓励,政策引导,部分承担。
(二)可借鉴之处众多,重在选择
就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上确实众说纷纭,可鉴之处也多。无论是在充分发挥国内作用后的外资引入式建房,还是诸如印度等国成立国家住房银行的做法都值得借鉴。我们认为“住房未建,信贷先行”才能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真正的创造条件。解决房荒不只能止步于政府财政的投入,金融融资倘若可以解决问题不也是可行之举吗?无论参照拉美的合作建房事业,还是鉴于英国的公共住房系统。无疑适合中国的才是做好的,我们所要追求的符合国情市况的住房保障制度。
(三)万事俱备,只欠制度保障
实现城市化平稳有序推进,构建合理完备的住房保障制度,政府必须着力绊倒“制度性障碍”这一拦路虎。如众多专家建议之言:户籍、社会保障制度等先行,尽量减少群众阻力。实际上制度保障体现出的容忍贫民权利的政府“民众情怀”才能使得住房保障制度的参与者、推动者更好的融入体制。摒弃传统的管理理念,从中央立法层面的根本性变革才会行之有效。万事俱备,制度先行,则住房保障体制之建立则不久矣。
四、结语
中国当下面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共同推进面临的选择和困境,是一个伟大变革时代的产物。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亦是民众期望所在。面临着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大学生就业等问题同时,将城市化中住房保障制度推到了风口浪尖,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离不开制度投入和规制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政府可以担此重任,实际上我们也不得不相信,因为我们相信上帝可以给我们面包,不信政府可以信谁?
参考文献:
[1]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2]郭士征.关于住房保障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5).
[3]江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与政府责任.经济法学讲演录.2007.
[4]曾国安.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住房保障需求与供给增长思路.中国流通经济.2011(3).
[5]王新玲.城市规划:为生命设防(专访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中国报道.
[6]张登国.城下一体化中的制度投入研究.商业研究.2010.
[7][美]贾恩弗兰科·波尔.沈汉译.近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导论.商务印书馆.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