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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这类案件的追查力度很小,很少能追究到刑法层面,比如马路上卖盗版光碟的小贩,在国外都属于刑事犯罪,而在我国,却司空见惯。”
新年伊始,“旭日阳刚”组合成为春晚上最大的亮点之一,但一首《春天里》,却让这个组合与汪峰陷入了一场风波。
凭借着汪峰创作的《春天里》,“旭日阳刚”组合唱遍大江南北,各种晚会、商演等场合均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不久,汪峰发表声明禁止“旭日阳刚”再演唱《春天里》以及他所有的作品。一时间,汪峰和“旭日阳刚”的支持者们各说各理。
事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可以算是剪不断,理还乱,但是抛开事件的外衣,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却非常明晰。
“如果是‘旭日阳刚’在没有得到授权,就用汪峰的歌曲进行商业演出的话,是构成侵权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生导师徐家力告诉记者。“旭日阳刚”侵犯的是原作者的著作权中的表演权。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汪峰作为该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依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旭日阳刚”未经汪峰许可,公开用汪峰的音乐作品《春天里》进行商演,显然是侵犯了他的表演权。
徐家力告诉记者,如果“旭日阳刚”要用汪峰的歌曲进行商演,就要经过汪峰的授权许可。授权协议可以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的授权,这种方式不限演唱次数,著作权人一次性地得到报酬;另一种是每演出一次就进行一次授权,著作权人分次得到报酬。
而在汪峰看来,这次事件的爆发也与我国的一些法规不健全有关。他在博客中提到,当创作者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所创作的作品,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中使用。使用者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由邀请方付相关费用给协会,再由协会分配给创作者。换言之,如果没有任何监督、核查和自觉性,无论次数以及价值都无从考证,任何人可以随意使用。
徐家力告诉记者,音协是著作权管理组织,是一种集体管理。由于人手少,取证和监管都受到限制,所以他们更善于解决大面积的侵权问题,比如卡拉OK的侵权问题,但是对于单个的成员,保护的力度就不如群体性的力度大,这确实是音协在保护原创作者方面的不足。
“但是除了音协的因素外,导致这次风波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处于一种很弱势的状态。”徐家力说,在国外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没人敢这样做。法律的威慑力就足以使这种情况望而却步。
比如欧盟就规定,有意识、有组织地仿冒音乐、电影、药品等专利商品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处罚的上限不得低于30万欧元和4年监禁。其实不止欧盟,很多国家都对侵犯知识产权确立了严厉的判罚标准,比如美国法律规定,盗版音乐、电影和软件者,最高可处以100万美元罚款和10年监禁。
“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其实和国外并没有多大差距,但在实际操作中惩罚力度和执行力度都没有国外强。”徐家力说,在我国,著作权侵权案件最高判7年。同时,我们对这类案件的追查力度很小,很少能追究到刑法层面,比如马路上卖盗版光碟的小贩,在国外都属于刑事犯罪,而在我国,却司空见惯。不过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我们对于知识产权类的保护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新年伊始,“旭日阳刚”组合成为春晚上最大的亮点之一,但一首《春天里》,却让这个组合与汪峰陷入了一场风波。
凭借着汪峰创作的《春天里》,“旭日阳刚”组合唱遍大江南北,各种晚会、商演等场合均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不久,汪峰发表声明禁止“旭日阳刚”再演唱《春天里》以及他所有的作品。一时间,汪峰和“旭日阳刚”的支持者们各说各理。
事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可以算是剪不断,理还乱,但是抛开事件的外衣,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却非常明晰。
“如果是‘旭日阳刚’在没有得到授权,就用汪峰的歌曲进行商业演出的话,是构成侵权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生导师徐家力告诉记者。“旭日阳刚”侵犯的是原作者的著作权中的表演权。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汪峰作为该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依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旭日阳刚”未经汪峰许可,公开用汪峰的音乐作品《春天里》进行商演,显然是侵犯了他的表演权。
徐家力告诉记者,如果“旭日阳刚”要用汪峰的歌曲进行商演,就要经过汪峰的授权许可。授权协议可以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的授权,这种方式不限演唱次数,著作权人一次性地得到报酬;另一种是每演出一次就进行一次授权,著作权人分次得到报酬。
而在汪峰看来,这次事件的爆发也与我国的一些法规不健全有关。他在博客中提到,当创作者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所创作的作品,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中使用。使用者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由邀请方付相关费用给协会,再由协会分配给创作者。换言之,如果没有任何监督、核查和自觉性,无论次数以及价值都无从考证,任何人可以随意使用。
徐家力告诉记者,音协是著作权管理组织,是一种集体管理。由于人手少,取证和监管都受到限制,所以他们更善于解决大面积的侵权问题,比如卡拉OK的侵权问题,但是对于单个的成员,保护的力度就不如群体性的力度大,这确实是音协在保护原创作者方面的不足。
“但是除了音协的因素外,导致这次风波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处于一种很弱势的状态。”徐家力说,在国外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没人敢这样做。法律的威慑力就足以使这种情况望而却步。
比如欧盟就规定,有意识、有组织地仿冒音乐、电影、药品等专利商品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处罚的上限不得低于30万欧元和4年监禁。其实不止欧盟,很多国家都对侵犯知识产权确立了严厉的判罚标准,比如美国法律规定,盗版音乐、电影和软件者,最高可处以100万美元罚款和10年监禁。
“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其实和国外并没有多大差距,但在实际操作中惩罚力度和执行力度都没有国外强。”徐家力说,在我国,著作权侵权案件最高判7年。同时,我们对这类案件的追查力度很小,很少能追究到刑法层面,比如马路上卖盗版光碟的小贩,在国外都属于刑事犯罪,而在我国,却司空见惯。不过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我们对于知识产权类的保护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