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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原北京音乐厅的总经理钱程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原判是今年4月21日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程有期徒刑8年。
相信很多读者应该对钱程此人不会陌生,他曾经是在北京演出市场上呼风唤雨的“演出大鳄”:1995年11月,以钱程为总经理的北京赛洛公司承包了连年亏损的北京音乐厅,承包合同为期1O年。此后,北京音乐厅在钱程的经营下火爆一时,据说年赢利达10OO万元之巨,但合同约定的租金只有40万元,坊间流传的说法是:钱程不肯与音乐厅的所有者妥协(不肯多付银子),因此埋下祸根。
近年来,中国的贪官和巨富落马者众矣,但钱程的落马,却让人有另一种感慨。
基督教讲,人是有原罪的,即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一生一世,人只有不断地赎罪,最终才能得到上帝的救赎,进入天堂的大门。能否引伸一下:金钱也是有原罪的,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期的国家。
很简单的思维逻辑是:如果你没有大胆地运用与“明规则”相悖的“潜规则”,何以有远超平均水平的财富?当然,赢得社会尊重的富豪是有的,不会有人说王选、袁隆平如何如何,但对于大多数富人来说,至少各种议论和说法是不绝于耳的。容易引起物议的一是税的问题,再有就是与权力部门的关系问题。在这二者上能够完全说清楚的富人是值得尊重的,但即使如此,你也要当心你的“钱程”。
法律是神圣的,任何在灰色区域进行的潜规则游戏都经不住推敲。可是有很多事情发生在转型期,多少总有些说不清楚的味道。如果你跟在人后亦步亦趋,不会有风险,自然也不会有钱;如果你想第一个吃螃蟹,即使你没有中毒,也会有人在事后嫉妒你的成功!这些人会拿冠冕堂皇的明规则跟你说事儿:哪一个规定说你可以吃螃蟹了?没说不准吃,可也没说可以吃嘛。
赚钱是有隐性社会成本的,一个富人必须在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做些必要的适当的润滑,否则,你就犯了众怒,由之而来的后果是,你的钱也不会安全。
有这样一个说法:作为一个商人,如果你应该拿1O元钱,而你拿了12元,那么你自取灭亡;如果你拿了1O元,那么你会很孤独;如果你只拿了8元,这时你才会安全,晚上可以不做恶梦睡好觉。少拿的这2元,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之外的隐性成本,与社会保持融洽关系的必要成本!
在潜规则与明规则基本一致或中间区域不大的情况下,你可以拿回1O元而问题不大,等你富裕了,可以再选择正大光明的方式回报社会,像比尔·盖茨那样捐款慈善事业即可;如果竞争环境不是很完善和规范,那么第一步你就只能拿回8元,然后,还要不断地再平衡你与周围的关系,做“安定团结”的投资。
这是一种无奈的折中。改革不会一步到位,社会转型需要每个人都付出成本,你不可能只得到而不付出!你比别人能干,也就比别人多享用了社会资源,那么你也必须比别人多地为社会多做些“贡献”,尽管有些付出不是那么合理。可是,非如此,那么你就别置身于经济事务中,而是站在道德和正义的立场上呼吁和指责——同样有人会说:瞧,这个“愤青”!
法律是神圣的,但并不是完全公平的!有时候,法律的天平会向一个群体倾斜。如最近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法规。笔者曾多次与法律人士争论其中个别条款:我开车正常行驶,他想不开(恶劣假设他自杀或想讹诈)或是故意违反交规,不走人行道而翻过栏杆隔离带,甚至是冲上高速路,我采取了紧急措施,可最坏的结果还是发生了。我没有事故责任,他负完全责任,可法律却规定要我负赔钱的责任,凭什么呀?!
法律人士说:谁让你有钱啊!你的车是铁的,你的车是买了保险的,你……。
最后,补一句:开车慢点!
我肯定会慢点,哪怕给道路上的交通拥挤做贡献,也不敢摊上一点意外:谁知道会发生什么,让你赔多少钱啊?
上帝保佑!保佑我,并且保佑我的钱!
相信很多读者应该对钱程此人不会陌生,他曾经是在北京演出市场上呼风唤雨的“演出大鳄”:1995年11月,以钱程为总经理的北京赛洛公司承包了连年亏损的北京音乐厅,承包合同为期1O年。此后,北京音乐厅在钱程的经营下火爆一时,据说年赢利达10OO万元之巨,但合同约定的租金只有40万元,坊间流传的说法是:钱程不肯与音乐厅的所有者妥协(不肯多付银子),因此埋下祸根。
近年来,中国的贪官和巨富落马者众矣,但钱程的落马,却让人有另一种感慨。
基督教讲,人是有原罪的,即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一生一世,人只有不断地赎罪,最终才能得到上帝的救赎,进入天堂的大门。能否引伸一下:金钱也是有原罪的,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期的国家。
很简单的思维逻辑是:如果你没有大胆地运用与“明规则”相悖的“潜规则”,何以有远超平均水平的财富?当然,赢得社会尊重的富豪是有的,不会有人说王选、袁隆平如何如何,但对于大多数富人来说,至少各种议论和说法是不绝于耳的。容易引起物议的一是税的问题,再有就是与权力部门的关系问题。在这二者上能够完全说清楚的富人是值得尊重的,但即使如此,你也要当心你的“钱程”。
法律是神圣的,任何在灰色区域进行的潜规则游戏都经不住推敲。可是有很多事情发生在转型期,多少总有些说不清楚的味道。如果你跟在人后亦步亦趋,不会有风险,自然也不会有钱;如果你想第一个吃螃蟹,即使你没有中毒,也会有人在事后嫉妒你的成功!这些人会拿冠冕堂皇的明规则跟你说事儿:哪一个规定说你可以吃螃蟹了?没说不准吃,可也没说可以吃嘛。
赚钱是有隐性社会成本的,一个富人必须在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做些必要的适当的润滑,否则,你就犯了众怒,由之而来的后果是,你的钱也不会安全。
有这样一个说法:作为一个商人,如果你应该拿1O元钱,而你拿了12元,那么你自取灭亡;如果你拿了1O元,那么你会很孤独;如果你只拿了8元,这时你才会安全,晚上可以不做恶梦睡好觉。少拿的这2元,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之外的隐性成本,与社会保持融洽关系的必要成本!
在潜规则与明规则基本一致或中间区域不大的情况下,你可以拿回1O元而问题不大,等你富裕了,可以再选择正大光明的方式回报社会,像比尔·盖茨那样捐款慈善事业即可;如果竞争环境不是很完善和规范,那么第一步你就只能拿回8元,然后,还要不断地再平衡你与周围的关系,做“安定团结”的投资。
这是一种无奈的折中。改革不会一步到位,社会转型需要每个人都付出成本,你不可能只得到而不付出!你比别人能干,也就比别人多享用了社会资源,那么你也必须比别人多地为社会多做些“贡献”,尽管有些付出不是那么合理。可是,非如此,那么你就别置身于经济事务中,而是站在道德和正义的立场上呼吁和指责——同样有人会说:瞧,这个“愤青”!
法律是神圣的,但并不是完全公平的!有时候,法律的天平会向一个群体倾斜。如最近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法规。笔者曾多次与法律人士争论其中个别条款:我开车正常行驶,他想不开(恶劣假设他自杀或想讹诈)或是故意违反交规,不走人行道而翻过栏杆隔离带,甚至是冲上高速路,我采取了紧急措施,可最坏的结果还是发生了。我没有事故责任,他负完全责任,可法律却规定要我负赔钱的责任,凭什么呀?!
法律人士说:谁让你有钱啊!你的车是铁的,你的车是买了保险的,你……。
最后,补一句:开车慢点!
我肯定会慢点,哪怕给道路上的交通拥挤做贡献,也不敢摊上一点意外:谁知道会发生什么,让你赔多少钱啊?
上帝保佑!保佑我,并且保佑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