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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十七大报告中,针对当下社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胡锦涛同志谈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初次分配中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提法,颇为新颖,且针对性强。以往在初次分配中更多的强调“效率”,由此产生了一些公平问题。而在初次分配中同样强调“公平”,则意味着诸多利益关系能得到更为妥善的安排,有利于从源头上实现收入分配体制的合理化。
关键词:社会公平 效率 辩证统一 共同理想
党的十七大关于分配收入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先是从起点的公平开始寻求一种平等,进而贯穿到整个分配过程的始终。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重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更多的是一种形式的公平,最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结果公平。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就有可能导致贫富分化,而在贫富分化加剧的时候,我们就要用国家这个政治主体来进行调节,也就是对再分配进行更大的调控,来达到社会公平,从而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步伐。
一、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
社会公平与效率是不同内涵、不同外延的两个概念。公平是对不同社会关系中人的各方面的状况评价,这并非仅仅是经济学的概念,还含有伦理学的概念。公平不仅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还应当是政治公平、经济公平、文化公平、社会公平。从过程来看,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而效率的直接意义就是投人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它也可以分为经济活动的效率和非经济活动的效率。
社会公平与效率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效率的充分发展有助于公平的提高,效率越高,越有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更高程度的公平。如果社会成员都安于现状、不讲效率,社会进步将会迟缓,甚至停滞倒退,这个社会就是没有前途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将失去公平的物质基础。所以,缺乏效率就缺乏真正的公平。反过来说,公平又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只有整个社会公平了,每个社会成员都感到了自身应有的价值和尊重,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社会公平与效率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地统一在一个社会整体中。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公平和效率的共同推动,都需要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一个文明、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社会必须要兼顾到公平与效率,两者都要抓,不可偏废任何一方。
二、社会公平与效率在我国改革历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虽然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不变的,但是,具体到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国家的某一历史发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具有明显的历史特征。这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历程可以得到充分的验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经历了四次重大突破。改革开放初期,在收入分配方面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平均主义。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政策。这一政策后来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被概括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被概括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在重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直至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着重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可以看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实行,使中国的改革在近3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贫富和收入差距的扩大、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两大环节的严重不公,已经成了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把它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十七大的任务之一就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三、社会公平与效率在新阶段之地位探讨
(一)坚持效率优先是基础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发展史,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坚持效率优先,大力发展生产力是保证其实现的充分条件,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其次,坚持效率优先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各种普遍规则与市场机制的各个环节都是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率而发挥作用的,相应的在分配关系上强调的就是“效率优先”。最后,在十七大文献中,党中央根据客观形势的需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
(二)更加注重公平乃当务之急
公平是效率的动力和源泉,是效率实现的保证,效率的提高需要公平的社会环境。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不公的现象十分严重,其消极作用开始凸显出来:
经济方面:现今贫富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据报载,我国当前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约为0.47,已超过国际警戒线(0.4)。
政治方面:干部考核和任用、司法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常常只是一个借口。这剥夺了不少人靠真才实学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也阻碍了效率的提高。
伦理道德方面:当前中国的一些社会弱势阶层在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着与社会强势阶层不平等的现象。社会伦理公平的缺乏,不但破坏了人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进而对经济效率造成了严重损害。
(三)公平和效率在分配过程中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初次分配中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无疑意义巨大。正如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指出的那样,“这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有利于缩小令人不安的贫富差距”,“低收入者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富有者除了劳动力,还有资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显而易见,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人民全面走向小康社会。
所以说在两次分配过程中更要体现出公平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加强效率的合理化运作。这样更能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突出和谐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四、关于如何增强社会公平砝码的几点建议
社会不公平问题并不完全是改革和市场经济造成的,更不是坚持效率优先的结果,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体制有关。因此,政府必须集中力量加快体制改革,加大法治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的措施,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在初次分配领域着力解决机会的不均等
其一,要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为每一个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良好的接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其二,要消除就业歧视。这主要是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和低学历劳动力的就业歧视。其三,要规范就业途径。即任何单位招聘各类人员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合理竞争。
(二)扩大中等收入
在利益分配上要做到“中间大两头小”,呈橄榄型,这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法宝,是发达国家的一项成功经验,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正确途径。国家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逐步由投资、外贸拉动型向消费拉动型转变。
(三)加大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和监管
1.加强执法力度,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和腐败行为,依法严惩偷税漏税。
2.加快税制改革,调节过高收入。政府应当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加大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加大个人收入中炒股和卖房的收入所得税额,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3.加大力度扶持过低收入。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其由公有经济部门向非公有经济部门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由城镇居民向城镇农民工延伸。二是要加强转移支付的力度,以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尤其要更多的向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增加城镇就业机会、改进社会福利等方面倾斜,以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
(四)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化的目标需要从战略和经济政策上统筹落实
从“和谐社会”、“统筹兼顾”理念的提出,再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明确表述,都表明了国家发展战略上的方向选择。可以预见,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能面临调整,垄断行业的高利润也将得到抑制。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由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社保缴费、最低福利津贴等构成的企业普通职工收入保障机制等等,着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
加大再分配环节的调节功能,做好财政的转移支付,持续而显著地提升广大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缩减城乡差距。所有这些,都能让初次分配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率。
总之,“分配是民生之源”。一个科学合理的分配体制才能够保证公众的生活幸福安康,才能让贫富差距缩小,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推进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进程。
关键词:社会公平 效率 辩证统一 共同理想
党的十七大关于分配收入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先是从起点的公平开始寻求一种平等,进而贯穿到整个分配过程的始终。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重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更多的是一种形式的公平,最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结果公平。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就有可能导致贫富分化,而在贫富分化加剧的时候,我们就要用国家这个政治主体来进行调节,也就是对再分配进行更大的调控,来达到社会公平,从而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步伐。
一、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
社会公平与效率是不同内涵、不同外延的两个概念。公平是对不同社会关系中人的各方面的状况评价,这并非仅仅是经济学的概念,还含有伦理学的概念。公平不仅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还应当是政治公平、经济公平、文化公平、社会公平。从过程来看,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而效率的直接意义就是投人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它也可以分为经济活动的效率和非经济活动的效率。
社会公平与效率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效率的充分发展有助于公平的提高,效率越高,越有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更高程度的公平。如果社会成员都安于现状、不讲效率,社会进步将会迟缓,甚至停滞倒退,这个社会就是没有前途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将失去公平的物质基础。所以,缺乏效率就缺乏真正的公平。反过来说,公平又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只有整个社会公平了,每个社会成员都感到了自身应有的价值和尊重,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社会公平与效率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地统一在一个社会整体中。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公平和效率的共同推动,都需要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一个文明、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社会必须要兼顾到公平与效率,两者都要抓,不可偏废任何一方。
二、社会公平与效率在我国改革历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虽然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不变的,但是,具体到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国家的某一历史发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具有明显的历史特征。这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历程可以得到充分的验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经历了四次重大突破。改革开放初期,在收入分配方面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平均主义。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政策。这一政策后来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被概括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被概括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在重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直至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着重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可以看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实行,使中国的改革在近3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贫富和收入差距的扩大、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两大环节的严重不公,已经成了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把它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十七大的任务之一就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三、社会公平与效率在新阶段之地位探讨
(一)坚持效率优先是基础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发展史,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坚持效率优先,大力发展生产力是保证其实现的充分条件,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其次,坚持效率优先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各种普遍规则与市场机制的各个环节都是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率而发挥作用的,相应的在分配关系上强调的就是“效率优先”。最后,在十七大文献中,党中央根据客观形势的需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
(二)更加注重公平乃当务之急
公平是效率的动力和源泉,是效率实现的保证,效率的提高需要公平的社会环境。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不公的现象十分严重,其消极作用开始凸显出来:
经济方面:现今贫富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据报载,我国当前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约为0.47,已超过国际警戒线(0.4)。
政治方面:干部考核和任用、司法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常常只是一个借口。这剥夺了不少人靠真才实学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也阻碍了效率的提高。
伦理道德方面:当前中国的一些社会弱势阶层在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着与社会强势阶层不平等的现象。社会伦理公平的缺乏,不但破坏了人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进而对经济效率造成了严重损害。
(三)公平和效率在分配过程中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初次分配中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无疑意义巨大。正如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指出的那样,“这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有利于缩小令人不安的贫富差距”,“低收入者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富有者除了劳动力,还有资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显而易见,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人民全面走向小康社会。
所以说在两次分配过程中更要体现出公平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加强效率的合理化运作。这样更能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突出和谐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四、关于如何增强社会公平砝码的几点建议
社会不公平问题并不完全是改革和市场经济造成的,更不是坚持效率优先的结果,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体制有关。因此,政府必须集中力量加快体制改革,加大法治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的措施,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在初次分配领域着力解决机会的不均等
其一,要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为每一个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良好的接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其二,要消除就业歧视。这主要是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和低学历劳动力的就业歧视。其三,要规范就业途径。即任何单位招聘各类人员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合理竞争。
(二)扩大中等收入
在利益分配上要做到“中间大两头小”,呈橄榄型,这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法宝,是发达国家的一项成功经验,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正确途径。国家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逐步由投资、外贸拉动型向消费拉动型转变。
(三)加大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和监管
1.加强执法力度,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和腐败行为,依法严惩偷税漏税。
2.加快税制改革,调节过高收入。政府应当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加大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加大个人收入中炒股和卖房的收入所得税额,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3.加大力度扶持过低收入。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其由公有经济部门向非公有经济部门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由城镇居民向城镇农民工延伸。二是要加强转移支付的力度,以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尤其要更多的向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增加城镇就业机会、改进社会福利等方面倾斜,以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
(四)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化的目标需要从战略和经济政策上统筹落实
从“和谐社会”、“统筹兼顾”理念的提出,再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明确表述,都表明了国家发展战略上的方向选择。可以预见,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能面临调整,垄断行业的高利润也将得到抑制。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由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社保缴费、最低福利津贴等构成的企业普通职工收入保障机制等等,着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
加大再分配环节的调节功能,做好财政的转移支付,持续而显著地提升广大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缩减城乡差距。所有这些,都能让初次分配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率。
总之,“分配是民生之源”。一个科学合理的分配体制才能够保证公众的生活幸福安康,才能让贫富差距缩小,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推进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