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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开展城市规划监察管理,不仅可以实现城市的规划,同时还能对城市建设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与控制。城市规划监察管理主要包含城市规划政策的制定,还包含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以及监察管理等几部分的内容。本文先对城市规划现状以及监察管理工作的特点进行分析,并进一步研究监管机制以及监察管理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23-0006-02
1 引 言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城市建设的规模与质量逐步提升。同时,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交通拥堵、住房压力增大等一系列的问题。为了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加城市居民幸福指数,就要根据各地区具体状况进行重新的规划。由于规划工作涉及到诸多的民生问题,因而要加强监察管理工作,进而提升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2 城市规划监管机制的研究
现阶段,国内的不同地区都根据自身状况成立了相应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机构与组织,但是关于监察执法制度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与规范,因而在具体的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就当前国内的监察执法机构而言,其类型主要包含三种:独立型以及二合一型、混合型。对于独立型监察机构而言,它有着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于二合一型监察机构来说,需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机构增挂监管的牌子;对于混合型监察机构而言,它需要与其他的一些城市监察机构进行合并设置。
3 监察管理工作的特点
3.1 复杂性特点
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要着眼未来,规划的内容要广泛、涉及到的领域要全面。规划工作中,监察管理人员要对城市规划有着相对明确的目标,并且要确保城市不同区域的居民要有生活品质上的提升。
3.2 长期性特点
监察管理工作的开展经历了较长的时间,但是由于城市规划的工作量相对庞大,并且不同内容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因而需要用大量的时间来提升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这一期间,作为监察管理人员既要对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例如城市的主要发展的方向等等。规划管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重要原则,并且规划工作还要与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要做出相应的预想。这样一来,可以使城市未来的发展有着更好的目标性与方向性。城市规划切忌以眼前利益为中心,防止出现布局设计不科学等问题。
3.3 地方性特点
由于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特点,因而监察管理工作要对当地的实际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适时调整监察管理工作的重心与方向。此外,监察管理工作还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民生活水平进行了解,对当地实施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研究。这样一来,可以防止出现一些不切实际的规划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划。
3.4 现实性
城市规划监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生活生产环境。这就是说,现实性是城市规划监察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城市规划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正确处理好监察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考虑现实情况,又要考虑未来设想,进行合理、实事求是的监管。
4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1 监察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下降,且执法制度和人们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导致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工作难以进行实施。很多执法者在进行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时,其对于违法的行为多是治理在表,其实际上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也只是简单查处。不合理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机制,使得其实施的严格度和规范的都难以进行控制,从而导致其越来越违背了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初衷目的。
4.2 监察制度落实起来较为困难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主要是因为其在发展利益和发展法律以及发展现实中有着一定的冲突,其必然会对社会发展和人们利益产生影响,这使得城市规划的监察制度难以进行相关的落实。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也在一定情况下决定了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效果,而监察难度贯彻实施不规范的情况,也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发展进程。我国虽制定了《中华人们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但由于宣传制度不够,使得很多公民对于法律的规定不太了解,导致其作出一些违法城市规划法律的行为。
4.3 违法问题较为严重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制度和机制的不合理,也促使了社会的违法问题产生。《中华人们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由单位自我承担,其对违法个人的惩罚力度比较低,使得这些个人者对于违法行为比较忽视,甚至与规划执法进行对抗,这种情况对于城市规划的检测管理工作实施不利影响非常大。
4.4 市规划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政府由于过度注重城市的经济形象,都将大部分财力投向了可获得较大收益的工业用地,而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占金额投入比例却相对偏低。政府过分追求超宽马路、超大商业化时代广场,一味注重本城形象工程,而忽略基础环境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然而从城市路网总体结构上来看,如果主次干道与支路的比例失调,路网结构不合理,极容易造成城市交通擁堵。同时,由于城市和镇村的各自为政,土地利用散乱无序,土地开发呈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也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日益严重。
5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改善措施
5.1 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一方面,要着手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并且要确保相关体制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把相应的权利集中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这一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精简、高效、统一”的重要原则,积极落实垂直一体化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制度,争取实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章法”的目标,对于工作人员要按章执法、秉公办事,不得出现违规与犯法行为。此外,还要着手建立民主的规划行政管理机制。对于那些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规划,要积极落实公示、听证制度,并且城市人大审议以及政务状况要进行公开。 5.2 加强规划宣传工作,提升居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①对于政府而言,要根据当地状况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并定期的安排、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城市规划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这样一来,可以不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意识,从而使得领导干部可以依法进行决策与违法建设等问题的处理。②要借助于各种渠道积极向广大市民群众开展规划的宣传工作,提升居民的遵纪守法意识。一旦居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不法开发商的侵犯,要积极鼓励居民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活动,并鼓励居民采用合法、正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5.3 提升惩罚力度
在城市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法现象,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几率只有监督机制是不完整的还会有部分人依然做出违法行为,所以要加大惩罚力度,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合法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得城市的发展更加文明科学。加上人民对于法律有一定的崇敬心理,对于法律的执法力度有恐惧感,这使得人民可以遵守相关法则使得监察管理更加轻松。
5.4 注重规划的监督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区域管治,应当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委员会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原则,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应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划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防止由于权力集中导致错误决策的发生。
6 结束语
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的建设工作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在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时,要注重规划监察管理水平的提升。各地区要对城市规划的现状进行全面研究,并且对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监管机制,做好城市规划的宣传工作。这样一来,才能确保城市规划的可行性与科学性,进而为城市居民创造更大的福祉。
参考文献
[1]黄亦锋.刍议现代城市规划监察现状及对策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4):8~9.
[2]李 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見解读[J].住宅与房地产,2016(Z2):19~22.
[3]赵多可,李相忠.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探析[J].中州建设,2015(5):124~125.
收稿日期:2018-7-1
作者简介:王宗联(1968-),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监察工作。
关键词: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23-0006-02
1 引 言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城市建设的规模与质量逐步提升。同时,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交通拥堵、住房压力增大等一系列的问题。为了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加城市居民幸福指数,就要根据各地区具体状况进行重新的规划。由于规划工作涉及到诸多的民生问题,因而要加强监察管理工作,进而提升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2 城市规划监管机制的研究
现阶段,国内的不同地区都根据自身状况成立了相应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机构与组织,但是关于监察执法制度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与规范,因而在具体的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就当前国内的监察执法机构而言,其类型主要包含三种:独立型以及二合一型、混合型。对于独立型监察机构而言,它有着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于二合一型监察机构来说,需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机构增挂监管的牌子;对于混合型监察机构而言,它需要与其他的一些城市监察机构进行合并设置。
3 监察管理工作的特点
3.1 复杂性特点
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要着眼未来,规划的内容要广泛、涉及到的领域要全面。规划工作中,监察管理人员要对城市规划有着相对明确的目标,并且要确保城市不同区域的居民要有生活品质上的提升。
3.2 长期性特点
监察管理工作的开展经历了较长的时间,但是由于城市规划的工作量相对庞大,并且不同内容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因而需要用大量的时间来提升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这一期间,作为监察管理人员既要对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例如城市的主要发展的方向等等。规划管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重要原则,并且规划工作还要与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要做出相应的预想。这样一来,可以使城市未来的发展有着更好的目标性与方向性。城市规划切忌以眼前利益为中心,防止出现布局设计不科学等问题。
3.3 地方性特点
由于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特点,因而监察管理工作要对当地的实际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适时调整监察管理工作的重心与方向。此外,监察管理工作还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民生活水平进行了解,对当地实施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研究。这样一来,可以防止出现一些不切实际的规划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划。
3.4 现实性
城市规划监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生活生产环境。这就是说,现实性是城市规划监察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城市规划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正确处理好监察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考虑现实情况,又要考虑未来设想,进行合理、实事求是的监管。
4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1 监察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下降,且执法制度和人们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导致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工作难以进行实施。很多执法者在进行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时,其对于违法的行为多是治理在表,其实际上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也只是简单查处。不合理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机制,使得其实施的严格度和规范的都难以进行控制,从而导致其越来越违背了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初衷目的。
4.2 监察制度落实起来较为困难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主要是因为其在发展利益和发展法律以及发展现实中有着一定的冲突,其必然会对社会发展和人们利益产生影响,这使得城市规划的监察制度难以进行相关的落实。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也在一定情况下决定了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效果,而监察难度贯彻实施不规范的情况,也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发展进程。我国虽制定了《中华人们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但由于宣传制度不够,使得很多公民对于法律的规定不太了解,导致其作出一些违法城市规划法律的行为。
4.3 违法问题较为严重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制度和机制的不合理,也促使了社会的违法问题产生。《中华人们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由单位自我承担,其对违法个人的惩罚力度比较低,使得这些个人者对于违法行为比较忽视,甚至与规划执法进行对抗,这种情况对于城市规划的检测管理工作实施不利影响非常大。
4.4 市规划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政府由于过度注重城市的经济形象,都将大部分财力投向了可获得较大收益的工业用地,而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占金额投入比例却相对偏低。政府过分追求超宽马路、超大商业化时代广场,一味注重本城形象工程,而忽略基础环境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然而从城市路网总体结构上来看,如果主次干道与支路的比例失调,路网结构不合理,极容易造成城市交通擁堵。同时,由于城市和镇村的各自为政,土地利用散乱无序,土地开发呈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也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日益严重。
5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改善措施
5.1 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一方面,要着手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并且要确保相关体制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把相应的权利集中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这一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精简、高效、统一”的重要原则,积极落实垂直一体化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制度,争取实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章法”的目标,对于工作人员要按章执法、秉公办事,不得出现违规与犯法行为。此外,还要着手建立民主的规划行政管理机制。对于那些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规划,要积极落实公示、听证制度,并且城市人大审议以及政务状况要进行公开。 5.2 加强规划宣传工作,提升居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①对于政府而言,要根据当地状况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并定期的安排、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城市规划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这样一来,可以不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意识,从而使得领导干部可以依法进行决策与违法建设等问题的处理。②要借助于各种渠道积极向广大市民群众开展规划的宣传工作,提升居民的遵纪守法意识。一旦居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不法开发商的侵犯,要积极鼓励居民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活动,并鼓励居民采用合法、正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5.3 提升惩罚力度
在城市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法现象,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几率只有监督机制是不完整的还会有部分人依然做出违法行为,所以要加大惩罚力度,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合法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得城市的发展更加文明科学。加上人民对于法律有一定的崇敬心理,对于法律的执法力度有恐惧感,这使得人民可以遵守相关法则使得监察管理更加轻松。
5.4 注重规划的监督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区域管治,应当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委员会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原则,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应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划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防止由于权力集中导致错误决策的发生。
6 结束语
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的建设工作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在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时,要注重规划监察管理水平的提升。各地区要对城市规划的现状进行全面研究,并且对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监管机制,做好城市规划的宣传工作。这样一来,才能确保城市规划的可行性与科学性,进而为城市居民创造更大的福祉。
参考文献
[1]黄亦锋.刍议现代城市规划监察现状及对策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4):8~9.
[2]李 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見解读[J].住宅与房地产,2016(Z2):19~22.
[3]赵多可,李相忠.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探析[J].中州建设,2015(5):124~125.
收稿日期:2018-7-1
作者简介:王宗联(1968-),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