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政府投资项目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牵涉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如何科学有效地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也成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实践证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重心由项目建设阶段向设计阶段前移,工程造价控制也由施工阶段控制向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和交付使用等环节、方位、过程控制转变。本文通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例,分析了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的应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管理 全过程造价控制 对策建议
一、引言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和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随着行政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的推行和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日益规范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加强。本文重点分析了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的应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的有关对策建议。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管理模式、决策机制等尚不完善,目前在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常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影响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项目建设决策机制不完善。目前,县级政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在年初重点工作部署研究确定,按照部门分工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通过招投标选择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竣工后由行业主管单位组织验收,质量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由于受到资金、工期等因素影响,这一模式下的项目往往缺乏风险约束机制,甚至存在“三边工程”,项目超概算的现象。
2.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模糊。目前大多数的做法是政府责成行业主管部门或是项目使用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或是“筹建办”一类的非法人机构负责建设,由于项目单位不承担筹措和运作资金的责任,一定程度上使项目投资规模难以得到控制。
3.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待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问题。一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弹性太大,缺乏刚性约束力。二是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法人一般由原单位各部门派遣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公司法》存在冲突。三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仍然是行政领导责任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因此,加强和完善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特别是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水平,加大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包括决策、设计、工程招投标及承发包、施工,以及竣工验收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和管理。通过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相应形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关系,即前者是后者形成的基础,后者是前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实例分析。本文以2013-2014年度某县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危房改造工程为例,运用本文所述相关理论和方法,重点对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过程进行分析。
工程概况:该危房改造工程主楼为地上三层,地下三层,地面总高度13.7米,结构为框架结构。基础埋深-13.6m,±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0.100m,总占地面积8925.78㎡,总建筑面积30117.94㎡,基础面积6250.35㎡。工程于2006年10月18日正式开工,合同工期2007年6月18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2007年6月16日。本工程施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基础施工难度大、施工场地狭小、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复杂;面临冬季施工,工期紧张;质量要求高。具体情况为: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基础埋深达-15m,且周边又有国家级文物建筑,以及多个市政、电信管井,工程地处闹市区,紧临区政府,施工难度比较大。建设单位要求工期较紧,并对质量要求十分苛刻。
1.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中,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相比更能体现事先性和主动性。工程造价控制重心的前移,使设计阶段的重要性更加明显。本项目设计阶段重点采取以下造价控制措施:一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实施限额设计。三是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的奖罚制度,而不是把设计费单纯的与造价挂钩。四是实行设计监理制度,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价格。
2.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1)招标阶段造价控制主要指标。建设单位计划合同价7000万,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变更洽商增减3000元以内不进行调整,人工和主材等单价按投标预算综合单价包定;考虑变更洽商及增加合同外工作内容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预计控制在2400元加2以内。(2)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①采用议标形式邀请三家具有施工和资金实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投标。②招标文件中既提出主要合同条款并要求投标单位在回标时确认,否则取消投标资格。③采用最低价(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在一次回标后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情况进行二次商务谈判,继续压价。④聘请造价咨询机构在招标阶段进行经济标的评判并在工程施工当中全过程跟踪审计。⑤合同约定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设计变更、洽商单次单项金额增减在3000元之内不允许调整;人工及钢筋、混凝土等主材单价包定,结算时量价均不进行调整。⑥要求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提供履约担保。最终中标单位为中国建筑某公司,中标合同价6847萬,建设单位基本达到了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思路。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依据中标价、主要合约条款及预测的本工程成本,在工程实施阶段采取如下造价控制措施。(1)加强项目文化建设。成本管理是项目全体员工参与的大事,并非项目商务人员的专利。项目积极营造“以人为本”的项目精神、项目文化,形成的前提是—项目管理“以人为本”,而项目管理“以人为本”主要是促进团队的建立。建立效益工资制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2)实行项目“三全”控制。该项目从“全过程、全员和全方位”进行成本的控制。建立以财务管理部门为中心、以车间为纽带、以班组和个人为基础的纵向责任实体和以财务管理部门、设计、供应、生产技术、销售和售后服务部门为主导的横向责任实体,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关联的成本控制体系。
4.竣工决算阶段的造价控制。(1)审核合同条款。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2)检查隐蔽验收纪录。检查是否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4)按图纸核实工程数量。(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或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进行。
四、结语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效益。通过实例分析,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需要从工程的各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最终实现投资成本的效益最大化,确保工程造价得到科学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1]韩振华.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价值工程,2015(5):105-106.
[2]吴开福.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中国建设信息,2009(10):68-69.
[3]印海勇.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8).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管理 全过程造价控制 对策建议
一、引言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和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随着行政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的推行和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日益规范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加强。本文重点分析了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的应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的有关对策建议。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管理模式、决策机制等尚不完善,目前在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常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影响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项目建设决策机制不完善。目前,县级政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在年初重点工作部署研究确定,按照部门分工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通过招投标选择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竣工后由行业主管单位组织验收,质量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由于受到资金、工期等因素影响,这一模式下的项目往往缺乏风险约束机制,甚至存在“三边工程”,项目超概算的现象。
2.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模糊。目前大多数的做法是政府责成行业主管部门或是项目使用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或是“筹建办”一类的非法人机构负责建设,由于项目单位不承担筹措和运作资金的责任,一定程度上使项目投资规模难以得到控制。
3.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待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问题。一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弹性太大,缺乏刚性约束力。二是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法人一般由原单位各部门派遣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公司法》存在冲突。三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仍然是行政领导责任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因此,加强和完善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特别是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水平,加大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包括决策、设计、工程招投标及承发包、施工,以及竣工验收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和管理。通过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相应形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关系,即前者是后者形成的基础,后者是前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实例分析。本文以2013-2014年度某县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危房改造工程为例,运用本文所述相关理论和方法,重点对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过程进行分析。
工程概况:该危房改造工程主楼为地上三层,地下三层,地面总高度13.7米,结构为框架结构。基础埋深-13.6m,±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0.100m,总占地面积8925.78㎡,总建筑面积30117.94㎡,基础面积6250.35㎡。工程于2006年10月18日正式开工,合同工期2007年6月18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2007年6月16日。本工程施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基础施工难度大、施工场地狭小、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复杂;面临冬季施工,工期紧张;质量要求高。具体情况为: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基础埋深达-15m,且周边又有国家级文物建筑,以及多个市政、电信管井,工程地处闹市区,紧临区政府,施工难度比较大。建设单位要求工期较紧,并对质量要求十分苛刻。
1.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中,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相比更能体现事先性和主动性。工程造价控制重心的前移,使设计阶段的重要性更加明显。本项目设计阶段重点采取以下造价控制措施:一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实施限额设计。三是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的奖罚制度,而不是把设计费单纯的与造价挂钩。四是实行设计监理制度,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价格。
2.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1)招标阶段造价控制主要指标。建设单位计划合同价7000万,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变更洽商增减3000元以内不进行调整,人工和主材等单价按投标预算综合单价包定;考虑变更洽商及增加合同外工作内容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预计控制在2400元加2以内。(2)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①采用议标形式邀请三家具有施工和资金实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投标。②招标文件中既提出主要合同条款并要求投标单位在回标时确认,否则取消投标资格。③采用最低价(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在一次回标后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情况进行二次商务谈判,继续压价。④聘请造价咨询机构在招标阶段进行经济标的评判并在工程施工当中全过程跟踪审计。⑤合同约定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设计变更、洽商单次单项金额增减在3000元之内不允许调整;人工及钢筋、混凝土等主材单价包定,结算时量价均不进行调整。⑥要求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提供履约担保。最终中标单位为中国建筑某公司,中标合同价6847萬,建设单位基本达到了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思路。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依据中标价、主要合约条款及预测的本工程成本,在工程实施阶段采取如下造价控制措施。(1)加强项目文化建设。成本管理是项目全体员工参与的大事,并非项目商务人员的专利。项目积极营造“以人为本”的项目精神、项目文化,形成的前提是—项目管理“以人为本”,而项目管理“以人为本”主要是促进团队的建立。建立效益工资制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2)实行项目“三全”控制。该项目从“全过程、全员和全方位”进行成本的控制。建立以财务管理部门为中心、以车间为纽带、以班组和个人为基础的纵向责任实体和以财务管理部门、设计、供应、生产技术、销售和售后服务部门为主导的横向责任实体,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关联的成本控制体系。
4.竣工决算阶段的造价控制。(1)审核合同条款。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2)检查隐蔽验收纪录。检查是否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4)按图纸核实工程数量。(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或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进行。
四、结语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效益。通过实例分析,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需要从工程的各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最终实现投资成本的效益最大化,确保工程造价得到科学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1]韩振华.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价值工程,2015(5):105-106.
[2]吴开福.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中国建设信息,2009(10):68-69.
[3]印海勇.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