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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法制进程的日趋进步,促进了个税法的制定与颁布,以监督所有纳税主体主动、积极依法纳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渠道。同时,公民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条件下,应当科学计算与管理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避免重复纳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文中,笔者将具体针对公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收入如何管理等问题,作出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公民个人 工作薪金所得税 筹划与合理规避
一、个税的计算方法概述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货币形式、实物形式等取得方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1.月均工资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员工张某月工资减“五险一金”为3500元,则他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00-3500)×3%=0元。即张某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的实际得到工资3500-0=3500元。
2.年终奖收入的个税计算。这里的年终奖收人是指全年一次性奖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单位根据单位全年收益情况和对员工当年工作效果进行考评后,而奖励给职工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双薪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该方法来计算这种奖金的所得税计算。先把该笔奖除以12个月,按其计算结果到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情况一:如果在发放当月,用工工资薪金扣“五险一金”后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如员工张某2013年1月工资收人扣“五险一金”后得4000元,并同时获发2012年度年终奖总额12000元。该员工2013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收人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0(速算扣除数)=15元。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000×3%-0=360元。2013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360=375元。情况二: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即3500元,则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其他奖金的个税计算。现实情况中,部分公司与企业会根据经营业绩、不定期发放给员工其他形式的奖金,上述奖金的个税计算应当与年终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区别开,将奖金数额与其发放当月的薪金收入相加,然后按照月均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完成应缴税额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的合理规避思考
1.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时缴付并定期提取个人账户中的社会保险。在劳动法与税法的规制下,公司企业与个人应当按月缴付一定收入比例的社会保险,而这些已经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可以不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并且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与对应税率,起到避免重复纳税和减轻公民纳税负担的作用。
2.具有公益性质的捐款,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基数中减掉的。依据我国税法相关条文,个人纳税主体如果将工资薪金等收入中、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一部分赠与公益团体、或者扶贫等其他公益项目,该部分的捐款数额是不需要计算个税的。所谓的公益团体主要指:在我国或者国际社会上依法注册的非盈利性社团、基金会、社会公益组织机构。
3.科学发放各类奖金。部分公司企业习惯将考勤奖、年终奖、各种费用补贴都集中在年底的时候发放,实际上导致该月份的员工工资薪金总和过高,增加了员工的纳税负担。笔者建议,公司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与人事管理部分协调配合,将各项奖金分月发给员工,科学、合理地降低员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案制定
1.个人所得税的分流筹划方案。所谓的个税分流筹划方案是指,减少月均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从而降低对应的税率,减轻员工纳税负担。一是,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从而减少员工的月均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降低对应的税率,实现分流筹划。依据我国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通知,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劳动失业保险、劳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费用,应当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不予征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费用,如果不超过其上一年月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基数中减掉。员工当领取醫疗保险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劳动失业保险、劳动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金的时候,依法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非货币形式的福利待遇,应当从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中排除。针对该项规定,公司为了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可以将货币形式的奖励与补偿,转换成其他形式的物质补偿,例如为公司职员提供代餐券等餐饮补贴,提供班车等交通补贴,提供职员宿舍等住房补贴,从而减少实际支付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起到工薪分流的个税筹划效果。三是,为员工补发“十三薪”。所谓的“十三薪”也成为“双薪制”,是指部分公司依据我国政策相关规定,除按月发放工资之外,多为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金收入,这部分收入不得与发放当月的工资累计相加计算个税,而应当作为“第十三个月”,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筹划方案。公司可以选择将员工奖金分成多个月发放,避免单一月份中的奖金数额过高,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过大,而增加不必要的纳税负担。依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员工当月获得的奖金数额,应当与当月的工薪相加,计算并缴纳个税;员工每季度获得的奖金,应当单独与当月的工薪相加,计算并缴纳个税;因此,避免一次性、大数额的奖金集中发放,转而将奖金分担到每个相邻月份中,能够减少个税应纳税数额。
四、员工个税筹划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员工个税缴纳与计算应当与国家政策、市场风险结合判断。国家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整的重要手段,出于保护特殊产业、扶持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国家会根据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出台税收优惠、税收增加等相关政策。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发展计划,将生产运营、组织管理活动与个税筹划工作结合起来,防范市场经营风险,积极应对发展机遇与挑战。
2.员工个人筹划应当综合考量、科学计算。根据我国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定,纳税基数与个人税率是两项影响最终应纳税额的重要因素——纳税基数越高,应纳税额相应减少;税率一越高,应纳税额相应增加。公司企业应当从以上两方面综合考量,制定科学的个税缴纳方案,合法减轻员工的纳税负担,避免重复缴税。
3.留意国家的税收减免或者税收优惠计划。税收减免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政策,颁布特殊经营领域或者针对特殊产业的税收优惠、减免扶持政策。公司应当认真研究上述政策,帮助公司员工减轻纳税负担,享受国家给予的纳税优惠。
综上所述,纳税是公民依法应尽的义务,是支持国家发展建设、维护国家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举措,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应当注意维护个人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应当帮助员工做好个人所得税缴纳筹划,减轻公民的纳税负担,让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推动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提升个人素养与职业技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纳税、缴税的规定,树立其流程规范、运行科学合理的个税计算与缴纳制度,提升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用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参考文献:
[1]陈沛然,汪娟娟,邢冰,贲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J].学理论.2012(24).
[2]聂卫东.新常态下江苏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
[3]陈晓香.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研究[J].珠江教育论坛.2016(01).
[4]贾祎漪.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04).
[5]张慧荣,郭广忠.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思考[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03).
关键词:公民个人 工作薪金所得税 筹划与合理规避
一、个税的计算方法概述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货币形式、实物形式等取得方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1.月均工资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员工张某月工资减“五险一金”为3500元,则他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00-3500)×3%=0元。即张某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的实际得到工资3500-0=3500元。
2.年终奖收入的个税计算。这里的年终奖收人是指全年一次性奖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单位根据单位全年收益情况和对员工当年工作效果进行考评后,而奖励给职工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双薪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该方法来计算这种奖金的所得税计算。先把该笔奖除以12个月,按其计算结果到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情况一:如果在发放当月,用工工资薪金扣“五险一金”后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如员工张某2013年1月工资收人扣“五险一金”后得4000元,并同时获发2012年度年终奖总额12000元。该员工2013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收人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0(速算扣除数)=15元。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000×3%-0=360元。2013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360=375元。情况二: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即3500元,则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其他奖金的个税计算。现实情况中,部分公司与企业会根据经营业绩、不定期发放给员工其他形式的奖金,上述奖金的个税计算应当与年终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区别开,将奖金数额与其发放当月的薪金收入相加,然后按照月均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完成应缴税额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的合理规避思考
1.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时缴付并定期提取个人账户中的社会保险。在劳动法与税法的规制下,公司企业与个人应当按月缴付一定收入比例的社会保险,而这些已经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可以不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并且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与对应税率,起到避免重复纳税和减轻公民纳税负担的作用。
2.具有公益性质的捐款,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基数中减掉的。依据我国税法相关条文,个人纳税主体如果将工资薪金等收入中、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一部分赠与公益团体、或者扶贫等其他公益项目,该部分的捐款数额是不需要计算个税的。所谓的公益团体主要指:在我国或者国际社会上依法注册的非盈利性社团、基金会、社会公益组织机构。
3.科学发放各类奖金。部分公司企业习惯将考勤奖、年终奖、各种费用补贴都集中在年底的时候发放,实际上导致该月份的员工工资薪金总和过高,增加了员工的纳税负担。笔者建议,公司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与人事管理部分协调配合,将各项奖金分月发给员工,科学、合理地降低员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案制定
1.个人所得税的分流筹划方案。所谓的个税分流筹划方案是指,减少月均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从而降低对应的税率,减轻员工纳税负担。一是,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从而减少员工的月均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降低对应的税率,实现分流筹划。依据我国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通知,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劳动失业保险、劳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费用,应当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不予征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费用,如果不超过其上一年月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基数中减掉。员工当领取醫疗保险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劳动失业保险、劳动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金的时候,依法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非货币形式的福利待遇,应当从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中排除。针对该项规定,公司为了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可以将货币形式的奖励与补偿,转换成其他形式的物质补偿,例如为公司职员提供代餐券等餐饮补贴,提供班车等交通补贴,提供职员宿舍等住房补贴,从而减少实际支付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起到工薪分流的个税筹划效果。三是,为员工补发“十三薪”。所谓的“十三薪”也成为“双薪制”,是指部分公司依据我国政策相关规定,除按月发放工资之外,多为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金收入,这部分收入不得与发放当月的工资累计相加计算个税,而应当作为“第十三个月”,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筹划方案。公司可以选择将员工奖金分成多个月发放,避免单一月份中的奖金数额过高,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过大,而增加不必要的纳税负担。依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员工当月获得的奖金数额,应当与当月的工薪相加,计算并缴纳个税;员工每季度获得的奖金,应当单独与当月的工薪相加,计算并缴纳个税;因此,避免一次性、大数额的奖金集中发放,转而将奖金分担到每个相邻月份中,能够减少个税应纳税数额。
四、员工个税筹划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员工个税缴纳与计算应当与国家政策、市场风险结合判断。国家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整的重要手段,出于保护特殊产业、扶持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国家会根据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出台税收优惠、税收增加等相关政策。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发展计划,将生产运营、组织管理活动与个税筹划工作结合起来,防范市场经营风险,积极应对发展机遇与挑战。
2.员工个人筹划应当综合考量、科学计算。根据我国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定,纳税基数与个人税率是两项影响最终应纳税额的重要因素——纳税基数越高,应纳税额相应减少;税率一越高,应纳税额相应增加。公司企业应当从以上两方面综合考量,制定科学的个税缴纳方案,合法减轻员工的纳税负担,避免重复缴税。
3.留意国家的税收减免或者税收优惠计划。税收减免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政策,颁布特殊经营领域或者针对特殊产业的税收优惠、减免扶持政策。公司应当认真研究上述政策,帮助公司员工减轻纳税负担,享受国家给予的纳税优惠。
综上所述,纳税是公民依法应尽的义务,是支持国家发展建设、维护国家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举措,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应当注意维护个人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应当帮助员工做好个人所得税缴纳筹划,减轻公民的纳税负担,让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推动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提升个人素养与职业技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纳税、缴税的规定,树立其流程规范、运行科学合理的个税计算与缴纳制度,提升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用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参考文献:
[1]陈沛然,汪娟娟,邢冰,贲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J].学理论.2012(24).
[2]聂卫东.新常态下江苏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
[3]陈晓香.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研究[J].珠江教育论坛.2016(01).
[4]贾祎漪.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04).
[5]张慧荣,郭广忠.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思考[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