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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作为“一府两院”的监督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全面发挥人大依法监督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