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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高铭喧,男,1928年5月出生,汉族,浙江省玉环县人。1947年考入浙江大学法律系,1949年转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1953年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56年评为讲师;1980年评为副教授;1983年晋升为教授;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