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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和权是中国古代哲学中一对重要概念。孔子思想中既强调“守经”,也十分重视“变权”。权虽是变,但有定则可寻。所以便有了经权相济的思想。“守经”与“变权”同样可以引申到翻译实践当中。
关键词:守经;变权;翻译实践
一、经与权
《公羊传》中把“经”和“权”列为一对范畴,提出了“反经合道”思想。即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可以权行经。有学者指出,所谓“经”,“指的是重要原则或传统意义上的恒常不变的既定原则”;所谓“权”,“指变化或通过变革以达到对恒常原则的重新把握”。
《说文解字》曰“经,织也”,原指织物上纵向的纱或线,今引申为根本原则,是带有普遍性、绝对性、统一性的客观规定。权,是结合非常情况所采取的特殊对策或临时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应时制宜、应情制宜。而“权”的另一种释义是“反常”。经与权、常与变类似于今天人们所说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坚持真理与联系实际。
二、经与权在翻译中的延伸
汉语以意驭形而英语则以形制意,加之中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翻译实践中不可能做到直接对译。而需要依据汉语与英语的差异结合语言文化背景进行变通,使译文更接近于目的语的表达并易被目的语人群所理解。但翻译活动又必须基于遵从原文意义的基础之上。在翻译活动中,便可以把“经”这一概念延伸为“信”,“权”延伸为“达”。所以在翻译活动当中,既需“守经”,又需“变权”,也就是“辨经权译”。在翻译实践中要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翻译的较高境界,也就是“雅”。
三、翻译实践中“经”与“权”的应用
例:That was in May.In November a cold,unseen stranger,whom the doctors called Pneumonia,stalked about the district,touching one here and there with his icy fingers.Johnsy was among his victims.
译文:她们在五月的春光里邂逅。到了11月,一个冷酷的、肉眼看不见的、医生们称之为“肺炎”的不速之客,席卷了整个地区。它用它冰冷的手指随意触碰着。约翰茜也是患者之一。
“That was in May.”本意为:那发生在五月。根据前文,可知道“那”指的是苏与约翰茜的相遇。后文又转折到了November,十一月。汉语中,善用对比来进行表达。所以用“春光”又一次来修饰了五月,并把她们的相遇用“邂逅”一词来表达,进行了一种美好的渲染,和后面寒冷的十一月和肺炎的席卷形成对比。最后一句中“victim”本意为受害者,如果从遵守原文意义的层面上看,译为“受害者”并没有问题。但是这种说法并不符合汉语的表达。而根据前文,把它译为“患者”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
例:Behrman was a failure in art.
译文:贝尔曼在艺术方面并没有造诣。
原文的意思很容易明白,即贝尔曼在艺术上是失败的。通过上下文可以推断,贝尔曼充其量算是一个画匠,谈不上是画家。汉语表达相对婉转,失败一词太过犀利。在艺术上很失败换言之就是没有造诣。根据表达习惯,英语表达通常比较直接,而汉语的特色之一就是婉转,给人留有情面。所以“变权”在翻译过程中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考虑目的语的语言文化特色,并加以融合。而不是单纯的“守经”。
例:For the rest he was a fierce little old man,who scoffed terribly at softness in any one,and who regard himself as guard dog to the two young artists in the studio above.
译文:除此之外,他是个暴戾的小老头,他瞧不起那些性情温和的人。他认为自己是楼上画室里两位年轻女画家的守护神。
“guard dog”本意为看门狗。Dog(狗)的意义在中西方文化背景中存在很大的差异。从一些常用的俚语中不难看出英语中的“dog”大多是褒义词,比如“lucky dog”意思是“一个幸运的人”。而“狗”在中国文化多为贬义,比如“猪狗不如”等词语所表达的否定情感。所以把“guard dog”译为“看家犬”并不符合目的语也就是汉语的文化背景。相较而言,译文中的“守护神”融入了目的语的文化背景,更符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
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和相对应的语言文化背景,这种时候对翻译的要求更高。通常情况下很难通过字面的翻译而达到使目的语使用者清楚的知道译本究竟在表达什么。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得不使用“变权”之法,用目的语使用者文化领域内可以清楚知道的表达结合两种语言的文化背景来翻译源语言中的信息。
四、结语
经权之辨当中“反经合道、经权相济”这一命题,对于翻译实践而言也具有指导意义,值得借鉴。“经”是对原文本意义的遵从与维护,即是翻译中的信,也是翻譯活动存在的基本前提。“权”指的是译者在翻译过程根据两种语言表达及文化背景等差异进行的改译、意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达。若要做到翻译的最高境界即雅,则需要译者有较高的辨经权译的能力。译者须“守经”更要“变权”,切实做到经权相济,辨经权译。然而“守经”并不是依据原文一字不差的进行翻译,“变权”也不是不加限制的随意发挥想象,而是在不改变原文的基础上,融入目的语的语言文化背景和表达习惯,适当的对语言表达进行润色改译,使译本更贴近目的语的语言文化背景,更接近于目的语的表达习惯,易于被目的语的使用者理解。
参考文献:
[1]田玮.翻译实践的经权阐释[J].中北大学学报,2016,5.
[2]王文亮.论先秦儒学经权互悖的思维方式[J].哲学研究,1988,8.
[3]余治平.经权、常变的智慧[J].中山大学学报,2008,1.
[4]张思洁.形合与意合的哲学思维反思[J].中国翻译,2001,4.
作者简介:
王艺,女,河南省郑州市人,西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级在读研究生。
关键词:守经;变权;翻译实践
一、经与权
《公羊传》中把“经”和“权”列为一对范畴,提出了“反经合道”思想。即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可以权行经。有学者指出,所谓“经”,“指的是重要原则或传统意义上的恒常不变的既定原则”;所谓“权”,“指变化或通过变革以达到对恒常原则的重新把握”。
《说文解字》曰“经,织也”,原指织物上纵向的纱或线,今引申为根本原则,是带有普遍性、绝对性、统一性的客观规定。权,是结合非常情况所采取的特殊对策或临时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应时制宜、应情制宜。而“权”的另一种释义是“反常”。经与权、常与变类似于今天人们所说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坚持真理与联系实际。
二、经与权在翻译中的延伸
汉语以意驭形而英语则以形制意,加之中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翻译实践中不可能做到直接对译。而需要依据汉语与英语的差异结合语言文化背景进行变通,使译文更接近于目的语的表达并易被目的语人群所理解。但翻译活动又必须基于遵从原文意义的基础之上。在翻译活动中,便可以把“经”这一概念延伸为“信”,“权”延伸为“达”。所以在翻译活动当中,既需“守经”,又需“变权”,也就是“辨经权译”。在翻译实践中要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翻译的较高境界,也就是“雅”。
三、翻译实践中“经”与“权”的应用
例:That was in May.In November a cold,unseen stranger,whom the doctors called Pneumonia,stalked about the district,touching one here and there with his icy fingers.Johnsy was among his victims.
译文:她们在五月的春光里邂逅。到了11月,一个冷酷的、肉眼看不见的、医生们称之为“肺炎”的不速之客,席卷了整个地区。它用它冰冷的手指随意触碰着。约翰茜也是患者之一。
“That was in May.”本意为:那发生在五月。根据前文,可知道“那”指的是苏与约翰茜的相遇。后文又转折到了November,十一月。汉语中,善用对比来进行表达。所以用“春光”又一次来修饰了五月,并把她们的相遇用“邂逅”一词来表达,进行了一种美好的渲染,和后面寒冷的十一月和肺炎的席卷形成对比。最后一句中“victim”本意为受害者,如果从遵守原文意义的层面上看,译为“受害者”并没有问题。但是这种说法并不符合汉语的表达。而根据前文,把它译为“患者”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
例:Behrman was a failure in art.
译文:贝尔曼在艺术方面并没有造诣。
原文的意思很容易明白,即贝尔曼在艺术上是失败的。通过上下文可以推断,贝尔曼充其量算是一个画匠,谈不上是画家。汉语表达相对婉转,失败一词太过犀利。在艺术上很失败换言之就是没有造诣。根据表达习惯,英语表达通常比较直接,而汉语的特色之一就是婉转,给人留有情面。所以“变权”在翻译过程中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考虑目的语的语言文化特色,并加以融合。而不是单纯的“守经”。
例:For the rest he was a fierce little old man,who scoffed terribly at softness in any one,and who regard himself as guard dog to the two young artists in the studio above.
译文:除此之外,他是个暴戾的小老头,他瞧不起那些性情温和的人。他认为自己是楼上画室里两位年轻女画家的守护神。
“guard dog”本意为看门狗。Dog(狗)的意义在中西方文化背景中存在很大的差异。从一些常用的俚语中不难看出英语中的“dog”大多是褒义词,比如“lucky dog”意思是“一个幸运的人”。而“狗”在中国文化多为贬义,比如“猪狗不如”等词语所表达的否定情感。所以把“guard dog”译为“看家犬”并不符合目的语也就是汉语的文化背景。相较而言,译文中的“守护神”融入了目的语的文化背景,更符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
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和相对应的语言文化背景,这种时候对翻译的要求更高。通常情况下很难通过字面的翻译而达到使目的语使用者清楚的知道译本究竟在表达什么。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得不使用“变权”之法,用目的语使用者文化领域内可以清楚知道的表达结合两种语言的文化背景来翻译源语言中的信息。
四、结语
经权之辨当中“反经合道、经权相济”这一命题,对于翻译实践而言也具有指导意义,值得借鉴。“经”是对原文本意义的遵从与维护,即是翻译中的信,也是翻譯活动存在的基本前提。“权”指的是译者在翻译过程根据两种语言表达及文化背景等差异进行的改译、意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达。若要做到翻译的最高境界即雅,则需要译者有较高的辨经权译的能力。译者须“守经”更要“变权”,切实做到经权相济,辨经权译。然而“守经”并不是依据原文一字不差的进行翻译,“变权”也不是不加限制的随意发挥想象,而是在不改变原文的基础上,融入目的语的语言文化背景和表达习惯,适当的对语言表达进行润色改译,使译本更贴近目的语的语言文化背景,更接近于目的语的表达习惯,易于被目的语的使用者理解。
参考文献:
[1]田玮.翻译实践的经权阐释[J].中北大学学报,2016,5.
[2]王文亮.论先秦儒学经权互悖的思维方式[J].哲学研究,1988,8.
[3]余治平.经权、常变的智慧[J].中山大学学报,2008,1.
[4]张思洁.形合与意合的哲学思维反思[J].中国翻译,2001,4.
作者简介:
王艺,女,河南省郑州市人,西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级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