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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从整体上看,中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都因此而受益。然而,与此成为对比的是社会人口中的不满、不平,以及一部分人的怨愤却日渐明显地成为一种令人瞩目的民粹化情绪。民粹主义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反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所伴随着的贫富不均,以及公平正义的缺失。当前中国较为典型的民粹现象为网络民粹与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社会的分化与固化、多元社会思潮的兴起、及其新媒体的出现密切相关。对此,必须加以积极的疏导,以缓解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改革开放怨愤民粹主义社会转型
一、网络民粹现象与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仇富”、“仇官”情绪的酝酿、集聚和泛滥,群体性事件急剧增多。“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演化和蔓延,逐步呈现出向民粹方向演化的趋势。目前民粹现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的民粹事件或民粹言论,二是落实到行动的“无直接利益相关性”的群体性事件。这两种表现形式所内含的意见、情绪、利益诉求和思潮等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互相影响,互相转化。
(一)网络民粹现象
根据全球互联网统计中心网站估算,2000-2012年间的网民数量已由3.6亿人增长到24亿人,净增566.4%,相当于全世界34.3%的人口。1其中绝大多数网民是青年。截止2012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人,较2011年增长5090万人,其中20-29岁的网民占约30%。2这一群体生活阅历少,政治鉴别力较差,相对来说更具叛逆倾向,在网络行为取向上倾向于“价值合理性”而非“功能合理性”,他们的网络言论更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网络论坛、博客,以及近几年迅速普及的微博、微信都具有更新快、信息多、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一方面极大地满足民众对话语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的需求,并形成一种平民参与政治的渠道;另一方面,网络恶搞、人肉搜索、炮轰打倒、传播不实之词等现象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常常演变成话语暴政。不容否认,网络已经成为当前民粹情绪传播的主要媒介,甚至产生了所谓的“新民粹主义”:“富人原罪论”、“炮打茅于轼”、“法学家江平遭受民粹攻击”、“杨佳上海警案”、“邓玉娇案件”等等都是在互联网言论的推波助澜中演变为典型的网络民粹事件。网络世界所产生的民粹主义不仅具有一般民粹主义的特点及其社会政治倾向,而且也具有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传统的民粹现象由于孕育、传播、流传的途径和方式有限,其煽动性、影响力和波及面有限。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民粹主义的运行规律,催生了一种以网络为媒介的非核心的新型民粹主义。由于网络沟通或交往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交往的独特性, 例如互动开放、全球性、自由表达、自由结社、构造和传播信息、挑战专业和官方的观点、瓦解民族国家认同,使得网络表达以其消弥现实社会中权力、财富、身份、地位等的差异而赋予了参与主体的平等性, 以其交往空间的虚拟性而推动了个性的解放,以其采用的超文本形式而提高了沟通的效率。在这种以无边界、分散式结构作为存在形式的互联网所构造的平台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和意见, 从而构建出一个人声鼎沸、民情浩荡的公共舞台。与传统民粹主义不同的是,网络民粹主义具有明显的非核心性--信息的开放式传播使得每个传播者既可能是“人民”,也可能是“领导者”。如果说历史上的民粹主义带有地域性,那么在网络时代,民粹主义突破了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特点,因而造成的影响更大。相比传统的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的参与更为彻底、直接,因为它是分散型的,没有代表,没有机构,任何人均可以进行自由表达并可能获得无数人的回应。现实中的权威结构在网络中被彻底地颠覆,不分年龄、性别、经济状况、职业、社会地位等,几乎所有的差异均消失了,唯一的区别就是每个人的言论,只有那些吸引眼球、抓住心理的话题才能获得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极端的、偏激的甚至暴力性的表达容易吸引人们注意的重要原因。作为对社会不平等反映的仇富、仇官、反权力、反市场、反全球化等情绪,正是在这样一种网络环境中得到释放,并逐渐在网民的普遍参与中扩展成为与精英、政府和主流意识形态相对抗的民粹主义。
(二)社会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不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以前的群体性事件多是与参与者直接利益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常见的有企业改组改制、国企解体破产、下岗失业、建设征地、旧城改造、拆迁、劳资纠纷等各类经济利益纠纷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参与者多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近几年,在与参与者直接利益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的同时,与多数参与者直接利益无关的群体性事件也日趋增多,如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浙江玉环事件、江苏启东事件等都属于这类群体性事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在中国的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992年中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2000起,1993年剧增到8709起,1994年突破10000起,而1995年达到11000起,1996年增加到12000起,1997年发生了17000起,到1998年达到25000起,1999年共发生32000起,而到了2000年则高达50000起,2001年则为42783起,2002年发生51000起,2003年更是高达58000起,而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攀升,到2004年达到74000起,2005年中国群体性事件高达84000起。《瞭望》新闻周刊引用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超过90000起。进入2007年以后,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仍然没有得到缓解的迹象,反而呈现有增无减的情况。从总体来看,从1992年的2000起到2010年的10万起,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在20年时间里增长了50倍。
一般来讲,群体性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维权、泄愤及骚乱。维权是利益之争,一般把具体的利益作为行动目标,比如反对征地、拆迁等。这类行为政治性不强,具有很强的被动性,当事者的权益得到满足时,事件即会平息。泄愤多由突发事件引起,参与者一般与最初的引发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而是出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心理,其行为最终转化成自己不满、愤怒情绪的宣泄,比如砸毁警车、政府大门等。这类事件一般有深层次的原因,其数量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可作为衡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指标之一。而骚乱事件的性质最为恶劣,事件的对象进一步扩展至非利益相关者。比如全国反日游行中出现的打砸抢行为,这类事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极大,是最严重的一类群体性事件。一旦被少数敌对分子利用,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果群体性事件仅仅停留于直接利益相关人的维权层次,那么,此类事件一般没有进一步民粹化发展的趋势;但一旦群体性事件中非直接相关利益的参与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同时又成为民众宣泄社会不满的缺口,那么就很有可能进一步演变为民粹事件,甚至会引起社会的骚乱。
客观而言,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民粹情绪,本应使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弱化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公等问题获得更多关注,但细看“广州增城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近年来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它们都是由小矛盾引发的大冲突,许多参与民众与事件并无关联,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的待遇,借机发泄长期积累的不满。这使本来合理的利益诉求极易变成一种破坏性、非理性的极端政治宣泄。对政府的尖锐批评常获得支持,理性分析问题的观点却易招致谩骂和攻击。3其中体现的极端情绪也成为当前的隐忧,需要得到关注和重视。
如果我们把群体性事件中的参与者区分为直接利益主体和非直接利益主体的话,显然,在当代中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一般都会将这两类主体牵涉其中。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群体性事件急剧增多,这类主体人数规模巨大,远远超出了直接利益主体的数量,而且他们在群体事件当中表现出来的对社会不满情绪也比直接利益主体更强烈,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新现象。他们往往是一群普通的公众,绝大多数介入者并没有受到有预谋的组织,常常是出于受某种情绪感染而自发产生的一种群体参与冲动,当然也不排除会受到一些有预谋的教唆或挑动。他们介入群体行动大多数与事件起因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也往往没有自己的直接利益诉求,然而大多数参与者心中都有强烈积怨,找不到正常渠道来表达和发泄;他们由于没有目标诉求对象,因此往往指向了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没有直接的利益博弈,因此他们往往是一种歇斯底里的群体宣泄,很容易导致非理性的过激行为,成为走在队伍最前面的暴力行使者。
当前,众多“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起者、实际参与者和事件的事中和事后起哄围观者,就其群体心理而言,很大程度上潜藏着一种民粹化的激愤或愤懑情绪。他们强调其利益诉求及其表达是“人民的而非体制的”,是公平正义的,所以,他们会以“群众”或“民众”的名义发动反抗现存权力结构的运动,攻击既有的政治体系。在个案的具体冲突中,人们常常条件反射式地对制度或者政策的执行做出非正义性判断,对所涉公权乃至整个既有权力体系内的官员、专家、精英等进行“有罪推定”,而发起大规模的无法理性掌控的“无直接利益冲突”。
此外,发生在当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暴力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几乎在每一次群体事件当中公众都大量使用暴力,打砸抢烧成为他们最常用的行为方式,这也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高度破坏性。在四川汉源移民事件、广东佛山警民冲突事件、河北定州绳油村暴力事件、中山市警民冲突事件、汕尾东洲警民冲突事件、广东顺德三洲村村民骚乱、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万人大暴动、海南中和镇大规模警民冲突、四川大竹事件中,民众均动用了暴力武器,采取暴力方式与政府、警察发生摩擦,进行对抗与冲突。
二、当前中国民粹现象的起因分析
民粹主义总是伴随着某种社会政治危机而产生, 例如严重的贫富分化、社会经济不平等、普遍的社会不公和政治腐败、政治信任的急剧下降等。当前中国民粹现象之所以产生、流传和泛滥,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改革在其进程中所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在社会和底层民众领域的反映或表现。
(一)民粹现象直接反映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种种矛盾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开始,市场化的改革也催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诸如资源分配不公、地区间发展不均衡、贫富分化、制度性腐败等,以及备受关注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环境、公共卫生等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的集中涌现,再加上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严重的消费文化、娱乐文化以及占有性个人主义伦理的蔓延,加剧了社会分化。从社会结构上看,急剧的社会转型和利益分化逐渐造就了“社会精英-底层大众”的日益分化和对立化的分层结构,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和市场化取向客观上使大众阶层中一部分人出现“相对贫困化”,沦落为底层并逐渐形成一个底层社会。这一社会不同于过去的贫困人口,是由在改革过程中利益相对受损的阶层所组成的。改革的深化不仅没有给予这些受损阶层以适当的补偿,而且由于缺乏配套措施如社会保障,进一步恶化了底层民众的生存环境。一位法国学者曾把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改革过程喻为一场马拉松赛,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于社会结构之外”4,当前我国社会的这一发展趋势在改革进程中至今并未得到根本扭转。可以预见的是,这些社会问题在短期内还无法解决,民粹主义依赖的社会基础还很坚实,因此,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它还将继续存在。
(二)社会的分化与固化导致了民粹现象的产生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领域都面临着许多挑战。正如马立诚所说,当今中国在实现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贪污腐败、贫富分化、司法不公、暴力拆迁、官黑勾结等问题,形成了有利于民粹主义滋长的土壤和气候,民粹主义再度抬头5。在社会问题频发的情况下,一个稳定的、数量庞大的中产阶层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能够防止民粹现象的盛行。而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固化现象较为突出,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减少,“官二代”、“富二代”以及“屌丝”等词语的流行正是这一问题的生动写照,这也为民粹主义提供了数量巨大的潜在支持者。不仅如此,市场化改革造就了大量的原子化个人,而社会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国家整合管理的难度加大,这也有利于民粹主义的发展壮大。萧功秦认为,改革三十年来,我国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体制,而大众社会中的大众,是同质性的游离态的个体,他们缺乏价值与思想观念上的多元化,生活于同样的环境,感受到的是同样的压力和刺激,拥有的是同样的价值与思维方式,彼此缺乏多元制衡。另一方面,他们脱离了传统的单位与组织社会结构,又没有被现代的市民社会与中间组织所容纳。而这样的个体极易被民粹情绪煽动起来。6
(三)多元社会思潮的兴起使民粹主义的面貌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
民粹主义空心化的特征,可以依附在其它任何学说上面,而我国当前思想文化领域内多元多样多变的现实生态,为民粹主义提供了更多藏身之所。尽管各种社会思潮对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以及理论来源、分析方法、政策主张各不相同,但在它们的要求主张中都能发现民粹主义的影子。比如,在左派看来,当前的贫富不均的根源在于市场化改革造成的,他们主张回到计划经济时代,采用绝对公平的分配方式。而在右派看来,当前各种社会问题并不是市场经济造成的,反而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因而主张完全的市场化,甚至是要求政治模式也要完全照搬西方等等。因该说,极左、极右的主张都脱离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思维方法上过于简单,而政策主张又极为激进,带有典型的民粹色彩。不仅如此,民粹主义还同民族主义缠绕在一起,在某些时刻极易形成规模浩大的社会运动,最典型的事例就是钓鱼岛事件后,全国各地爆发了此起彼伏反日游行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一些打砸抢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呈现出街头民粹主义的苗头,影响更为恶劣。此外,民粹主义迎合了大众文化庸俗化口味。当前我国大众文化庸俗化倾向较为明显,主要体现在粗制滥造的影视文化,缺乏新意的拟古文化、现代官场的低俗文化、网络空间的粗鄙文化和文学音乐中的粗鄙表达等7。它们通过各种恶搞、煽动性言语,甚至是极端化、情绪化的话语,挑战主流文化,消解权威,这些同民粹主义中的反精英倾向相吻合,导致两者进一步相互促进,形成恶性循环。
(四)新媒体的出现加速了民粹化情绪的进一步弥漫和泛滥。
应当说,网络民粹现象是普通民众对在现实困境的表达受阻后所寻求的一种另类途径,它展现了普通大众的力量,表达了来自社会底层的意见,重申了改革的公平性诉求,为自觉地反思和深化改革提供了警示。同时,网络言论在推动政治廉洁、国家反腐和社会进步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通过揭露官员腐败、抨击社会不正之风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政府责任建设和社会正义的伸张,促进了社会责任和公共道德的建立。但是网络民粹情绪的非理性、极端化的宣泄,也扭曲了网络言论的理性思维和平等宽容精神。少数网民在缺乏对真相了解的情况下针对公共事件随意发言、混淆视听,并往往借用弱势群体、人民大众的名义散布言论,人为制造社会与国家、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激化了不同阶层之间的不信任和仇视,在客观上造成了激化社会矛盾、分裂社会的后果。在特定的情况下,网络民粹现象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精英分子所利用, 在民主的假面具下实施多数人的暴政。此外,网络民粹现象发展到极端就是网络暴力的普遍化,网络的言论暴力也常常与现实的行为暴力互相感染,互相影响,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安。当前,网络世界的冷静客观和中道理性的言论已经被严重扭曲,网络言论日益民粹化
关键词:改革开放怨愤民粹主义社会转型
一、网络民粹现象与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仇富”、“仇官”情绪的酝酿、集聚和泛滥,群体性事件急剧增多。“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演化和蔓延,逐步呈现出向民粹方向演化的趋势。目前民粹现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的民粹事件或民粹言论,二是落实到行动的“无直接利益相关性”的群体性事件。这两种表现形式所内含的意见、情绪、利益诉求和思潮等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互相影响,互相转化。
(一)网络民粹现象
根据全球互联网统计中心网站估算,2000-2012年间的网民数量已由3.6亿人增长到24亿人,净增566.4%,相当于全世界34.3%的人口。1其中绝大多数网民是青年。截止2012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人,较2011年增长5090万人,其中20-29岁的网民占约30%。2这一群体生活阅历少,政治鉴别力较差,相对来说更具叛逆倾向,在网络行为取向上倾向于“价值合理性”而非“功能合理性”,他们的网络言论更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网络论坛、博客,以及近几年迅速普及的微博、微信都具有更新快、信息多、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一方面极大地满足民众对话语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的需求,并形成一种平民参与政治的渠道;另一方面,网络恶搞、人肉搜索、炮轰打倒、传播不实之词等现象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常常演变成话语暴政。不容否认,网络已经成为当前民粹情绪传播的主要媒介,甚至产生了所谓的“新民粹主义”:“富人原罪论”、“炮打茅于轼”、“法学家江平遭受民粹攻击”、“杨佳上海警案”、“邓玉娇案件”等等都是在互联网言论的推波助澜中演变为典型的网络民粹事件。网络世界所产生的民粹主义不仅具有一般民粹主义的特点及其社会政治倾向,而且也具有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传统的民粹现象由于孕育、传播、流传的途径和方式有限,其煽动性、影响力和波及面有限。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民粹主义的运行规律,催生了一种以网络为媒介的非核心的新型民粹主义。由于网络沟通或交往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交往的独特性, 例如互动开放、全球性、自由表达、自由结社、构造和传播信息、挑战专业和官方的观点、瓦解民族国家认同,使得网络表达以其消弥现实社会中权力、财富、身份、地位等的差异而赋予了参与主体的平等性, 以其交往空间的虚拟性而推动了个性的解放,以其采用的超文本形式而提高了沟通的效率。在这种以无边界、分散式结构作为存在形式的互联网所构造的平台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和意见, 从而构建出一个人声鼎沸、民情浩荡的公共舞台。与传统民粹主义不同的是,网络民粹主义具有明显的非核心性--信息的开放式传播使得每个传播者既可能是“人民”,也可能是“领导者”。如果说历史上的民粹主义带有地域性,那么在网络时代,民粹主义突破了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特点,因而造成的影响更大。相比传统的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的参与更为彻底、直接,因为它是分散型的,没有代表,没有机构,任何人均可以进行自由表达并可能获得无数人的回应。现实中的权威结构在网络中被彻底地颠覆,不分年龄、性别、经济状况、职业、社会地位等,几乎所有的差异均消失了,唯一的区别就是每个人的言论,只有那些吸引眼球、抓住心理的话题才能获得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极端的、偏激的甚至暴力性的表达容易吸引人们注意的重要原因。作为对社会不平等反映的仇富、仇官、反权力、反市场、反全球化等情绪,正是在这样一种网络环境中得到释放,并逐渐在网民的普遍参与中扩展成为与精英、政府和主流意识形态相对抗的民粹主义。
(二)社会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不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以前的群体性事件多是与参与者直接利益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常见的有企业改组改制、国企解体破产、下岗失业、建设征地、旧城改造、拆迁、劳资纠纷等各类经济利益纠纷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参与者多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近几年,在与参与者直接利益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的同时,与多数参与者直接利益无关的群体性事件也日趋增多,如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浙江玉环事件、江苏启东事件等都属于这类群体性事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在中国的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992年中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2000起,1993年剧增到8709起,1994年突破10000起,而1995年达到11000起,1996年增加到12000起,1997年发生了17000起,到1998年达到25000起,1999年共发生32000起,而到了2000年则高达50000起,2001年则为42783起,2002年发生51000起,2003年更是高达58000起,而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攀升,到2004年达到74000起,2005年中国群体性事件高达84000起。《瞭望》新闻周刊引用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超过90000起。进入2007年以后,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仍然没有得到缓解的迹象,反而呈现有增无减的情况。从总体来看,从1992年的2000起到2010年的10万起,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在20年时间里增长了50倍。
一般来讲,群体性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维权、泄愤及骚乱。维权是利益之争,一般把具体的利益作为行动目标,比如反对征地、拆迁等。这类行为政治性不强,具有很强的被动性,当事者的权益得到满足时,事件即会平息。泄愤多由突发事件引起,参与者一般与最初的引发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而是出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心理,其行为最终转化成自己不满、愤怒情绪的宣泄,比如砸毁警车、政府大门等。这类事件一般有深层次的原因,其数量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可作为衡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指标之一。而骚乱事件的性质最为恶劣,事件的对象进一步扩展至非利益相关者。比如全国反日游行中出现的打砸抢行为,这类事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极大,是最严重的一类群体性事件。一旦被少数敌对分子利用,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果群体性事件仅仅停留于直接利益相关人的维权层次,那么,此类事件一般没有进一步民粹化发展的趋势;但一旦群体性事件中非直接相关利益的参与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同时又成为民众宣泄社会不满的缺口,那么就很有可能进一步演变为民粹事件,甚至会引起社会的骚乱。
客观而言,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民粹情绪,本应使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弱化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公等问题获得更多关注,但细看“广州增城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近年来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它们都是由小矛盾引发的大冲突,许多参与民众与事件并无关联,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的待遇,借机发泄长期积累的不满。这使本来合理的利益诉求极易变成一种破坏性、非理性的极端政治宣泄。对政府的尖锐批评常获得支持,理性分析问题的观点却易招致谩骂和攻击。3其中体现的极端情绪也成为当前的隐忧,需要得到关注和重视。
如果我们把群体性事件中的参与者区分为直接利益主体和非直接利益主体的话,显然,在当代中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一般都会将这两类主体牵涉其中。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群体性事件急剧增多,这类主体人数规模巨大,远远超出了直接利益主体的数量,而且他们在群体事件当中表现出来的对社会不满情绪也比直接利益主体更强烈,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新现象。他们往往是一群普通的公众,绝大多数介入者并没有受到有预谋的组织,常常是出于受某种情绪感染而自发产生的一种群体参与冲动,当然也不排除会受到一些有预谋的教唆或挑动。他们介入群体行动大多数与事件起因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也往往没有自己的直接利益诉求,然而大多数参与者心中都有强烈积怨,找不到正常渠道来表达和发泄;他们由于没有目标诉求对象,因此往往指向了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没有直接的利益博弈,因此他们往往是一种歇斯底里的群体宣泄,很容易导致非理性的过激行为,成为走在队伍最前面的暴力行使者。
当前,众多“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起者、实际参与者和事件的事中和事后起哄围观者,就其群体心理而言,很大程度上潜藏着一种民粹化的激愤或愤懑情绪。他们强调其利益诉求及其表达是“人民的而非体制的”,是公平正义的,所以,他们会以“群众”或“民众”的名义发动反抗现存权力结构的运动,攻击既有的政治体系。在个案的具体冲突中,人们常常条件反射式地对制度或者政策的执行做出非正义性判断,对所涉公权乃至整个既有权力体系内的官员、专家、精英等进行“有罪推定”,而发起大规模的无法理性掌控的“无直接利益冲突”。
此外,发生在当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暴力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几乎在每一次群体事件当中公众都大量使用暴力,打砸抢烧成为他们最常用的行为方式,这也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高度破坏性。在四川汉源移民事件、广东佛山警民冲突事件、河北定州绳油村暴力事件、中山市警民冲突事件、汕尾东洲警民冲突事件、广东顺德三洲村村民骚乱、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万人大暴动、海南中和镇大规模警民冲突、四川大竹事件中,民众均动用了暴力武器,采取暴力方式与政府、警察发生摩擦,进行对抗与冲突。
二、当前中国民粹现象的起因分析
民粹主义总是伴随着某种社会政治危机而产生, 例如严重的贫富分化、社会经济不平等、普遍的社会不公和政治腐败、政治信任的急剧下降等。当前中国民粹现象之所以产生、流传和泛滥,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改革在其进程中所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在社会和底层民众领域的反映或表现。
(一)民粹现象直接反映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种种矛盾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开始,市场化的改革也催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诸如资源分配不公、地区间发展不均衡、贫富分化、制度性腐败等,以及备受关注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环境、公共卫生等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的集中涌现,再加上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严重的消费文化、娱乐文化以及占有性个人主义伦理的蔓延,加剧了社会分化。从社会结构上看,急剧的社会转型和利益分化逐渐造就了“社会精英-底层大众”的日益分化和对立化的分层结构,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和市场化取向客观上使大众阶层中一部分人出现“相对贫困化”,沦落为底层并逐渐形成一个底层社会。这一社会不同于过去的贫困人口,是由在改革过程中利益相对受损的阶层所组成的。改革的深化不仅没有给予这些受损阶层以适当的补偿,而且由于缺乏配套措施如社会保障,进一步恶化了底层民众的生存环境。一位法国学者曾把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改革过程喻为一场马拉松赛,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于社会结构之外”4,当前我国社会的这一发展趋势在改革进程中至今并未得到根本扭转。可以预见的是,这些社会问题在短期内还无法解决,民粹主义依赖的社会基础还很坚实,因此,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它还将继续存在。
(二)社会的分化与固化导致了民粹现象的产生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领域都面临着许多挑战。正如马立诚所说,当今中国在实现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贪污腐败、贫富分化、司法不公、暴力拆迁、官黑勾结等问题,形成了有利于民粹主义滋长的土壤和气候,民粹主义再度抬头5。在社会问题频发的情况下,一个稳定的、数量庞大的中产阶层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能够防止民粹现象的盛行。而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固化现象较为突出,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减少,“官二代”、“富二代”以及“屌丝”等词语的流行正是这一问题的生动写照,这也为民粹主义提供了数量巨大的潜在支持者。不仅如此,市场化改革造就了大量的原子化个人,而社会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国家整合管理的难度加大,这也有利于民粹主义的发展壮大。萧功秦认为,改革三十年来,我国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体制,而大众社会中的大众,是同质性的游离态的个体,他们缺乏价值与思想观念上的多元化,生活于同样的环境,感受到的是同样的压力和刺激,拥有的是同样的价值与思维方式,彼此缺乏多元制衡。另一方面,他们脱离了传统的单位与组织社会结构,又没有被现代的市民社会与中间组织所容纳。而这样的个体极易被民粹情绪煽动起来。6
(三)多元社会思潮的兴起使民粹主义的面貌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
民粹主义空心化的特征,可以依附在其它任何学说上面,而我国当前思想文化领域内多元多样多变的现实生态,为民粹主义提供了更多藏身之所。尽管各种社会思潮对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以及理论来源、分析方法、政策主张各不相同,但在它们的要求主张中都能发现民粹主义的影子。比如,在左派看来,当前的贫富不均的根源在于市场化改革造成的,他们主张回到计划经济时代,采用绝对公平的分配方式。而在右派看来,当前各种社会问题并不是市场经济造成的,反而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因而主张完全的市场化,甚至是要求政治模式也要完全照搬西方等等。因该说,极左、极右的主张都脱离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思维方法上过于简单,而政策主张又极为激进,带有典型的民粹色彩。不仅如此,民粹主义还同民族主义缠绕在一起,在某些时刻极易形成规模浩大的社会运动,最典型的事例就是钓鱼岛事件后,全国各地爆发了此起彼伏反日游行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一些打砸抢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呈现出街头民粹主义的苗头,影响更为恶劣。此外,民粹主义迎合了大众文化庸俗化口味。当前我国大众文化庸俗化倾向较为明显,主要体现在粗制滥造的影视文化,缺乏新意的拟古文化、现代官场的低俗文化、网络空间的粗鄙文化和文学音乐中的粗鄙表达等7。它们通过各种恶搞、煽动性言语,甚至是极端化、情绪化的话语,挑战主流文化,消解权威,这些同民粹主义中的反精英倾向相吻合,导致两者进一步相互促进,形成恶性循环。
(四)新媒体的出现加速了民粹化情绪的进一步弥漫和泛滥。
应当说,网络民粹现象是普通民众对在现实困境的表达受阻后所寻求的一种另类途径,它展现了普通大众的力量,表达了来自社会底层的意见,重申了改革的公平性诉求,为自觉地反思和深化改革提供了警示。同时,网络言论在推动政治廉洁、国家反腐和社会进步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通过揭露官员腐败、抨击社会不正之风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政府责任建设和社会正义的伸张,促进了社会责任和公共道德的建立。但是网络民粹情绪的非理性、极端化的宣泄,也扭曲了网络言论的理性思维和平等宽容精神。少数网民在缺乏对真相了解的情况下针对公共事件随意发言、混淆视听,并往往借用弱势群体、人民大众的名义散布言论,人为制造社会与国家、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激化了不同阶层之间的不信任和仇视,在客观上造成了激化社会矛盾、分裂社会的后果。在特定的情况下,网络民粹现象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精英分子所利用, 在民主的假面具下实施多数人的暴政。此外,网络民粹现象发展到极端就是网络暴力的普遍化,网络的言论暴力也常常与现实的行为暴力互相感染,互相影响,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安。当前,网络世界的冷静客观和中道理性的言论已经被严重扭曲,网络言论日益民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