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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客家女性作为一个独特的群体在浩瀚如烟的历史中熠熠生辉,对家庭、对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在历史长河中更是有其复杂性、阶段性。本文试图结合客家谚语,从历史演变以及女性家庭角色转换的角度,探讨客家女子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演变。
关键词:谚语;客家女性;女性主体意识;演变
客家女性对家庭、对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客家历史上划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历来都为世人所称道,其中不乏一些中外文化人士。就如“英国人欧德里在其《客家人人种志略》中提到,客家妇女是中国最优秀的劳动妇女的典型……客家民系是牛奶上的奶酪,这光辉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应该属于客家妇女” [1]。女性主体意识具体地说,是指女性能够自觉地意识并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人生义务,又清醒地知道自身的特点,并以独特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肯定和实现自己社会价值和人生需求。女性主体意识将“人”和“女人”统一起来,体现着包含性别又超越性别的价值追求。由此看来,客家女性作为一个独特的群体在浩瀚如烟的历史中熠熠生辉,而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在历史长河中更是有其复杂性、阶段性。
而“客家谚语是客家人精神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它是客家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自然现象、社会发展和人生哲理的经验性总结,是客家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不仅记录着客家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是客家人心理意识层面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2]。因此,本文试图结合客家谚语,以探讨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
一、结合谚语看客家女子女性主体意识的历史演变
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观念的不断变化,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也在不断地发展转变。在历史的进程中,可大致将客家女子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晚清以前的宗法社会,第二阶段是晚清至新中国成立前,第三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
在晚清以前的宗法社会,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要求女子做到三从四德,主张女子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恪守妇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女子的婚姻。这个阶段的客家女子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没有婚姻自由的,一般来说妇女也没有反抗的意识和能力,客家谚语“有爷(父亲)听爷,无爷听从济(大哥)”正是对此的真实写照。在出嫁后,仍要对其丈夫顺从,从一而终, 客家谚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畀狐狸满山走”、“男人莫当两头家,女人莫做两头蛇”、“食男饭转男声,不转男声骨头轻”无不是在表达女子嫁夫从夫的思想。这个时期客家女性的地位较低,其女性主体意识应是处于被压抑的状态,大多数客家女子是没有女性主体意识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客家妇女从无“缠脚”风俗,皆为大脚女子,女子同样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商业贸易等社会活动,甚至在客家地区出现的“女老男逸”现象,使得客家妇女的地位相比于其他民系的妇女地位略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客家妇女的地位可以说是由她们的辛勤劳作、勤俭持家换来的。这个时期的客家妇女尽管其社会地位相对于其他民系的妇女相对略高,但是女性的主体意识还没有萌芽苏醒。
晚清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大门被西方列强打开,西方的民主平等意识也渐被中国的有识之士所接受,在当时的客家地区也涌现了一批具有超前思想的才子才女,例如在清光绪二十四年,叶璧华创办了粤东客家地区第一所女子学校,对当时女子地位的提高和思想的启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更不用说随后涌现的一大批教育家和其在客家地区所创办的女子学校。当时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得相当一部分的客家女子逐渐摆脱了蒙昧,拥有了新文化新思想,与传统宗法社会相比,尽管客家女子的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没有摆脱宗法社会所遗留的东西。仍旧以客家女性的婚姻为例,大多数客家女子的婚配仍要听从父母的意愿,仍主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宗法社会中就已有的婚姻形式“童养媳,隔山娶”至这个阶段仍然盛行。客家谚语“女人羞自嫁,方便等渠(他)招”表明女子面对婚姻仍处于被动地位,仅有极少部分客家女性能通过自己的反抗或者开明的父母,来求得婚姻自由。客家谚语“娶妻莫贪靓,嫁女莫贪财”正是警醒父母在嫁女时应多为女儿考虑,莫要贪财,侧面表明女子的婚姻幸福仍依靠父母择婿的好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个阶段客家女性的主体意识开始萌芽苏醒并逐渐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教育的普及,女子与男子同样具备受教育的权利,女子的地位得到普遍提高。最明显的一点是女性也开始享有政治权力,甚至部分客家女子也走上了政坛。客家女性逐渐认识到,其同样具备男子享有的各种权利,认识到男女平等,能正确地评价男女之间的关系,主张婚姻自由。此阶段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断成长发展,慢慢走向成熟。客家谚语“家里有,不如老公有,老公有,不如自家有”正是客家女性走向自尊、自立、自强的生动体现,从侧面反映了其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成熟。
二、从体现女性家庭角色转变的谚语中看客家女子女性主体意识的演变
客家女性主体意识演变的复杂性与阶段性,不仅仅可从历史的进程中来看,还可从客家女子家庭角色的转变中来看,家庭角色的转变是指客家女性“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三个阶段。
在为人女时,客家女子在传统宗法社会中是没有话语权的,其婚姻大事多由父母做主,强调对父母孝顺恭敬,无婚配自由,女性主体意识被压抑。但随着时代的推移,近代社会观念的转变,客家女子的婚配逐渐可以自己支配。客家女子在未出嫁时,对自己婚配的重视程度是无可比拟的。除了要培养自己处理家庭事务等各方面的能力,对于婚姻的选择尤为慎重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学会三尾(四尾)好嫁人”、“会裁会剪会绣花,会筹会算会当家”体现女子在婚前需培养好自己处理家事等各方面的能力。“唔贪郎田地,只贪郎精智”、 “只要嫁得好,不要嫁得早”、“不怕箱柜空,只要嫁个好老公”、“一嫁二嫁,清堂雅舍;三嫁四嫁,茅寮草舍;五嫁六嫁,麻疯叫化”、“嫁嫩郎,愁断肠;嫁老郎,会思量”、“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千拣万拣,拣到烂灯盏;千择万择,择到烂蒲杓”、“宁可同穷人补破衣,不可做富人介妾妻”。以上几条客家谚语是反映客家女子在挑选丈夫时强调男子的品性,且对待婚姻的态度尤为慎重。 在为人妻时,客家女子因其辛勤劳作、勤俭持家成为男子的贤内助。在家中还需负责“四头四尾”,即针头线尾,灶头锅尾,田头地尾,家头教尾。为人妻时的客家女子家庭地位相对于为人女时得到明显提高,能意识到自己对于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其女性主体意识得到发展。而且客家女子在婚后尤其注重与丈夫的关系,注重婚姻与家庭的和谐。“公不离婆,秤不离砣”、“公婆是公婆,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和睦做有家,夫妻不和鬼打家”、“夫妻不生隔夜气 ,至亲不伤百日和”、“兄弟唔和硬似铁,夫妻恩爱软如棉”、“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食酒食肉,不如夫妻和睦”指出客家女子尤其注重家庭的和谐,善于处理好与丈夫及其家人的关系,从这个角度也可看出为人妻时,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断成长发展。
为人母后,客家女子不仅仅要操持家事,在对子女的教育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注重对子女教育要言传身教,不仅仅是学业上的教育,更多的是关于如何做人。客家谚语“不读诗书,有目无珠”、“子爱幼时教,笋爱嫩时屈”、“养子唔教如养虎,养女唔教如养猪”、“火钳屈成,筷子削成,子女好坏,自幼教成”、“好禾出好米,好母生好子”、“子胖靠娘,禾大靠秧”无不在说明读书的重要性及母亲的言传身教对于子女的重要性。为人母后,客家女性对于子女与家庭的责任感更趋强烈,对于子女的教育有着自己的见解,从这个角度看,正说明了其女性主体意识在不断增强。在客家妇女年纪较大后,孝顺老人的传统以及出于客家女子其一生对家庭的贡献等,客家女性的地位在其为人太母后达到顶峰,对家庭重要事件有参与决议权。例如“母、叔婶在产权交易中充当法人的角色”[3],其女性主体意识也进一步得到发展。
可见,客家女子的地位,主要指家庭地位,是随着家庭角色的转变而改变的,其女性主体意识也正是在地位的变化过程中成长发展的。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演变在家庭角色的转变中呈现的是一幅动态发展图,在波动中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应以一种发展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其演变过程。由于客家女性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其女性主体意识的演变亦有其特殊性及复杂性,其不仅体现在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更是体现在其家庭角色的转换中。
参考文献:
[1]房学嘉等著.客家妇女社会与文化[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21.
[2]卢小燕.从客家谚语透视客家人的农业文化心理[J].农业考古,2007:116.
[3]房学嘉等著.客家妇女社会与文化[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129.
关键词:谚语;客家女性;女性主体意识;演变
客家女性对家庭、对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客家历史上划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历来都为世人所称道,其中不乏一些中外文化人士。就如“英国人欧德里在其《客家人人种志略》中提到,客家妇女是中国最优秀的劳动妇女的典型……客家民系是牛奶上的奶酪,这光辉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应该属于客家妇女” [1]。女性主体意识具体地说,是指女性能够自觉地意识并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人生义务,又清醒地知道自身的特点,并以独特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肯定和实现自己社会价值和人生需求。女性主体意识将“人”和“女人”统一起来,体现着包含性别又超越性别的价值追求。由此看来,客家女性作为一个独特的群体在浩瀚如烟的历史中熠熠生辉,而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在历史长河中更是有其复杂性、阶段性。
而“客家谚语是客家人精神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它是客家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自然现象、社会发展和人生哲理的经验性总结,是客家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不仅记录着客家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是客家人心理意识层面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2]。因此,本文试图结合客家谚语,以探讨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
一、结合谚语看客家女子女性主体意识的历史演变
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观念的不断变化,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也在不断地发展转变。在历史的进程中,可大致将客家女子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晚清以前的宗法社会,第二阶段是晚清至新中国成立前,第三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
在晚清以前的宗法社会,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要求女子做到三从四德,主张女子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恪守妇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女子的婚姻。这个阶段的客家女子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没有婚姻自由的,一般来说妇女也没有反抗的意识和能力,客家谚语“有爷(父亲)听爷,无爷听从济(大哥)”正是对此的真实写照。在出嫁后,仍要对其丈夫顺从,从一而终, 客家谚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畀狐狸满山走”、“男人莫当两头家,女人莫做两头蛇”、“食男饭转男声,不转男声骨头轻”无不是在表达女子嫁夫从夫的思想。这个时期客家女性的地位较低,其女性主体意识应是处于被压抑的状态,大多数客家女子是没有女性主体意识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客家妇女从无“缠脚”风俗,皆为大脚女子,女子同样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商业贸易等社会活动,甚至在客家地区出现的“女老男逸”现象,使得客家妇女的地位相比于其他民系的妇女地位略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客家妇女的地位可以说是由她们的辛勤劳作、勤俭持家换来的。这个时期的客家妇女尽管其社会地位相对于其他民系的妇女相对略高,但是女性的主体意识还没有萌芽苏醒。
晚清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大门被西方列强打开,西方的民主平等意识也渐被中国的有识之士所接受,在当时的客家地区也涌现了一批具有超前思想的才子才女,例如在清光绪二十四年,叶璧华创办了粤东客家地区第一所女子学校,对当时女子地位的提高和思想的启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更不用说随后涌现的一大批教育家和其在客家地区所创办的女子学校。当时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得相当一部分的客家女子逐渐摆脱了蒙昧,拥有了新文化新思想,与传统宗法社会相比,尽管客家女子的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没有摆脱宗法社会所遗留的东西。仍旧以客家女性的婚姻为例,大多数客家女子的婚配仍要听从父母的意愿,仍主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宗法社会中就已有的婚姻形式“童养媳,隔山娶”至这个阶段仍然盛行。客家谚语“女人羞自嫁,方便等渠(他)招”表明女子面对婚姻仍处于被动地位,仅有极少部分客家女性能通过自己的反抗或者开明的父母,来求得婚姻自由。客家谚语“娶妻莫贪靓,嫁女莫贪财”正是警醒父母在嫁女时应多为女儿考虑,莫要贪财,侧面表明女子的婚姻幸福仍依靠父母择婿的好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个阶段客家女性的主体意识开始萌芽苏醒并逐渐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教育的普及,女子与男子同样具备受教育的权利,女子的地位得到普遍提高。最明显的一点是女性也开始享有政治权力,甚至部分客家女子也走上了政坛。客家女性逐渐认识到,其同样具备男子享有的各种权利,认识到男女平等,能正确地评价男女之间的关系,主张婚姻自由。此阶段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断成长发展,慢慢走向成熟。客家谚语“家里有,不如老公有,老公有,不如自家有”正是客家女性走向自尊、自立、自强的生动体现,从侧面反映了其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成熟。
二、从体现女性家庭角色转变的谚语中看客家女子女性主体意识的演变
客家女性主体意识演变的复杂性与阶段性,不仅仅可从历史的进程中来看,还可从客家女子家庭角色的转变中来看,家庭角色的转变是指客家女性“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三个阶段。
在为人女时,客家女子在传统宗法社会中是没有话语权的,其婚姻大事多由父母做主,强调对父母孝顺恭敬,无婚配自由,女性主体意识被压抑。但随着时代的推移,近代社会观念的转变,客家女子的婚配逐渐可以自己支配。客家女子在未出嫁时,对自己婚配的重视程度是无可比拟的。除了要培养自己处理家庭事务等各方面的能力,对于婚姻的选择尤为慎重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学会三尾(四尾)好嫁人”、“会裁会剪会绣花,会筹会算会当家”体现女子在婚前需培养好自己处理家事等各方面的能力。“唔贪郎田地,只贪郎精智”、 “只要嫁得好,不要嫁得早”、“不怕箱柜空,只要嫁个好老公”、“一嫁二嫁,清堂雅舍;三嫁四嫁,茅寮草舍;五嫁六嫁,麻疯叫化”、“嫁嫩郎,愁断肠;嫁老郎,会思量”、“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千拣万拣,拣到烂灯盏;千择万择,择到烂蒲杓”、“宁可同穷人补破衣,不可做富人介妾妻”。以上几条客家谚语是反映客家女子在挑选丈夫时强调男子的品性,且对待婚姻的态度尤为慎重。 在为人妻时,客家女子因其辛勤劳作、勤俭持家成为男子的贤内助。在家中还需负责“四头四尾”,即针头线尾,灶头锅尾,田头地尾,家头教尾。为人妻时的客家女子家庭地位相对于为人女时得到明显提高,能意识到自己对于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其女性主体意识得到发展。而且客家女子在婚后尤其注重与丈夫的关系,注重婚姻与家庭的和谐。“公不离婆,秤不离砣”、“公婆是公婆,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和睦做有家,夫妻不和鬼打家”、“夫妻不生隔夜气 ,至亲不伤百日和”、“兄弟唔和硬似铁,夫妻恩爱软如棉”、“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食酒食肉,不如夫妻和睦”指出客家女子尤其注重家庭的和谐,善于处理好与丈夫及其家人的关系,从这个角度也可看出为人妻时,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断成长发展。
为人母后,客家女子不仅仅要操持家事,在对子女的教育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注重对子女教育要言传身教,不仅仅是学业上的教育,更多的是关于如何做人。客家谚语“不读诗书,有目无珠”、“子爱幼时教,笋爱嫩时屈”、“养子唔教如养虎,养女唔教如养猪”、“火钳屈成,筷子削成,子女好坏,自幼教成”、“好禾出好米,好母生好子”、“子胖靠娘,禾大靠秧”无不在说明读书的重要性及母亲的言传身教对于子女的重要性。为人母后,客家女性对于子女与家庭的责任感更趋强烈,对于子女的教育有着自己的见解,从这个角度看,正说明了其女性主体意识在不断增强。在客家妇女年纪较大后,孝顺老人的传统以及出于客家女子其一生对家庭的贡献等,客家女性的地位在其为人太母后达到顶峰,对家庭重要事件有参与决议权。例如“母、叔婶在产权交易中充当法人的角色”[3],其女性主体意识也进一步得到发展。
可见,客家女子的地位,主要指家庭地位,是随着家庭角色的转变而改变的,其女性主体意识也正是在地位的变化过程中成长发展的。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演变在家庭角色的转变中呈现的是一幅动态发展图,在波动中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客家女子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应以一种发展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其演变过程。由于客家女性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其女性主体意识的演变亦有其特殊性及复杂性,其不仅体现在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更是体现在其家庭角色的转换中。
参考文献:
[1]房学嘉等著.客家妇女社会与文化[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21.
[2]卢小燕.从客家谚语透视客家人的农业文化心理[J].农业考古,2007:116.
[3]房学嘉等著.客家妇女社会与文化[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