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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在日益提升。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发生在食品流通环节。尽管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等多项措施予以整治,然而效果并不理想,民众缺乏满意度。因此,研究如何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体系,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阐述了在我国流通领域所面临的食品安全严峻形势,深度剖析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尽管工商部门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行为、勒令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安全监管方面付诸了极大努力,但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体制较紊乱、检测水平低下、安全预警机制滞后和缺乏召回制度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不仅研究了国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还通过对欧美发达国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比较研究,总结了欧美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相关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应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制体系,逐步建立长效检测预警机制和召回制度。最后,为了扭转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工商部门的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法》下人与制度的和谐构建。本文从监管主体的角度对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进行创新架构,提出了一些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和检测体系、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食品经营的全程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指导中介组织进行企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