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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是中国农业政策的调整时期和国家治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转型期,直接引发了各级政府与组织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涉及到乡、村关系的调适、农村基层政治结构的转型及其功能的优化等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对农村民主自治的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给新形势下的农村民主自治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推行村民自治、实现民主治村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价值所在及发展方向。民主治村是对传统“精英治村”的继承与发展,是推进农村民主自治的必然选择。民主治村以制度和秩序为核心,不再过度依赖于“精英”个人的力量,而是将“精英”规范于民主制度之下。“后农业税时代”在经济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政治上舒缓了农民与政权的对立矛盾,在体制上加速了我国农村经济向市场化转轨的步伐,为民主治村发育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另一方面,“后农业税时代”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乡村治理体制,也给村民自治进程带来了新的挑战。
佳木斯市探索实施的“村党组织领导,村代会决策,村委会实施”的新型民主治村模式,从体制和机制上最大限度地调和了村级各种组织及村民参与民主治村的利益诉求,使农村民主自治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民主化,走出了一条适合黑龙江省实际、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