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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间调解是一项历史久远的纠纷解决机制,它传统社会主要以宗族调解的形式出现,在新中国建立以后主要以人民调解的形式出现,但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鉴于在我国巨大的社会转型背景下民间调解机制运作中面临的困境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复杂而频发的纠纷,对民间调解进行理论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民间调解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社会条件变化所表现出来的历史连续性与区别性,综合审视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的过去、现状与未来,并根据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
通过对民间调解制度兴衰历史及其相关社会条件的分析,本文认为民间调解要能发挥其功能,必须有足够的权威进行支撑,包括调解组织与调解人员双方面的权威。民间调解之所以在传统中国及现代转型之前的中国运作良好,与当时社会条件下调解组织及人员具备的相应的权威性有关。但是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民间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的权威丧失,民间调解因此也出现功能弱化。
本文分析后认为,当下依赖行政权威的“大调解”司法政策不应是人民调解制度未来发展应有的方向。根据已变化了的社会条件,本文认为未来我国设计民间调解制度应把握以下几点:城市与农村的不同需求;法治及职业化的趋势;着力培育社会的自治能力,政府部门不直接介入调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