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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将纳税描述为与死亡一样为人生不可避免的现象。税收负担直接涉及国计民生最尖锐、最敏感的问题,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同时它直接决定着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国国民财富可支配程度的大小以及对整个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近年来由于我国税收收入的超常增长,有关税收负担的轻重和增减问题再度引起经济界、企业界以及政府等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纷纷提出和表明各自的观点。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重要税种。该税税基广泛,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内资企业都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它同流转税一样,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它与流转税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税制的“双主体税种”。2005年企业所得税共计完成4363.13亿元,比上年增长39%,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了14.14%,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了营业税收入成为我国第二大税种。 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持续发展的态势下,所得税制度正处在深化改革中。已进行的改革包括所得税分成改革、上市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制定等。目前,关于所得税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根据草案,内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要提高新税法在实际运行中的效率,正确的预期实施的效果,理清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现状(包括企业所得税负担状况)是基础,也就是说,只有理清当前企业所得税现状,才能更好的考虑在实际中如何运行,并正确的预期实施的效果。 现代企业身处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之中,为了在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即在尽可能多地获取收益的同时,减少成本费用支出。决定企业成本高低的因素很多,其中企业所得税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企业可以通过了解影响所得税税负的重要因素,为企业具体的税收筹划指明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确定本企业减轻税负的最好途径,调整企业的行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同时会计改革也在进行。毋庸置疑,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代表,由于其透明性及相对规范性,使得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我国所得税负担研究成为可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仍能反映和体现出我国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一些主要问题和基本特征。 从Siegfried于1974年进行的关于行业平均ETRs(公司实际税率)的综合研究开始,美国运用ETR对公司所得税负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当政策制定者或经济机构评价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及理解他们决策的有用性和可能的后果时,他们就运用ETR。在企业所得税框架中,尽管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提供了一些信息,但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针对税基的不同政策,因此从不同税收体制中的纳税的可比性角度来说是很有限的。实际公司所得税税率可以用来计量评价税收负担和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实际税率在税收政策和税法制定上已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际税率不同于执行税率,它是企业实际税负的一个体现。由于法定税率的相对固定,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最高法定税率为33%(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5%),但是也存在不同的优惠税率如15%、27%、18%等,而且也有很多非税率上的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等。这些优惠政策单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的关系上无从知晓。这样,在考察不同企业所得税负担时,ETR就成了较好的替代计量工具,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提供可靠的证据。我国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负担研究时也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使用ETR作为指标进行分析。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前言部分对本文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进行分析,对研究问题进行了界定,指明了本文的写作方法及研究框架。 第二部分对于国外70年代至今以及国内关于ETR研究的实证文献,分别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第三部分分别从所得税理论知识、我国企业所得税现行特征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发展的角度介绍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背景。 第四部分在第二和第三部分的理论基础上,分别从宏观(行业、地区)、企业自身(规模、多元化程度、投资和筹资决策)以及产权性质的角度提出假设,选择2002年至2005年中国沪深两市全体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并从中剔出了金融类上市公司,采用参数检验和回归分析对本文假设进行了检验。 结果发现:总体上看,2002年~2004年之间上市公司实际税率几乎不变,在05年有所增加;行业间所得税负有较大的差异,采掘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所得税负担位于实际税负前列,而农林牧渔业、信息技术业所得税负担较轻,行业因素是影响上市公司ETR的显著因素;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各年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最低,其次为东部地区,地区因素是影响上市公司ETR的显著因素;整体上行业内的税负变异程度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但是不同行业内变异程度各有不同,地区内部实际税负的变异程度很小,我国产业税收政策效用发挥不明显;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平均所得税负要高于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但是两者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逐渐缩小的趋势;不同规模等级的上市公司实际税负是有差异的,但差异不大;多元化经营比单一经营的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低,但是不同多元化程度的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差异不大;产权性质、多元化程度、资本密集程度、负债程度与负债期限是除了行业、区域以外影响ETR的重要因素,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公司ETR高于其他公司;多元化程度、资本密集程度、负债程度越高,ETR越高;长期债务水平越高,ETR越低。 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进行所得税结构性的调整;清理整顿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地方税收征管,协调地区间的税收利益,并加强地区间税收信息的沟通,国家、地方税务机关需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源的地区间流动和分布情况,加强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总部企业通过不正当关联交易的非法避税;清理整顿针对不同经济成分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权限;加强所得税征收监管力度;适当扩大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企业重视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