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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是地方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能力的总和。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的关键。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存在不足,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文化建设,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转变思想、变革制度机制,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因此,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政策背景下,以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理论为基础,对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进行系统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论文的研究架构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研究的背景与意义,述评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介绍文章的研究思路与内容、研究的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理论分析。结合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政府能力等相关理论,界定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的概念,阐释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的内容,并分析了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的成就、不足及其原因。从举办文化设施的能力、供给文化产品的能力、主导开展文化活动的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财政能力四个方面归纳取得的成就。从运营管理文化设施、组织开展高质量文化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均衡供给与需求四个方面总结存在的不足。并从思想认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属性、公众参与渠道、绩效评估体系缺位四个方面分析存在不足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升的对策。从构建多元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供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内容、供给制度、供给机制、供给技术等六个方面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