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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是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不断激化的结果,是群众利益诉求机制缺乏而造成利益补偿无法实现所形成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体现。群众的经济利益诉求机制匮乏或无法畅通是民怨积累越深的重要原因,也是集体矛盾集聚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最终形成社会公共危机的体制性因素。
行政体制的垂直双层管理体体系造成的“条块分割”、部门职能重叠会形成政府的利益性迟钝。压力型政府以服从上级行政指标为宗旨,地方经济发展唯GDP的增长为目标,民生问题的忽略就会造成经济与社会不能协调发展,从而不断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地方基层政府逐利行为会形成“官商共谋”的局面,对于民生利益诉求只会默然视之。行政监督乏力,群众信访无门,偶发事件触及积累已久的民怨,集体敌视的情绪最终喷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沉重的社会代价。
面对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基层政府的行为模式从不作为到乱作为等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群众的敌对情绪,加剧了事件向恶性方面发展。只有努力改变基层政府的行为模式,畅通利益诉求机制,群体性事件就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