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受到了普遍关注,大气污染具有区域性、流动性、无界性的特点,污染物也向复合型发展,这不仅对居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大伤害,也严重影响京津冀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京津冀地区现在处于区域一体化的关键时期,不仅在经济上需要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在治理大气污染上也要树立整体意识,把协同治理的理念运用到治理工作中去。目前,京津冀地区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有一定的协同合作,但都是迫于现实压力,就是所谓的被动协同,这在一定时期内会有效果,但并不是长久之计,因此,研究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如何由被动行为变主动协同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前,京津冀地区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分为常规性措施和特殊时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常规措施包括主体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三个方面,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是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个政府,治理成本的投入是治理工作运行的根本,系统的法律基础是政府间合作的保障。奥运会和APEC期间采取的非常规紧急应对措施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之后又出现了反弹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除了污染物本身的复杂性之外,最重要的还是由于碎片化的区域行政和松散的区域合作,再加上缺乏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利益协调方面的障碍,影响了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效果。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和搏弈论的观点,以优化政府主体机制为主线,以健全配套政策为内容,以引入环境经济政策为重点,提出加强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优化路径。即在优化政府主体机制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主体联动和完善法律协调机制;在健全配套政策方面,合理划分府际事权、加快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发展;在引入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市场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完善财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