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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世界范围内企业集团(在共同管理和财务控制下的形式上独立的聚合体)非常盛行。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型企业为了增强自身在全球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通过资本运作等手段纷纷设立自己的子公司,迅速构造成企业集团或“企业航母”,作为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的集团内关联交易也就变得相当普遍。从理论上分析,关联交易本是一种中性的经济行为,是集团性企业在资源配置中不可避免的,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常常是非公允的,“内部人”往往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论是国外的安然事件,还是国内的德隆,“内部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不惜“破釜沉舟”,在股市上演了一曲曲“好戏”的背后,我们看到了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巨大威力,也看到了不良的内部治理会给中小股东以及上市公司本身带来多么惨重的损失。非公允关联交易在证券市场大量存在,严重威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打击了投资者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一股独大”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特色,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中拥有强势地位,决定了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得关联交易往往是非公允的,并且还存在与上市公司价值相背离的情形。股改完成后,股市即将进入全流通时代,关联交易更加值得关注。一方面,无法通过股改的上市公司被边缘化,丧失融资资格,于是死心塌地地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通过股改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禁售期内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抽取利润,禁售期结束后反其道而行之或只需停止抽取,可以使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从而推动股价上升,减持就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或许,我们现在看到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转向,而在未来,我们将面临一个关联交易方向更加丰富的时代。
那么,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有哪些?产生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根源是什么?应该从哪些方面对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规制?这些都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
本文从ST春兰的关联交易案例入手分析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常用的手段及产生的根源,结合新会计准则提出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