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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将专业技术类职位作为一个职位序列正式确立。此次改革通过更加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了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有助于达到公共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政府进一步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本文围绕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设立和实施进行了研究,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本文在导论部分首先对笔者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研究的思路、主要内容和目的进行了介绍。在第二部分对职位分类制度的定义、产生、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发展和现状,讲述了我国现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第三部分在如何设立专业技术类职位制度方面,本文在分析现行职位分类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设立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必要性,对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设立原则进行了具体研究,并讲述了实践的情况。 在如何实施专业技术类职位制度方面,本文在第四部分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原则和程序,并介绍了自2000年1月以来人事部、公安部在广东、安徽、福建、内蒙古、重庆等五个省(区、市)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任职制度试点的情况。试行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制度不仅是公安机关加强公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作为一项影响广泛的改革工程,试点工作在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位制度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如评审制度的设计不够合理、难以吸引社会热门专业的高级人才以及缺乏针对性的考核激励方法等。本文围绕公安机关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为制度的现实可操作性,即与现行体制的衔接和过渡,提出了若干建议和思路,如在现阶段加强评审制度的合理化建设、由评审制度向执业资格制度过渡、试行高级人才聘任制等,以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并成为一项真正意义的现代国家人事管理制度。 最后,文中指出,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位制度的难点在于如何使新的制度设计既要与现行体制接轨以图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又要使改革的价值得以体现,这就要对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立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使这一制度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