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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之路走了一百余年,为什么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之路走得如此漫长?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为什么未能建立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而是陷于分裂?1927年的南京国民政府为什么无力使国家在实质上获得统一,而不能完成现代国家建构?兴起于农村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完成现代国家建构这一历史使命?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选取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年这段时间为研究对象,从阶级关系的视角,来研究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的历程。同时,国民政府的失败主要是在农村的失败,本文将主要分析农村的阶级关系及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 阶级分析法是本文的主要方法论,阶级关系分析方法应该包含两个基本内容,一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即支配阶级与被支配阶级之间的关系;一是阶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即国家与支配阶级、被支配阶级之间的互动。同时,阶级分析方法不仅要呈现阶级关系的图景,更要分析阶级关系内在的结构以及相互影响。因此,本文采取的阶级关系的分析方法是以支配阶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切入,探讨其如何塑造支配阶级与被支配阶级之间的关系和被支配阶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通过研究发现,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时期,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即地主阶级与国民政府的关系呈现出复杂的图景,在政治上,它们结成农村的统治联盟,同时国民政府不断下沉的国家权力与地主阶级统治农村的权力形成矛盾,在经济上它们共同榨取农民阶级的劳动剩余,同时国民政府田赋最大化与地主阶级地租最大化之间发生冲突。支配阶级与被支配阶级的关系,即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关系日趋紧张和对抗,主要表现在土地日益向地主集中,租佃率居高不下。被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即农民阶级与国民政府的关系,表现在国民政府对农民阶级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农民阶级日益疏离于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时期的国家建设,点明了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的重要性,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被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国家建构的路径、方式和形态。在政治上,国民政府不断下沉的国家权力为地主阶级所窃据,地主阶级的“私权”以“公权”的面目出现,于是地主阶级的滥用私权、为非作歹、横霸乡曲,其罪恶却被“公权”承担,损害的是国家的合法性;在经济上,国民政府改革地制、惠及农民的政策为地主阶级所阻隔,农民阶级始终未能从国民政府那里得到切实的好处,在农民阶级的感受中,国家始终是一个外部世界的掠夺者。这些原因加在一起,共同导致了农民阶级日益疏离国民政府,这是一幅清晰的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影响被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的图像。 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时期的国家建设引出了一个颇有意思的理论问题,即国家的阶级基础与国家的潜在自主性之间存在张力甚至矛盾,成功的国家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失败的国家可能是过于依赖某一个阶级而失去自主性,也可能是自主性过强而缺少阶级基础。 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时期的国家建设为诺思悖论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契机,国民政府的经验昭示出,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样式——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对统治集团能否实现其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能产生重要影响:统治集团内部结构愈是紧密,即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利益愈是趋向一致,则统治集团愈有能力实现其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统治集团内部结构愈是弥散,即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利益愈是冲突激烈,则统治集团愈失去实现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能力。 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时期,地主阶级通过与国民政府合作,几乎占据了农村基层政府的一切公职,形成地主官僚集团,主导了制度供给。同时,土地愈益集中,地主形成一个小型富人集团,这个地主富人集团掌握了绝大多数经济资源,主导了制度需求。于是,地主阶级在农村既主导了制度需求,同时主导了制度供给,在其内部能够实现制度设计的自给自足,于是“制度俘获”的现象就发生了。所谓制度俘获,即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以合法的方式使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偏好成为整个社会的制度规则,创造出大量能够为本利益集团利益服务的制度扭曲和非中性。 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贯穿于本文的论述脉络之中,它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被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决定了现代国家建构的路径、方式和形态,影响着国家的自主性,制约着统治集团实现长期利益与根本利益的能力;同时,过于强势的支配阶级甚至可能对国家实施制度俘获。因此,处理好支配阶级与国家的关系,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