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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开发利用是我国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一个前沿课题。虽然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它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实践,它仍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之中。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实施政府信息化以来,各政府部门收集整理了各种丰富的政务信息,并建立了大量的数据库,但事实证明这些信息资源被很多部门所垄断,并没有真正流通起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更没有为广大的民众所利用。因此如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公开和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渐成为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和取得实效的关键。但是由于政府人力和财政等各方面的压力,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主要还必须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依靠社会力量对政务信息进行增值性开发利用。 我国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开发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仅限于国家信息化小组成员对其概念的界定、特征等的描述和分析、以及对国外政务信息资源增值性开发的简单介绍。但在实践中,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开展了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增值性开发利用的服务,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土资源部以及国家气象局等等。此外,很多地方政府还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了各政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为民众获取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增值性开发扫清了障碍。 本文围绕“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开发利用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对美国、欧盟国家和地区的调查整理,比较他们在政务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中政策、主体和收费机制的不同,归纳他们各自模式特征,从而提炼出对我国在政务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的启示。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前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国内外在政务信息资源增值性开发利用方面的研究现状。 第二章政务信息资源增值性开发利用概述,首先介绍了政务信息资源的概念、特征及类别,并以此为铺垫详细阐述了政务信息资源增值性开发利用的概念,分析了其与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信息共享的相互关系。 第三章美国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开发利用模式,本章首先从美国政务信息资源增值性开发利用的概况着手,然后根据美国政务信息资源的著作权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美国开发政务信息资源的主体以及政务信息增值开发的收费机制等方面分析其政务信息资源增值开发的模式特征。 第四章欧盟公共部门信息的增值性开发利用模式,主要从欧盟整体概况和欧盟成员国——英国的个案说明来分析欧盟公共部门信息的增值性开发模式。 第五章我国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开发利用,首先对我国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开发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同时指出我国目前还存在四个方面严重的不足,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国外的经验教训,提出我国未来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开发利用模式应从五个方面着手:(1)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系统;(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的著作权归属;(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增值性开发收费机制;(4)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的授权开发与监督机制;(5)调动企业对政务信息资源增值性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吸取借鉴了前辈关于政务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的研究成果,为本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围绕“政务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共享、政务信息的著作权归属、政务信息增值性开发与收费机制等因素对模式的影响。针对我国信息服务业的现状,提出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要以民间力量为主力,但关键在于政府必须从自身出发,以国家政策导向作为突破口,理顺政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释放民间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权,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以更好调动开发商开发政务信息的积极性,培育政务信息市场。为此,本文大胆提出了结合政务信息资源的性质、媒体形式以及公开的优先度来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著作权归属,利用版权税机制来确定政务信息增值性开发的授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