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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了房地产税税制所存在的弊端,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税法的权威性差,税权过于集中在中央;房地产税制体系结构不合理,各税种征收对象重叠交叉;现行房产税征税范围过窄;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合理;内外税制有别,有违国民待遇原则;税收的辅助制度不健全。并由此引发房地产保有阶段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税负明显过重的不合理现实局面,进而导致一方面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另一方面由于隐形交易,直接影响和阻碍了大量划拨土地进入市场,激发了土地价格的上涨;再则,在保有阶段发生的增值部分,政府无法参与增值价值的再分配,引起投机炒作泛滥,房价上升过快。最终拉大贫富差距,孕育过高金融风险,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有序推进。
其次,分析了房地产税制的国际比较,虽然各国的税制不同,但房地产税制在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经验。由于在整个房地产税税制改革过程中,税负设计是个关键,分析了房地产税的税负转嫁与税收归宿问题,房地产税通过影响房地产价格变动而引起税负转嫁,但房地产税转嫁多少则取决于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弹性;从房地产税税负归宿的分析发现,政府课征房地产税将使经济发生一系列的复杂变化。
最后,针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分析了改革房地产税制的迫切性、指导思想和原则的基础上,对改革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提出了若干建议:统一规范税制,科学设计房地产税收结构,一个规范、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主要包括:房地产保有税类、房地产转让税类、房地产收益税类;扩大税基,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房地产计税价格的评估制度,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逐步确立房地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税源地位;健全和完善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房地产课税的配套制度与政策;建立适应形势的税收信息获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