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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购物和消费已经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并持续高速发展,网络理财特别是手机理财也应运而生。作为新型的理财产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新型网络微理财具有消费者众多,投资门槛低,投资方式新颖,形式灵活等特点,“微理财”理念快速升温。网络理财市场火爆难挡,电商、第三方支付企业“热情”而上。我国的网民基数庞大,参与网络“微理财”活动的普通人群不断增加。作为新型的理财行为网络微理财是互联网金融形式的一种,如何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社会舆论和学界关注的热点。 本文从我国网络“微理财”发展情况入手,引伸出网络“微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对网络“微理财”消费者的权利极其受侵犯情形和原因进行论述,在分析在我国网络“微理财”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和立法缺陷、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网络“微理财”消费者的权利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网络“微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应对建议,以期达到完善有效保护网络线上“微理财”消费者权益制度,也促进现代网络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一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论述了网络“微理财”在我国兴起及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网络“微理财”的概念及特征,引伸出网络“微理财”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界定问题,为论述网络“微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做好铺垫。 第二部分从法律角度对网络“微理财”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进行分析。网络条件下,“微理财”消费者作为一种特殊类型消费者,主要表现在其权利内容外延已经超出一般消费者,具有了新的内容。本部分重点对网络“微理财”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隐私权和获得赔偿权进行论述,以方便进行保护。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网络“微理财”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情形,并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立法的现状及立法缺陷(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分析了受侵害的原因。 第四部分探讨了完善我国网络“微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市场主体的趋利性、网络的虚拟性、中低收入参与人群的金融不成熟性等多种因素叠加,放大了网络“微理财”消费者的劣势地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又不完善,在此种条件下如何从法律上有效防控风险和保护财产利益安全,成为本文关注的重点。就解决此种问题,本文提出了应对和解决的对策建议:立法上,细化网络“微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司法上,建立适应网络理财市场的民事救济制度;行政监管上,设立“一行三会”常设联络机构;公共服务上,建立网络公益服务平台。